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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XX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与供应商档案相对应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
3、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
4、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
5、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
6、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
7、,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8、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
9、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10、,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 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
11、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
12、定禁止出售的食品。第五条 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
13、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第八条 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
14、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 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食品存贮运输制度(一)食品存贮制度
15、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
16、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二)食品运输制度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
17、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2、食品用具、容器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害,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清晰、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5、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A集团品牌管理制度二一三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3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5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5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7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
18、9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10第八章 附 则1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集团和产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以及经A交运集团批准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集团名称、商标、徽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省、市级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集团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标、徽记是
19、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集团商标名称。第二章集团品牌管理机构第五条A交运集团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组宣部、法律事务部等。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主要是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心职责包括:(一)审核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审核意见;(二)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三)审批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四)审批集团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五)决定A交运集团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第八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A交运集团
20、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核;(三)组织制定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四)组织对集团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五)负责集团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六)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宣传推广规范;(七)审批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第九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组宣部进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一)管理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二)审查集团公司
21、或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三)组织对涉及A交运集团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第十条A交运集团品牌战略策划包括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等内容。第十一条 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战略策划A交运集团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组宣部负责进行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提交总经理审定。A交运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组织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上交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定。第十二条 集团品牌形象战略策划主要是品牌识别系统的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
22、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集团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战略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第十四条 集团品牌战略实施主要包括集团形象宣传、产品/服务广告宣传和产品/服务营销。第十五条集团形象宣传和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广告宣传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一)A交运集团组宣部在集团整体品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二级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制定该年度内集团品牌推广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品牌推广方案的执行。集团品牌
23、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应包含该年度内的计划实施项目、数量、实施地点、计划时间、预计费用等。(二)使用A交运集团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品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服务品牌广告推广时,需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组宣部审核。A交运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其他成员的利益,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出现上述行为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团法律事务部不得无故干涉成员单位的广告宣传工
24、作。第十六条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营销由本单位相关销售部门负责按集团统一的品牌战略拟定具体产品/服务营销方案,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批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对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组宣部反馈,同时有义务就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第十八条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流程包括集团公司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第十九条A交运集团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编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着手准备,在计划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第二十条A交
25、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如下:(一)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要求,发出集团品牌建设工作准备通知,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准备对企业品牌广告推广的具体需求、建议、设想,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二)集团公司组宣部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充分讨论各方对企业形象宣传的需求和建议,最终确定当年集团企业品牌推广工作内容;(三)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提交分管领导;(四)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并出示意见;(五)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A交运集团年度品牌推广计划提案,并做出审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六)集团公司组宣部最
