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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热门29篇)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1篇申诉人: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申诉人:年月日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二、证据材料份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v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事实和理由: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2篇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
2、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被申请人:华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抗诉请求: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事实与理由: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xxx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
3、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xxx,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xx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4、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xx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xxx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
5、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xxx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其次,双方位于铁
6、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xx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
7、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xxx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8、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3篇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与
9、被申请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无效,其依据的是v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本代理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在对矿产资源法的理解上存在断章取义,因为,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按照v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数个合伙人之间不能共有、共用同一个探矿证,每个人必须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探矿证,否则无效。”,如果按一审、二审法院这种理解的话,那么对一个从事探矿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假如这个公司有50名股东的话,那么这50名股东就必须要分别申请办理各自名
10、下的探矿证,否则合股从事探矿的协议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对于一拥有500名股东而从事“探矿行业”的股份公司来说,按照一审、二审法院的理解的话,这500名股东也必须要分别办理各自名下的探矿证,否则,合股协议也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那么,对于一个拥有50万名股东而从事探矿、采矿的上市公司呢?显然,按照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对法律的理解,是极端错误的,也是极端荒唐的。中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本代理人认为,对这
11、该法律条款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在v领域内,勘查矿产与开采矿产原则上应当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如果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探矿,就不在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探矿证了。”,这是矿产资源法对勘查、开采矿产依法分别申请的“原则与例外”的规定。中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在v领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是单位,单位既包括个人合伙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包括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以及依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从事探矿、采矿行业的事业单位等等,可见,按中国法律的规
12、定,探矿权、采矿权的主体不仅仅限于公民个人。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罗某某于2008年10月24日三人共同签订的探采证合股协议,对于这份协议书来说,名为合股协议实则是合伙协议。理由如下:第一、对“合股”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股形式,别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股形式,但是,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个人合伙的法律准入有着天大的差别,首先,对于“出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而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既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还可以用劳务出资,另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13、公司的股东来说,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法定的验资部门验资,并出具相关的验资证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把出资的货币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个人合伙组织来说,合伙人的出资很随意,不但可以用劳务来出资,而且合伙人出资也不需要经国家法定部门验资,也不需要转移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更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资登记,对于合伙人的出资,只有合伙人之间约定好了就行,并且,可以是书面协议,还可以是口头协议。从这个方面来看,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出资方式,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只符合个
14、人合伙的出资方式。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有着天大的差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的责任,而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之间要对外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可能是按其各自的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是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间对外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综合上述,得出结论: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罗某某于2008年10月24日三人共同签订的探采证合股协议,对于这份协议书,名为合股协议实则是合伙协议。其三人合伙出钱、出力续办探矿证,三个人成立的是个人合伙组织,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5、,对于个人合伙组织,合伙人可以推选一人或者数人作为合伙组织的执行事务人、管理人,这个人对外代表本个人合伙组织。在本案中,虽然探矿证是以被申请人刘某某个人名义办理的,但是,这本探矿证的权属不属于刘某某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本合伙组织所有(即属于三个合伙人共同共有)。虽然,在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罗某某于2008年10月24日三人共同签订的探采证合股协议的第三条“合股方各自探采经营点自负盈亏,互不干涉”,对于该条款,由于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各合伙人之间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该第三条约定无效,但是,合伙协议的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所以,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合伙协
16、议”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然无效),这种认定是极端错误的,这是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及理解法律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最终导致了极端错误的判决。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4篇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姓名_*别_年龄_民族_籍贯或工作单位_住址_。(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因不服_*法院(_)_字第_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写清请求抗诉的具体理由,如在认定事实方面是否准确、实体量刑方面是否恰当、程序运用方面是否合法等等)此致_*检察院申请人:_年_月_日-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52年出生,住沧州市*分
17、区后院小白楼8号,申请人:沧州市龙泉商贸有限公司,住址:沧州*分区温泉浴池对过。法定代表人:张xx申请人因不服沧州市中级*法院(20xx年至20xx年,在沧州市利民服装鞋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沧州*分区*人服务社)工作,任常务经理,主管经营业务。该公司是原告吴*英经营的石家庄*品供应站的常年客户。至迟在20xx年前,沧州*分区*人服务社就与原告有业务联系。按照双方交易习惯,双方一直沿用阶段对帐、累计结算的做法。在双方长期的业务交往过程中,沧州市利民服装鞋帽有限公司或沧州市*分区*人服务社在原告处购货,一直是业务人员在原告的制式上,把即日前拖欠的货款对帐、汇总并签名。类似这样的对账单,几年来双方保
