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转让合同(5份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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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转让合同(5份合同范本)协议当事人出让方:_企业有限公司_厂(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邮编:_营业执照注册号:_电话:_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邮编:_营业执照注册号:_电话:_法定代表人:_受让方:_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邮编:_营业执照注册号:_电话:_法定代表人:_甲、乙双方就上海_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标的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_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_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
2、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_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和在建厂房_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乙方受让的上海_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_层、地下_层,约_平方米,建于_年)、老厂房(层,约_平方米,建于_年)、在建厂房(_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
3、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_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_平方米(增至共_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_号,施工许可证号为_号。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_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万圆整(¥_万元)。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
4、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5、)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_%,即人民币_元整(¥_万元)。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_%,即人民币元整(¥_万元)。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即人民币_万元整(¥_万元)。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
6、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_万元整(¥_万元)。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_万元整(¥_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
7、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
8、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八条其他责任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_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2.乙方保证
9、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编: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
10、账号: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编:_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第二条提交的文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11、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2、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_(大写)元。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日内付清余款。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合同
13、的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委托方(甲方):_受托方(乙方):_(盖章)
15、(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约地点: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协议当事人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厂(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邮编: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标的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
16、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和在建厂房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层、地下层,约平方米,建于年)、老厂房(层,约平方米,建于年)、在建厂房(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
17、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号。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万元)。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
18、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指定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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