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集合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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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 师 行 业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集 合 9 篇【篇 1】律 师 行 业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方 案为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法 治 思 想,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批 示 精 神,全 面 加 强 律 师队 伍 建 设,弘 扬 新 风 正 气,根 据 县 委 和 市 司 法 局 安 排 部 署,县 司 法 局 开 展 全 县 律 师 行 业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一、总 体 要 求坚 持 以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深 入 学 习 贯 彻 法 治 思 想,全 面 贯 彻 落
2、实 党的 十 九 大 和 十 九 届 二 中、三 中、四 中、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中 央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工 作 会 议、中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省 市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精 神,坚 持 党 对 律 师 工 作 的 领 导,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心,坚 持 问 题 导 向、目 标 导 向,以 刀 刃 向 内 的 勇 气、自 我 革 命 的 决 心,坚 决 整 治 律 师 行业 突 出 问 题,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律 师 坚 持 正 确 政 治 方 向,拥 护 中 国 领 导、拥 护 社 会 主 义 法治,培 养 一 支 与 党 同 心 同 德 的 人 民 律
3、 师 队 伍,依 法 依 规 诚 信 执 业,认 真 履 行 社 会 责 任,为 建 设 平 安、法 治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二、目 标 任 务 和 专 项 治 理 范 围(一)目 标 任 务1.确 保 正 确 政 治 方 向。用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特 别 是 法 治 思 想 武 装 律 师 队 伍,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律 师 坚 定 理 想 信 念、坚 守 初 心 使 命,增 强“四 个 意 识”、坚 定“四 个 自 信做 到“两 个 维 护”,与 党 同 心 同 德、同 向 而 行,坚 定 不 移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4、 道路。2.坚 守 执 业 为 民 取 向。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严 肃 整 治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突 出 问题,以 整 治 敲 警 钟、以 纪 律 树 导 向、以 制 度 强 约 束,营 造 依 法 执 业、服 务 为 民 的 行 业 新风。3.树 立 良 好 队 伍 形 象。以 专 项 治 理 为 契 机,全 面 加 强 律 师 队 伍 建 设,打 造 一 支 政 治坚 定,恪 守 诚 信、敢 于 担 当 的 新 时 代 人 民 律 师 队 伍。(二)专 项 治 理 范 围此 次 专 项 治 理 的 范 围 为 全 县 执 业 律 师 及 担 任 律 所“顾 问
5、”、行 政 辅 助 人 员 的 法 院、检 察院 离 职 人 员。三、治 理 重 点重 点 围 绕 两 个 方 面 开 展 专 项 治 理。(一)与 司 法 人 员 不 正 当 接 触 交 往。向 司 法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行 贿、介 绍 贿 赂,指 使、诱 导 当 事 人 行 贿,以 各 种 方 式 变 相 搞 利 益 输 送,“围 猎”司 法 人 员。法 院、检 察 院 离 任人 员(包 括 退 休、调 离、解 聘、辞 职、辞 退 及 开 除 公 职 人 员)违 反 规 定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律 师 职 业,或 者 在 幕 后 担 任“法 律 顾 问 行 政 辅 助
