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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范文(精选18篇)为提高xxx建筑工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二、目标任务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
2、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xxx建筑工地蔓延。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员工宿舍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陕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
3、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四、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防控工作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及分工:(1)宣传与教育:督促建筑工地制作、张贴防护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和普及
4、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控传染病的文件、通知、疫情通报等信息及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项目部每天公布疫情检查情况,有无新来外省务工人员,有无体温过高人员。(2)消毒与检查:人员登记管理:对春节复工新进场人员,项目部要做好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外省回来人员按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隔离、留观。加强门卫管理,尽量限制人员在一个出入口通行,集中管理排查。每天对进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登记人员姓
5、名、工种、进场时间、进场测温温度等。消毒测温管理:每天按照说明书,使用84消毒液、酒精等,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卫生间、垃圾堆场(桶)开展两次以上的消毒工作并记录;对出入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高新区防疫指挥部;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并进行喷洒消毒,外省入陕车辆严禁驶入工地内部。(3)联络与上报: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1、临床表现:发热;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xx市旅行史或居住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xx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4)物资储备对于药品、防护用品
6、、消毒用品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所需,并提供储备清单及每日消耗清单。(如:口罩、感温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雨衣等)五、主要工作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印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7、,不喝生水。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六、应急措施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1)
8、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诊治。(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9、。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七、保障措施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八、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
10、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3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3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一、督查范围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二、督查时间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三、督查重点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四、督查组织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
11、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
12、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五、督查数量各组每天
13、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六、汇总和归档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七、督查回头看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八、督查后勤保障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
14、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附表一:疫情防控督查表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督查表所属区域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工地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状态复工准备()已复工()检查项目检查重点检查结论(明确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意见,不符合简要叙述)人员到岗履职疫情防控小组体系清晰、职责明确,定岗定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明确有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5、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均到岗履职关键人员各岗位职责清晰疫情防控情况工地进口设有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施工现场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门卫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全登记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排摸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健康明。要素包含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地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施工现场有环境消毒制度,定期消毒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有卫生防疫宣传广告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交底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复工条件和保持建筑工地复工检
16、查表施工现场留底,并且检查重点、签字、盖章等要素齐全,结论清晰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落实(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复工后疫情管控措施有效保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行政文书开具提示:1.现场检查应确保自身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并遵守工地防疫管控要求。2.违反黑体字部分必须开出行政措施单或要求停工整改,并纳入拟通报批评名单。3.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必须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对现场人员随机抽查(2-3名)并记录姓名,是否人员登记在册、是否有当日体温记录,查看“随申码”。为坚决贯彻落实市
17、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3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3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3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
18、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一、成立工作专班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
19、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
20、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
21、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四、复工申请和核查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
22、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五、处置要求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
23、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其他要求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
24、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一、组织管理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
25、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管控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共享。并加强对施工点位和项目部附近的巡查巡视。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2、其他非重点地区
26、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管理部门落实专车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4.着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新招务工人员及转岗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三、施工现场管控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1人。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
27、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四、防疫及安全生产物资准备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准备编织袋、洋铲、雨鞋、钢钎、线手套等安全应急抢险物资。五、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临河作
28、业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及时掌握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六、教育交底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七、强化参建单位信息报送制度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业主单位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有异常业主单位应在知晓事情后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八、强化责任追究各参建单位存在
29、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1总则l.1编制目的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
30、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省防治指
31、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
32、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33、,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
34、疫情处理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2.2.2现
35、场指挥部职责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2.3各工作组职责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
36、全保卫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
37、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和报告3.1监测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
38、、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2预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
39、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3.3.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40、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3.3.3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
41、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4.1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2分级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
42、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中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中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
43、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
44、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级):(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45、门备案。5应急响应和终止5.1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5.2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突发特别重
46、大动物疫情)、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5.2.1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5.2.2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5.2.3级(突发较大
47、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5.2.4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5.3应急处置措施(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4安全防护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