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集10篇.docx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集1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集10篇.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集10篇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1下载文档合同编号:_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委托人:(甲方)_经纪人:(乙方)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代理_;咨询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略):()1.身份证: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_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
2、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略):()1.身份证: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_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接受本合同事项委托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
3、,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_。6._。7._。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
4、约定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_。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
5、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申、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乙方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2上海市前期上海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6、1、本合同为示范本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本本的内容。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本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本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4、本示范本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
7、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
8、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路_弄_号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
9、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3委托人(甲方):_经纪人(乙方):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代
10、理_;咨询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_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1身份证;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_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
11、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3咨询服务的支付_元。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
12、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
13、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_。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_。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
14、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
15、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乙方(盖章):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法定代表人(签字):_住址:_法定代表人住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注册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签字):_承办经纪人员(签字):
16、_(资格证编号: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备注栏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业已经备案。经办人:_(签字)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_年_月_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4(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
17、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2、具体要求:。3、其他要求:。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
18、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
19、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房地产经纪 合同 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