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完整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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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附件: 大唐甘肃发电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唐甘肃发电系统效能监察工作,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完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系统各企业。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运用特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对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
2、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管理监控工作。本实施细则所指监察对象是指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生产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第三条 检查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一)合法性: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二)合规性: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必须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符合相关的管理程序、业务流程、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三)合理性: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效率、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四)时限性:监察对象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
3、长或者缩短时限;(五)定约性:即在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时限、质量、效果等方面对监察对象事前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这些事前的“约定”,正确、高效地实施和完成。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中心。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二)依法监察。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实施效能监察,重调查研究,重实际证据。(四)协调统一。监察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协调机制,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与职能部门相协调,与纪检、审计、法律和监事会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
4、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五)闭环控制。强化闭环管理,加大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力度,确保监察建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第五条 按照公司系统管理权限,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监察部门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六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
5、领导,建立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企业效能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二)贯彻落实上级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审批效能监察的规章制度。(三)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四)健全企业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人员,为本企业开展效能监察提供组织保证。第七条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并指导和组织检查本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处理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第八条 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
6、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本企业的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与纪检、审计、法律和监事会等部门形成综合监督力量。根据选定的项目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组长负责制;组织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对于严重问题直接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察部门报告;(三)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五)根据工作实际
7、,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效能监察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效能监察信息化建设。(六)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企业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同级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第十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同级监察机构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第十一条公司二级责任主体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公司主要职
8、责:建立健全公司系统效能监察管理实施细则;制订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布置、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所属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推广和交流所属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检查和指导;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基层企业主要职责:制订并不断完善有针对性的效能监察单项规程和操作手册;制订本企业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一)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执行管理程序、业务流程、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完成经营管
9、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企业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三)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监察对象廉洁从业;(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
10、制。第十三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对企业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管理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二)对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及考核情况。(三)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融资、工程立项等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落实情况;经济责任制指标完成及考核情况。(四)对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选拔任用干部执行相关规定
11、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薪酬分配和劳动保险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五)对燃料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燃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计划、调运、采购、验收、煤场管理、结算、统计等环节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六)对物资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采购、验收、库存、领用等环节是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情况,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七)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内控监督机制建设情况;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履职情况。(八
12、)对工程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在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主辅设备采购等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及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情况。(九)对行政后勤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执行职务消费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企业在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生活福利等方面管理情况;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十)对多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多经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规范关联交易情况;对多经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情况。第四章效能监察的权限第十四条 企业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检查的监察对象及
13、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五)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公司系统内部其他同级企业的人员的,可按照管理权限的要求逐级请求协助查询和调查。第五章效能监察的主要形式、基本方法和工作程序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形式包括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两种。(一)专项效能
14、监察: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 开展全过程的效能监察,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可以是针对单项工作,也可以是对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和领导要求,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有直接参与法、资料分析法、效能审计法、目标考评法、因果分析法、调查研究法、民意测验法、专家评估法等,要不断探索把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运用于效能监察的实践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一)直接参与法。监察部门直接参与到重要会议、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承包
15、、发包及验收,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重要物资材料采购等经营管理活动中来,在参与中对监察对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二)资料分析法。监察部门运用会计、统计、法律知识,对监察对象在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发布的各类文件、工作安排,形成的各种账目、单据、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以判断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合理、适用,管理行为是否规范,评价管理效能的高低,找出影响效能发挥的原因,提出改进对策。(三)效能审计法。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审计,对企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企业某些项目的计划、方案执行结果是否实现预期效果进行审计,以审
16、计结果评价监察对象的管理效能。(四)目标考核法。对监察对象组织制定的管理计划、指标和要求以及完成计划、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其中,定性考核是对计划、指标、要求的确定是否合法合理,实现计划、指标、要求是否认真,进行评价。定量考核是对完成计划、指标,实现规定要求的数量,进行评价,以确定监察对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确定的计划要求。(五)因果分析法。对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根据情况,推断出可能产生的结果。(六)调查研究法。多渠道调查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系统、全面地掌握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为准确判断监察对象的履
17、职行为提供依据。(七)民意测验法。通过当面测验、书面测验等形式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征询意见,听取对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反映。(八)专家评估法。组织有关专家对监察对象所从事工作特别是专业性很强的管理项目,进行分析评价,以便对其履职行为作出准确、客观的判断。第十七条 专项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选题立项、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立卷归档等八个环节。(一)选题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企业负责人指定项目或由监察部门自定,确立效能监察项目。选题立项时,应对立项的意义、成效预期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有明确的分析和预测,并报请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8、。选题立项工作完成以后,及时上报纪检监察信息系统。(二)前期准备1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以效能监察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检查组负责效能监察的具体实施工作;2对效能监察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培训;3制订实施方案,掌握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职责,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依据、监察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等;4向监察对象送达效能监察通知书,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三)组织实施1向监察对象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2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
19、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监督检查;3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4向监察对象通报监察情况,听取意见,并予以确认;5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意见。6. 拟定监察报告。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监察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7. 作出监
20、察处理。效能监察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经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送达监察对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党规党纪线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 跟踪落实。效能监察检查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可将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纪检、人资、干部管理等部门,作为单位和干部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总结评审1监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从选题立项的精准度、程序执行的规范性、综合效益的显著性等方面,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评审;2完成效能监察工作报告的撰写工作,统计数据,总结经验,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并报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监察部
21、门。3. 向上级推荐效能监察优秀项目。(五)立卷归档建立效能监察档案。卷宗应包括立项表、实施方案、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整改情况回复函、评估报告、工作总结等原始资料,以及有重要价值的过程资料。效能监察项目实施以后,认真汇总情况,及时报送并录入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八条 专项监督检查程序包括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总结归档等。(一)制订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报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专项监督检查组;(三)向监察对象发出通知,监察对象按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管理中的偏差及违规行为,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四)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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