26、终制定A交运集团年度企业品牌推广计划正式稿,并组织实施品牌年度建设计划.第二十一条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如下:(一)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就品牌营销工作中出现重大的品牌推广需求向集团公司组宣部提出宣传方案;(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查意见,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核意见;(三)根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以及组宣部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四)集团公司组宣部主导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的实施,二级成员单位协助.第二十二条 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组织对经授权的品牌进行宣
27、传的方案须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对重大的宣传活动须报组宣部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第二十三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设立及审批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内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由集团公司组宣部部依据年度计划执行。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外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的项目,由各需求单位向集团公司组宣部部提出申请,经组宣部确认后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同意后设立,并抄报资金财务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集团品牌宣传费用及管理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预算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集团专项预算进行管理。集团计划内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在年度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预算费用内列支.计划外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由资
28、金财务部另拔。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并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第二十五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的实施A交运集团组宣部根据集团品牌推广年度计划,结合集团及相关需求单位的实际,负责安排、监督、跟踪各项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根据集团跨行业经营特点,集团实行双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统一的集团品牌下体现各类产品或服务品牌,集团各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可通过商标注册确立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标识,但对外宣传或产品包装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集团统一的品牌标志(即集团标志)。取得使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
29、上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和徽记.第二十七条 凡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成员单位提出需求申请,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由法律事务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备案。第二十八条集团品牌授权使用、转(受)让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组宣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起草,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签订。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第二十九条集团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持集团品牌市场地位,维护集团的品牌形象。第三十条集团公司组宣部负责跟踪、监督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使用情况,规范其品牌经营行为。第三十一条
30、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负责督促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直属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组织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十二条 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单位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影响品牌声誉事件时,须在第一时间报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并提出预处理意见。第三十三条集团品牌维护管理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续性。(一)及时应对品牌侵权行为,制度品牌维护策略,处理品牌纠纷;(二)进行集团品牌法律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组宣部协助法律事务部负责受理品牌侵权事件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跟踪。第三十五条集团
31、各二级成员单位均有维护品牌权益的义务,应加强市场监督,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A交运集团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共同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A交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A集团授权管理制度二一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授权管理机构与职责4第三章授权的形成5第四章授权的形式6第五章授权的变更与维护7第六章授权责任追究机制9第七章授权监督检查10第八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A省交通运输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建立合理的
32、授权机制,提高决策效率,确立集团公司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指集团公司授权机构(或岗位)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向受权机构(或岗位)授予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包括集团公司对下属二级成员单位有关财务、资金、人事、资产、业务等管理活动权限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各管理层级之间的逐级授权.第三条授权与赋予责任、受权与承担责任相统一。自受权之日起,受权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和承担以下责任:(一)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越权;(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三)越权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四)对受权权限内事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公司的授权管理应遵行如下原则:(一)逐级授
33、权原则。上级授权机构(或岗位)对下级机构(或岗位)授权,下级机构(或岗位)根据需要可再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机构(或岗位)向原授权机构(或岗位)负责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授或变相转授已有权限之外的权限;(二)适度授权原则。受权机构(或岗位)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管理的风险与其控制风险的能力相一致;(三)制约监督原则。授权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经办机构(或岗位)对超越授权范围事项有权拒绝,并向上级授权机构(或岗位)报告.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经理层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授权、集团公司对各二级成员单位等授权的管理.二级成员单位对三级成员单位授权,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34、第二章授权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授权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对经理层进行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进行授权。授权形成的集团公司“授权表”由董事会同意审批并签署执行。第七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是集团授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授权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与调整授权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授权方案,对授权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二)具体办理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事宜、制定各类授权表;(三)规范授权管理,对授权表、授权书等授权有关的文书进行登记、使用、保管、归档;(四)负责、督导落实公司授权管理工作,检查授权执行效果;(五)其它与公司授权管理相关的工作。
35、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是授权的执行部门,具有以下执行职责:(一)为集团公司法人授权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二)对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实施规范授权管理;(三)定期检查各单位受权运转管理情况。第三章授权的内容第九条集团公司授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授权表(见附件1)的形式完成授权方案的起草、报批、发布等管理工作。第十条“授权表”中权限设置重点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授权主体、授权权限、授权分配层次等。第十一条授权权限应主要包含提议、审核、批准三类:(一)提议:对管理制度、方案或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可包括提名、提议、提案、推荐、建议等;(二)审核:对政策、制度、方案、办法、措施或重要业