18、存下来的不下数十张,其中有沧州市利民服装鞋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签字经手的,亦有单位业务人员诸如孙金刚、王俊凤、韩新红等及申请人签字经手的。沧州市利民服装鞋帽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31日,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被注销。原告于20xx年2月16日,凭沧州市利民服装鞋帽有限公司注销前与原告业务交往过程中的最后一张载有申请人签字的对账单,对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请申请人向原告偿还货款37618元。二、沧立民终字第350号裁定书认定申请人出具结帐欠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据不足是明显错误的。为*申请人的签字行为系职务行为,在一审的法定举*期限内,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供了自20xx年至20xx年度与原告发
19、生业务的全部记帐凭*及原始账目,其中,包括出自原告的23张原始。该23张,自022861至0022880号,票号几乎相连,其上面载明的内容,为沧州市利民服装鞋帽有限公司或沧州市*分区*人服务社数个业务人员的分别签字,各张*记载的提货、付款、退货数额承前启后,密不可分。原告据以起诉的,上面清楚的载明:总计欠35356+21010-9268-10000=37098元,该票号为0022880,其中,总计欠款的加减式中,35356元来源于0022678号;21010元来源于0022879号;9268元是0022880号中载明的退货折款数;10000元则是20xx年3月付原告货款现金数。而0022678
20、号*载明35356元则是原欠字样,又可上溯到以前的其他票号,最终追溯到载有沧州*分区*人服务社法定代表人张永利20xx年3月28日亲笔字的0022861号。这些铁的*据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与*之间相互印*,组成了无懈可击的*据链,事实清楚、切实充分,足以*申请人在0022880号上的签字行为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欠原告货款系单位所欠而非申请人个人所欠。试问,如此*据尚若仍然不足,不知何种*据才算充分-三、二审裁定认为:上诉人沧州市龙泉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其对外的签字手续应为法人行为。被上诉人以此欠条起诉沧州市龙泉商贸有限公司也符合第一百零八条的条件。亦是明显错误的。首先,一审
21、原告诉请的事实中并没有主张沧州市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张荣泉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曾在上签字,是龙泉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行为,因而应承担直接责任。而是主张张xx以前的个人行为,因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是张荣泉与其妻子开办的夫妻店、其财产是家庭财产,应连带承担责任。二审法院在没有弄清这一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即如此裁定,因而是极端错误的,其不仅有违本案事实真相,也明显违背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其次,前面已经述及,张荣泉签字的涉及的双方业务事实,其发生时间至迟也在20xx年,而龙泉商贸有限公司却是在20xx年5月才成立,在此时间以前怎么会有其法人行为呢,二审法院裁定却让龙泉商贸有限公司对其成立之两年前的现法人代表
22、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这简直无异于闭眼瞎话之谈-如此裁定天理何在,-综上所述事实,很难不使申请人认为,二审裁定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故意偏袒,为此,现特申请*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抗诉,主持正义和公道,以还申请人的清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经营秩序-此致xxxxxx*检察院申请人:xxxxxx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张xx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5篇申请人:xxx,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xxx,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申请人:xxx,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23、抗诉请求: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刑立即执行。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申请抗诉的理由: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第二,看其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24、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害怕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脖子,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须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受比死亡还痛苦的折磨,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立即执行,和刑法不判处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肯定是不相符!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
25、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6篇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
26、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xx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
27、据。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xx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xx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xx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xx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28、、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4、被投诉人人xx违法违纪事实清楚。1)违法违规律师xx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2)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3)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4)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计算标的60多万,被缩减成5万多)5)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
29、要原始证据。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
30、实作出认定。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据,也没有依据xx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提供被投诉人xx投诉档案以及根据以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所相应法律、程序规定应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没有提供对被投诉人xx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具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处理意见。原审法院应根据事实认定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四、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本案已经通过立案合议庭审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不审查xx市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反而以“超过诉讼时效”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权。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法律上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60
31、日后就可以起诉的起算时间,但没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限制时效。这项立法的用意就是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控告权、申请权、诉讼权等公民权利。五、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本案原告是投诉人,被投诉人xx。司法行政机关为监管机关,所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是xx及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经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都跟xx及xx五联律师所相关。原审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程序公正,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说明原审法院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非常清楚。xx人民检察院申请人:xxx20
32、xx年xx月xx日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7篇申请人:刘xx,女,1958年10月1日生,汉族,个体医师,住织xx,系ss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中被告王x坤之妻。电话:180xxxx5320。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张xx,男,1959年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xx。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确权、房屋典当纠纷一案,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不服织金县人民法院(20xx)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不服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于20xx年12月18日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3、20xx年12月5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申请人刘x英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于20xx年3月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了织检民行立字(20xx)第1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至今未果。现依法向贵x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一、请求贵x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二、此后,请求贵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黔毕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20xx)毕民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织金县人民
