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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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第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2、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公司考核、奖惩及任免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五条 按照管控及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定期完成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培训结果在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 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三
3、)负责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资产权益安全性及经营活动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四)负责对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五)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六)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七)承办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参加涉及财务及经营事项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经营活动等资料;(三)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四)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及资产损失行为,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事实具有审计处理权及处罚权;(五)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六)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第
4、四章制度体系第九条 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由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业务规范组成。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即本制度。第十一条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一)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任期履职情况及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其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审计成果作为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二)重大事项审计管理办法。对公司办公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监督。专项审计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三)内控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重要业务领域、业务流程、关键岗位、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及整改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四)中介审
5、计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审计机构的聘用方式、聘用时限及专业资质等进行规定,对项目执行过程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五)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对内部审计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规定,对内部审计常规监督事项进行分析汇总.分析报告直接为企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服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包括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等规范。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一)审计项目组。审计任务实行审计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可由内、外部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组组长由审计机构委派。(二)审计工作报告。向公司企
6、业负责人及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事项: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业务规范;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4。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报告、内控风险评价报告;5.其他需报告事项.第六章 工作程序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审计项目开展。1审计准备。确定项目组负责人,配备人员,调研培训,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及项目组分工等事项。2.审计通知书.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被审计人述职要求及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和现场
7、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时送达。3.审计实施。审计项目组召开进点会,开展现场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收集材料、问卷调查、核实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初稿。4征求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交换有关审计报告初稿意见.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5.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在采纳相关意见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类别分别上报企业负责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集团主管部门.6.审计决定。对违法违规及造成资产损失等行为做出审计处理决定或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及审
8、计意见书经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或董事会审批后下发,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7后续审计。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档案。审计机构对已办结审计项目,按规定建档并移交.(三)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审计部。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
9、,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制度所称的“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
10、) 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 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三) 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四) 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和供应商信息管理工作;(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公司纪检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采购
11、管理和职能管理实施监督,受理涉嫌失职、渎职或其他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举报、投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管理活动,协同实施本制度。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可指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采购工作.第五条(管理原则)采购实施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采购管理鼓励和支持工作集约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集中采购和强化竞争性招标采购,加强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的力度。第二章 采购管理方式第六条(采购管理方式分类)公司采购管理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计
12、划和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其他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零星采购是分散采购的一种.分散采购中所购习的货物单位低于200元人民币,且多为一次性购买商品,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实行零星采购.第七条(采购实施主体)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由公司组织采购。分散采购由各部门组织采购。采购实施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第八条(采购价格管理)各部门应当加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管理,具备条件的项目,采购价格应当经过专项审价确认.货物采购价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特种货物采购价格应当不高于市场公开价格;(二)普通货物采购价格就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三)
13、具有时间敏感性的货物,采购价格应以实施采购时的市场价格为准。第九条(集中采购要求)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条(集中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是采购人年内需采购内容的总体安排。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并上取上一级采购归口管理员部门汇总。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各采购人集中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草案,报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公司及各部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发展需要,集中采购计划以及市场采购实际情况,确定范围,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并对外公开。
14、第十二条(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过渡)各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有一定规划效应、采购需求可预测等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分散采购应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应当根据信息的种类,及时面向社会或在公司内部公开,接受公司内外监督。第三章 采购实施方式第十四条(采购实施方式分类和选用原则)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 公开招标;(二) 邀请招标;(三) 竞争性谈判;(四) 竞争性磋商;(五) 询价和单一来源等。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及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在有多种采购实施方式可以选择且效率和成本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应按前款
15、顺序优先选用透明度高、竞争性强的实施方式。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认为应当公开招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邀请招标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六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
16、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七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标准)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
17、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九条(进场交易范围)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事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交易;限额以下的采购,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由公司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在区外的采购,可在项目所在地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进入交易平台的采购应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采购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禁止
18、规避招标)各部门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都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严管严控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二)提交领导集体决策程序审议;(三)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自行组织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一条(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采购验收)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
19、条(采购合同变更的特别程序)采购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须经过公司“三重一大”程序审批通过:(一)合同价款变更超过10的;(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其他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认为的合同重大变化。第二十四条(采购文件保存)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
20、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第五章 质疑处理第二十五条(采购质疑处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中标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处理质疑事项期间,采购人暂停签订采购合同,暂停时间
21、最长不得超过3日。对质疑处理不服的,应循法律途径解决。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采购监督管理)(一)公司监事会、纪检及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等交易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采购等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公司监事会应关注采购决策程序、制衡建设和目标效益等。及时纠正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决策审批,以及权责不明或者权利约束不合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等交易活动,促进企业效益提升.2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人追溯机制。细化采购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敏感部门的监管内容和责任,掌握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时完善预防措施.
22、受理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公司审计部门应重点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合同执行及效益等情况。组织交易项目绩效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或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成交的供应商,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二)对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应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1至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企业的采购等交易活动,并予以公告;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在采购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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