36、务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议或修订的权力,包括审核、审查、核对、审议、联签等;(三) 最终决定政策、制度、方案、办法、措施或重要业务事项是否实施所赋之的权力,包括审批、决定、批准、裁决、否决等。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决策事项的授权分配层次不宜过多,一般如下:(一)集团公司的授权分配层次为:下属二级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二)下属二级成员公司的授权分配层次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对二级成员单位决策事项,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的,在集团公司履行审批手续后,由主办部门办理该二级成员单位相应决策文件
37、,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第十三条权限不明确时,受权机构(或岗位)应当向授权机构(或岗位)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受权机构(或岗位)不得以授权权限不明而做任何擅自行动和决定。集团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对授权机构(或岗位)的经营管理权限有明确规定的,如不违背并不超越“授权表”规定的,视为授权。第四章授权的形式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授权应按照集团公司“授权表”的权限分配,以“授权书”(见附件2)的形式逐级向下颁发,作为受权人的权限责任书面证明。“授权书必须有授权人和受权人签字和盖章.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书,是指授权人认可各单位从事业务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并规定各单位对这些活动承担责
38、任的书面证明。第十六条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人注册名称;(二)授权人法定代表姓名和签章;(三)受权人注册名称;(四)受权人法定代表姓名和签章;(五)授权范围(事项); (六)授权期限;(七)授权时间; (八)授权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章授权的变更与维护第十七条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到期后新的授权未下达,原授权仍继续有效。授权人或受权人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如有变更,原授权必须重新签发和确认。第十八条授权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公司依其程度及时变更或撤销受权机构(或岗位)授权:(一)经营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二)资产负债规模和质量出现明显变化; (三)风险控制能力发生显著变化;
39、(四)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出现显著变化;(五)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六)经营管理授权事项改变或不存在;(七)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八)董事会认为有影响授权的其他情况发生等。第十九条公司授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发生任免、调动时,其责任人授权随任免、调动通知同时生效。第二十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扩大权限或发生调整权限变更事项时,由企业管理部拟定授权变更建议,修订“授权表,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第二十一条授权的维护(一)如董事会批准的规范文件中涉及董事会授权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时,以董事会批准的最新文件为准.企业管理部应依据最新的董事会批准文件及时通
40、过发布通知修正本制度及“授权表”;(二)如法律法规和外部相关机构的最新要求与本制度授权内容不一致时,企业管理部应按照其最新要求及时通过发布通知修正本制度;(三)如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受权机构(或岗位)发现授权不清、授权降低了效率、授权阻碍流程执行等情况存在,可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提出修订意见,企业管理部每半年度集中各受权机构(或岗位)相关意见,进行分析与修订,修订结果报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第六章授权责任追究机制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建立授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与权利的统一。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实行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制,即由受权机构(或岗位)主要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接受授权。第二十四条由于
41、授权错误或不当所导致的后果,由做出授权决定的机构(或岗位)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追究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二十六条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影响集团公司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追究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二十七条审核和审批机构(或岗位)人员因渎职、过失等原因而致使损失未得到发现或控制,审批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员应承担次要责任。第二十条八审核和审批人员因故意或明知等主观原因而致使损失发生或未得到控
42、制,审核和审批人员应当与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同等责任。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举报权利和义务,对举报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 第三十条任何受权人均应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为前提行使所授予的权利,保证克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文件的方式行事。任何根据授权或超越授权的行为所导致集团公司的任何损失,行为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七章授权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及二级成员单位建立对授权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受权机构(或岗位)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第三十二条授权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授权审批岗位
43、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是否存在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是否存在越范围、越权审批行为,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对授权审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发现有越权审批、不进行审批和擅自更改审批用途的,应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三十四条 凡发现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或者有其它不适当行使权力的行为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建议变更
44、或者撤销其部分或全部授权。一般越权行为指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超越授权书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受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行使了授权书中授权机构(或岗位)责任人声明严禁受权人行使的权力,或超越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附件1:授权表范本XXX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预算与资金管理)授权表事项集团公司二级成员单位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管理部其他协助部门集团全面预算编制与调整审批审议审核审核提案(组织编制/调整集团全面预算方
45、案)执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集团全面预算执行与偏差分析审批审核提案(组织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执行分析报告)执行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二级成员单位全面预算编制与调整审批提案(编制/调整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执行二级成员单位全面预算执行与偏差分析审批提案(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执行分析报告)执行集团预算外资金支付(_万)审批审议审核审核审核提案(集团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执行集团预算外资金支付(_万)审批审核审核提案(集团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执行二级成员单位预算外资金支付(_万)审批审议审核审核审核提案(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执行二级成员单位预算外资金支付(_万)审批审核审核提案(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执行附件2:授权书范本XXX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书授 权 人:XXX集团 董事会被授权人:XXX集团 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所主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授权如下:一、 授权原则1. 在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施授权。2. 被授权人在授权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授权人的指导和监督。3. 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全面主持XXX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实现下达的各项目标。4. 被授权人对所属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