6、人 员,充 当“司 法 掮 客”。法 院、检 察院 离 任 人 员 违 反 从 业 禁 止 规 定,以 律 师 身 份 担 任 诉 讼 代 理 人 或 辩 护 人。律 师 事 务 所 吸 收法 院、检 察 院 工 作 人 员 亲 属 等 作 为“隐 名 合 伙 人”,为 向 司 法 人 员 利 益 输 送 牵 线 搭 桥;接 受 司 法 人 员 介 绍 的 案 源,支 付“介 绍 费”。违 反 规 定 在 非 工 作 时 间 或 非 工 作 场 所 接 触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司 法 人 员 和 有 关 工 作 人 员,向 其 打 探 案 情,等 等。(二)违 法 违 规 执 业。通 过 网
7、 络、媒 体、社 交 平 台 等 对 案 件 发 表 不 当 评 论,发 表 不 实之 词 等 行 为。私 自 收 案、私 自 收 费,违 规 进 行 风 险 代 理;变 相 收 取 律 师 服 务 费 以 外 的 其他 费 用,采 取 分 解 收 费 项 目 等 方 式 乱 收 费。不 按 规 定 开 具 收 费 合 法 票 据。代 理 不 尽 职 尽责,不 认 真 准 备 案 件 材 料、不 按 时 参 加 庭 审,因 过 错 导 致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存 在 重 大 遗漏 或 者 错 误。通 过 虚 假 承 诺、明 示 或 者 暗 示 与 办 案 机 关、政 府 部 门 有
8、 特 殊 关 系 等,诱 使当 事 人 签 订 委 托 协 议。采 用 诱 导、欺 骗 等 方 式 牟 取 当 事 人 争 议 的 权 益。在 代 理 征 地 拆 迁等 群 体 性 案 件 中,鼓 动,教 唆 当 事 人 以 不 正 当 方 式 表 达 诉 求、激 化 矛 盾。利 用 网 络、媒体、社 交 平 台 等 进 行 虚 假、不 当 或 误 导 性 宣 传,等 等。四、阶 段 举 措专 项 治 理 为 期 8 个 月,从 2 0 2 3 年 3 月 初 开 始 至 1 0 月 底 结 束,分 学 习 教 育、自 查 核 查、集 中 整 治,总 结 提 升 等 4 个 环 节,对 标 全
9、 国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顽 瘴 痼 疾 专 项 整 治 和 省 市 政 法队 伍 教 育 整 顿 时 间 节 点 统 筹 推 进,其 中 涉 及 律 师 与 市、县 两 级 司 法 机 关 人 不 正 当 接 触 交往 问 题 的 查 处 在 6 月 底 前 基 本 结 束。【篇 2】律 师 行 业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方 案按 照 司 法 部、省 司 法 厅、市 司 法 局 相 关 工 作 部 署,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全 省 律 师 行 业 集 中 教育 整 顿 视 频 会 议 精 神、省 司 法 厅 关 于 转 发 的 通 知 及 市 司 法 局、市 律 师 行
10、业 委 员 会 在 全 市 律师 行 业 开 展 集 中 教 育 整 顿 的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要 求,规 范 全 县 律 师 执 业 行 为、严 肃 执 业纪 律,切 实 解 决 律 师 队 伍 执 业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努 力 建 设 一 支 政 治 坚 定、法 律 精通、维 护 正 义、恪 守 诚 信 的 高 素 质 律 师 队 伍,经 县 司 法 局 党 组 研 究 决 定,在 全 县 律 师 队伍 中 开 展 集 中 教 育 整 顿 活 动,现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如 下。一、指 导 思 想坚 持 以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11、 想 为 指 导,深 入 学 习 贯 彻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精神,以 及 全 省 律 师 行 业 集 中 教 育 整 顿 视 频 会 议 精 神,坚 持 和 加 强 党 对 律 师 工 作 的 全 面 领导,通 过 以 案 为 戒、从 严 整 治,教 育 引 导 全 市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广 大 律 师 依 法、诚 信、尽 责执 业,树 立 和 维 护 全 县 律 师 队 伍 良 好 社 会 形 象,为 决 胜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为 实 现 振 兴发 展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法 律 服 务。二、目 标 任 务组 织 全 县 律 师 事 务
12、所、全 体 律 师 重 点 围 绕 律 师 职 业 道 德、执 业 纪 律 缺 失;律 师 事 务 所 管理“散、乱、差”;律 师 与 司 法 人 员 在 诉 讼 活 动 中 的 不 正 当 交 往 关 系 等 四 个 方 面,对 照律 师 执 业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行 业 规 范,认 真 查 找 问 题,解 决 问题。通 过 集 中 教 育 整 顿 活 动,使 全 县 广 大 律 师 依 法 执 业、诚 信 执 业 的 观 念 得 到 增 强,执业 行 为 进 一 步 规 范,构 建 律 师 与 司 法 人 员 正 当 交 往、良 性 互 动 的