34、法院(20xx)织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1995)织民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支持申请人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综上所述,由于一、二审、再审判决不论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且拒不纠正,申请人深感不公,于2004年3月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有关规定,向毕节地区检察分院提出再审抗诉申请,毕节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交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审查,至今未果,故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予以抗诉。贵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8篇根据一审判决双方共
35、同认可的事实即2015年5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的97000元借条,系申请人欠被申请人的利息(一审判决书第四页),97000元的金额来源系双方对上述借款进行对账,以65万借款本金-491469(转账的481469+信用卡刷1万凭证丢失)=158531元,也即当时的剩余未还本金,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月息9%计算每期利息为1426元,从借款次月到2015年5月共7个月,为方便计算被申请人同意以14000*7=98000元,因距离计息期限差10天,因此被申请人同意再核减1000元,双方在2015年5月5日已经变更了借款合同的计息方式,因此,应该按照新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也即剩余本金乘以利息计算剩余未
36、还金额。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9篇申请人:xxx,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xxx,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申请人:xxx,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抗诉请求: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刑立即执行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申请抗诉的理由: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
37、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第二,看其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害怕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脖子,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须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受比死亡还痛苦的折
38、磨,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立即执行,和刑法不判处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肯定是不相符!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申请人:20xx年12月20日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10篇早在2008年底,刘某某原来个人所有的探矿证快过期了(该证
39、号:4500,有效期限:2006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5日),如果不及时年检,旧的探矿证将要变成废纸一张,当时,刘某某无外资来源,无亲人相助,是申请人邀被申请人罗某某入伙的,于是,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于2008年10月24日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中约定,2008年罗某某个人出钱年检占份,2009年年检3个合伙人共同出钱年检。申请人不但出了费用,还为年检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当时年检是申请人多次上上下下亲自去跑才办理好的。因此,旧的探矿证通过了年检,并取得新的探矿证后,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于2008年10月24日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已经实际履行了,虽然,此时的探矿证虽然还是以刘某某个人的名义办理的,但此时
40、的探矿证已不再属于刘某某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本合伙组织。新的探矿证办理好以后,为了进行探矿作业,为创造实际的经济效益,探矿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用炸药去爆炸发现哪里有矿石,在探矿的多项具体工作中,押运炸药是探矿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没有炸药,探矿作业根本无法开展,而申请人就是炸药运送的押运人(此证要经v门的批准并核发押运证),另外,申请人不但出了钱还出了力(出力不但包括运送炸药、销售矿产、还包括去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等等),不仅如此,申请人还提供一亩地盘供本合伙组织堆放矿石,可以说申请人是合伙组织中贡献最大的合伙人。综合上述二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没有实际履行合伙协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形成
41、事实上的合伙关系,这是对事实的严重歪曲。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11篇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只要符合该条文规定的任一情形,就启动了审
42、判监督程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可以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从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一)首部I.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人的关系。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二)请求事项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
43、,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三)事实与理由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围绕这四个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即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裁判的结果。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案件重新审判的有关规定,对原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
44、误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申诉理以求实现请求事项。(四)尾部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xx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附: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格式:刑事申诉书申诉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书复印件一份申诉人:年月日范例李xx故意伤害一案刑事申诉书刑事申诉书申诉人李xx,男,1952年7月2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初中文化,无业,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申诉人李xx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2日()x中刑终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事
45、项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无罪。事实与理由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199月13日以(1997)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2日,以(1997)xx中刑终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于3月5日刑满释放。申诉人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定罪证据不足。现提出申诉理由如下:一、原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定性不准。原裁定认定:“在争执过程中,上诉人李xx猛击被害人张xx左眼部一拳,致张倒
46、地昏迷。”这与案件事实不符。事实上,被害人与申诉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1997年1月25日,被害人张xx来申诉人家中讨债,申诉人因生意亏本确实无力偿还,并答应有钱肯定归还。但张xx在申诉人家中砸家具,申诉人进行阻拦时张xx挥拳就打,申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以上事实,邻居赵xx、周xx当时都在场,均可以证实。但无论是一审判决书还是二审裁定书,对案件起因、被害人有过错这一事实都未加认定。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是在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害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的性质应当
47、认定为正当防卫。二、原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庭审中,检察机关所出示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现同一个证人的两次证言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采信上述对申诉人不利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现场目击证人赵xx、周xx的证言完全证实了当时被害人砸东西、打申诉人的事实,但法院却毫无理由地不予采信,这样作出的裁决证据不充分。三、原裁判量刑畸重。退一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法院也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院却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上限量刑,显属量刑畸重。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无罪。xx省高级人民法院1.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1份。2.证人赵xx、周xx住xx市xx镇xx村6号、8号、11号、13号。申诉人李xxxxxx年xx月xx日抗诉申请书优秀范文第12篇申诉人:程某某。委托代理人:xxx。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xx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