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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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市和区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2、管理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电信、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市和区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
3、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的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一项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参与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第四条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住房和城乡(市)
4、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的重要工程以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的重要工程包括:(一)由国家和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且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市重点新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列入北京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表).(二)由国家和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且单项工程合同价款数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本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列入北京市
5、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表).(三)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负责监督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第六条下列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一)重要公用工程由市市政市容委下设的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燃气、热力管道和厂站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重要公用工程范围包括:1.由国家和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纳入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范围,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公用工程。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其授权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并由专业公司投资建设的
6、厂站和道路红线内的非重点工程.3。由国家和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立项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市级垃圾填埋、焚烧、转运、综合处理(含餐厨垃圾处理)工程。4。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公用工程。(二)其它工程如通信、电力及航天系统内部工程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第七条 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质量的状况和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全市统一的安全质量监督考核信息平台,对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第八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委托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所辖区域质量监督管理的
7、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根据各自职责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抽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组织竣工验收情况等。 2。施工单位:抽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分包
8、单位资质审核情况等。 3。监理单位:抽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等. 4.检测机构:抽查质量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是否超越核准的资质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不合格检测报告上报监督机构的情况等. (四)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
9、,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组织形式等进行监督;(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在建工程和质量保修期限内工程质量投诉;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并记录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 第十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已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应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情况、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监督抽查的次数和
10、内容。(三)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督。对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抽查时
11、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时,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及质量监督人员基本信息; (二)
12、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三)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质量监督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实际状况。质量监督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组织形式及程序监督执法检查);(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存档的其它资料。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装饰装修工程10年)。第十六条各级质量
13、监督机构应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和工程建设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人均监督面积不宜超过60万平方米,人均监督项目数不宜超过20个),并保证质量监督机构的各项经费.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财政预算中应考虑适当额度的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等专项检测经费。第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应与
14、监督工作量相适应,且不少于9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且暖卫、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3。监督人员数量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检查用车辆,以及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包括:结构强度测试仪器,暖卫、电气专业功能测试仪器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勤政廉政管理制度等.(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应用水平,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声像采集设备等,并应具备移动上网和即时打印等功能。第十九条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5、一)监督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3.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取得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不受上述第1、2条件限制。已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的,可不受上述中第1条件限制.(二)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三)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
16、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二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对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记入考核管理档案。对监督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考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档案.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管理文件情况; (三)监督机构对所监督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17、编制、存档和管理情况;(五)履行工程质量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六)所监督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八)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九)工程质量监督基础数据考核工作情况;(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监督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况;(二)掌握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管理文件情况;(三)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四)参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情况。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18、、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取得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文件,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农民自建二层及二层以下住宅。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施行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质2021473号)中涉及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下面总结范文为赠送的资料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祝各位朋友生活愉快!员工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201x年就快结束,回首201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
19、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1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可以说,201x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一)在201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
20、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二)201x年工程维修主要有:在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一)201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201x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
21、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三、主要经验和收获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
22、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一)开展常规检查.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二)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年
23、,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三)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五、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兼听下面员工的意见,敢于荐举贤才,总结工作成绩与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六、存在的不足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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