13、 关 系;政 治 业 务 素 质、职 业 道 德、执 业 纪 律、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服 务 大 局、服 务 为 民 作 用 进 一 步 增 强;律师 事 务 所 管 理 进 一 步 加 强、规 章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落 实,推 动 全 县 律 师 行 业 稳 步 健 康 发展。三、工 作 要 求确 保 整 顿 成 效。各 律 师 事 务 所 要 通 过 开 展 教 育 整 顿 工 作,认 真 总 结 经 验,推 动 律 师 行 业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建 设,建 立 健 全 律 师 行 业 管 理 长 效 机 制,从 源 头 上 为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14、 为 提供 保 障。各 律 所 在 开 展 集 中 教 育 整 顿 过 程 中,要 把 握 正 确 舆 论 导 向,认 真 按 照 通 知 要 求开 展 工 作,并 及 时 上 报 各 类 材 料,遇 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篇 3】律 师 行 业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方 案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全 市 律 师 行 业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开 展 此 专 项活 动 动 员 会 的 安 排 部 署,我 首 先 参 与 了 律 所 组 织 的 集 体 学 习 并 开 展 个 人 自 学,按 照 活 动安 排,动 员 会 后
15、 每 位 律 师 及 时 查 找 问 题,初 步 形 成 整 改 清 单,随 后 开 展 为 期 2 个 月 的 个人 自 查。作 为 一 名 执 业 两 年 的 青 年 律 师,我 深 刻 认 识 到 只 有 经 常 自 查 自 省 才 能 促 进 律 师的 进 步 和 发 展,于 是,借 此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开 展 之 际,我 深 入 查 找 个 人 存 在 的 问 题,剖 析根 源,指 定 整 改 措 施,现 将 自 查 情 况 汇 报 如 下:一、自 查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在 学 习 政 治 理 论 方 面。作 为 一 名 党 员 律 师,我 时 刻 意 识
16、 到 律 师 应 当 将 拥 护 中 国 领 导、拥护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作 为 律 师 从 业 的 基 本 要 求,为 此 我 积 极 参 与 律 所 组 织 的 集 体 学 习,并 根据 安 排 进 行 个 人 自 学,先 后 学 习 了 党 的 十 九 大 和 十 九 届 二 中、三 中、四 中 全 会 精 神,十九 届 中 央 纪 委 四 次 全 会 和 省 纪 委 十 三 届 四 次 全 会 精 神,牢 记 党 的 初 心 和 使 命,坚 定 理 想信 念,始 终 在 思 想 上、行 动 上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高 度 一 致。但 是 在 此 方 面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17、 的 问题:一 是 作 为 党 员 律 师,本 来 应 该 在 政 治 理 论 的 学 习 上 走 在 前 面,但 实 际 上 却 一 直 是 被动 学 习,学 习 劲 头 甚 至 不 如 非 党 员 律 师;二 是 学 习 政 治 理 论 停 留 于 表 面,对 其 中 的 理 论精 神 领 悟 不 够 全 面 彻 底;三 是 平 时 学 习 的 侧 重 点 还 是 再 专 业 知 识,业 务 繁 忙 的 时 候 会 忽视 对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的 强 化。在 遵 守 执 业 纪 律 和 执 业 规 范 方 面。总 体 上,我 能 够 服 从 律 所 管 理,坚 持 以 事 实 为 依
18、据,以 法 律 为 准 绳,严 格 依 法 执 业,从 未 有 过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范 的 行 为。办 理 案件 时 也 能 够 切 实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但 是 我 目 前 仍 然 存 在 以 下 问 题:一 是 对 专 业 知识 的 学 习 预 见 性 不 够,都 是 碰 上 某 一 类 案 件,才 钻 研 有 关 专 业 知 识,学 完 又 丢 开 不 巩固。二 是 工 作 缺 乏 自 律,存 在 迟 到 早 退 的 现 象。三 是 对 工 作 的 实 施 无 计 划,行 动 过 于 拖沓。四 是 对 较 为 简 单 的 案 件 过 于 自
19、信,有 耍 小 聪 明 的 嫌 疑,有 遗 漏 案 件 要 点 的 情 况 存在。五 是 案 件 办 理 完 成 后,不 能 够 及 时 装 订 案 卷,完 成 案 卷 归 档。六 是 有 时 接 受 当 事 人咨 询 没 有 耐 心,态 度 不 够 亲 和。在 恪 守 廉 洁 自 律 方 面,作 为 一 名 党 员 律 师,本 人 能 够 严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矩,以 党 章 党 规 为 准 则,我 见 过 就 是 假 遵 守 组 织 秩 序,服 从 组 织 决 定,在 全 面 系 统 的 学习 党 章 党 纪 党 规 的 同 时,将 其 与 自 己 的 本 职 工
20、作 和 生 活 相 互 结 合,在 实 际 的 工 作 和 生 活中 严 格 要 求 自 己。但 在 这 方 面 还 存 在 以 下 问 题:一 是 在 办 理 案 件 过 程 中 出 现 过 开 庭 结 束时 间 过 晚,和 当 事 人 一 起 吃 便 餐 的 情 况;二 是 对 于 亲 属 朋 友 的 案 件,有 时 会 稍 低 于 收 费标 准 收 取 代 理 费。二、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通 过 剖 析 自 己,我 发 现 自 己 仍 然 存 在 诸 多 问 题,究 其 根 本,我 认 为 产 生 以 上 问 题 的主 要 原 因 有:第 一 是 认 为 政 治 理 论 过 于
21、枯 燥,对 政 治 理 论 的 学 习 不 够 系 统 深 入。学 习 时依 赖 性 过 强,认 为 只 要 按 照 安 排 把 学 习 任 务 完 成 即 可,自 主 学 习 积 极 性 不 够,导 致 自 身的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仍 有 不 足。第 二 是 侥 幸 心 理 国 强,认 为 只 要 能 够 在 案 件 办 理 过 程 中 不 出现 纰 漏 即 可,不 再 去 追 求 案 件 高 质 量 和 精 细 化。同 时,工 作 久 了 出 现 惰 性 和 厌 烦 心 理,案 件 办 理 完 成 后,认 为 装 卷 工 作 过 于 繁 琐,一 拖 再 拖,继 而 影 响 整 个 律
22、 所 的 案 卷 归 档 工作。遇 见 问 题 过 多 的 当 事 人 也 失 去 了 职 业 最 初 的 耐 心。第 三 在 对 自 己 的 纪 律 要 求 和 自 我约 束 方 面 有 所 放 松,时 时 刻 刻 以 党 章 党 纪 党 规 和 法 律 法 规、行 业 规 范 来 审 视 自 己 的 思 想和 行 为 方 面 做 的 还 不 够。三、改 进 措 施 和 今 后 努 力 方 向一 要 加 强 政 治 理 论 学 习,进 一 步 系 统 全 面 的 学 习 中 国 章 程 和 中 国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等 党 章 党 规 及 党 的 十 九 大 和 十 九 届 二 中、三
23、 中、四 中 全 会 精 神,十 九 届 中 央 纪 委 四 次 全会 和 省 第 十 三 届 四 次 全 会 精 神 等。从 思 想 上 重 视 政 治 理 论 的 学 习,提 高 学 习 积 极 性,努力 将 需 要 掌 握 的 政 治 理 论 学 深 学 透,同 时 运 用“学 习 强 国”、“甘 肃 党 建”等 新 媒 体 手段,拓 宽 自 身 学 习 面,不 断 提 升 思 想 境 界,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提 高 党 性 修 养,继 续 坚定 政 治 立 场,发 挥 党 员 律 师 的 示 范 带 头 作 用。二 要 不 断 深 入 学 习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24、 范,查 阅 律 师 行 业 违 法 违 规 案 例、熬 夜 惩 戒 案例。深 入 剖 析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根 源,举 一 反 三,引 以 为 戒,及 时 校 对 偏 差。在 工 作 过 程 中发 现 自 身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时 要 给 自 己 限 定 改 正 期 限,严 格 要 求 自 己 按 期 改 正。三 要 进 一 步 严 格 要 求 自 己,内 心 谨 记 纪 律 和 规 矩,严 格 遵 守 党 内 各 项 法 规,政 策 和行 业 规 范,不 断 完 善 自 我,时 刻 剖 析 自 己 的 思 想,检 查 自 己 的 行 为,严 于 律 己,坚 定 政治 立 场 和
25、 理 想 信 念,不 断 增 强 工 作 的 主 动 性,提 升 律 师 职 业 能 力 为 律 所 的 发 展 倾 尽 全力。通 过 这 次 深 入 的 自 我 剖 析,我 加 深 了 政 治 理 论、职 业 道 德、职 业 规 范 和 廉 洁 自 律 的教 育。今 后 应 当 在 日 常 执 业 中 严 格 要 求 自 己,经 常 做 到 自 查 自 纠,在 遵 守 律 师 职 业 道 德与 职 业 纪 律 的 基 础 上,自 我 教 育、自 我 约 束、自 我 提 高,努 力 做 到 更 好 的 适 应 时 代 和 形势 发 展 的 要 求,依 法 执 业、诚 信 执 业。【篇 4】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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