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品牌管理制度及职责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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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品牌管理制度及职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集团品牌管理制度品牌管理内容界定 2。1 为集团决策层及时提供品牌信息; 2.2 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的特点与竞争战略;包括市场发展趋势及品牌建设及发展规划; 2.3 监控集团品牌运营及公司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标准; 2.4 公司VI标准的制定、使用;包括产品包装的设计、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包括广告创意、制作、媒体发布执行; 2。5 公关与危机处理;包括政府接待的组织、新闻发言人、公共关系策略;品牌知识培训;处理品牌纠纷,危机公关,重大事件的营销策划; 2。6 整合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以及项目或产品的
2、市场容量、定位、属性及前景分析; 2。7 营销方式,传播方式及广告媒体的调查分析及效果评测与改进; 2.8 监督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品牌与产品推广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电视、报纸、网站、杂志、户外大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终端主题性品牌推广活动、主题性品牌联合促销等地面主题推广活动等)品牌推广流程4。1 品牌推广总体要求品牌推广方案应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结合形势,反复酝酿后提出,最终方案由分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4。2 品牌推广审批流程及权限项目内容项目审批流程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室产品品牌的标准VI设计决策报备子分公司门头设计上报审核、决策品牌、
3、产品的主题形象决策报备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大于30万元的宣传项目上报审核决策公司品牌或项目电视形象片或广告片(含网站视频)相关部门决策,综合管理部上报审核、决策项目参加的展会上报审核、决策集团所有产品商标的使用及授权上报审核决策集团主品牌VI设计基础部分上报审核决策集团各类户外硬广形象设计、制作、发布上报审核决策以集团为主参加的大型展会设计、策划上报审核决策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记者采访、媒体应急公关及以集团名义策划参加的公益活动上报审核决策4.3 具体要求(1) 需求部门上报品牌宣传需求或提案均使用集团统一签呈格式,申报时须写明宣传目的、时间、范围、费用.(2) 子公司或项目公司需求部门申报由所在子
4、公司或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需求宣传申请或方案,符合条件的报集团品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或备案。(3)集团品牌综合管理部仔细检查需求报告或方案,合理评估规范性和可行性,包括宣传方式、时间、费用等.(4)需上报总裁室审批的,由分管副总裁综合各方意见,做出相应审批后予以实施;需上报总裁批准的则报总裁批准后实施。(5) 为了规避对外宣传的法律纠纷,所有对外的广告宣传稿件的文字、产品主题海报的文字、其他对外宣传品的文字涉及到版权法律方面的均需要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或备案后方可执行。(6)所有涉及对外宣传合作的单位和项目,原则上一律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核。(7)商业宣传:讲求明显的经济效益,
5、应整合有限的广告费用,有的放矢,综合分析,选择适合企业宣传和定位的方式和媒体。如一些行业主流媒体和地方权威媒体等。(8) 企业形象宣传:旨在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此类宣传以企业品牌宣传或企业文化宣传居多。如企业专题片、比赛活动等。(9) 新项目上市推广,旨在提高项目的认知度,激发目标消费群的购买欲望。(10)应急宣传:迅速抓住社会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宣传计划,比如对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天灾人祸进行援助、处理企业相关危机活动等.(11) 公益宣传:旨在提高集团的美誉度,企业一般可借助参与这些活动达到宣传企业的效果。如为政府及相关社团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扶贫济困等组织的一些公益活动。4.4 VI管理流
6、程提出建议和要求实施推广执行是VI草案VI管理规范领导小组&董办综合办其他部门是否同意否审议存档4.5 对外品牌宣传和推广管理流程是执行、确定否综合办相关部门是否同意参照VI手册审核存档设计制作公司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广告、公关、印刷等平面设计方案 品牌管理评价与维护5.1 综合管理部协同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及子公司搜集相关信息:国家商标局品牌名录、生产企业重组改制等情况、品牌整合方向、生产企业投放策略、市场反映、产品质量、客户需求、销售情况等.5.2 综合管理部按照综合测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录入品牌档案.5。3 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品牌管理策略,调整品牌管理计划和市
7、场投放布局与节奏。5.4 综合管理部协同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市场反馈对于各品牌的评价,传递给品牌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品牌培育、维护方案,并落实责任.6。品牌宣传方案的制定落实和要求6。1 对于重点打造品牌,每年拿出其销售额的0.5%-1置入相关品牌管理部门预算之内,作为品牌推广费用.6。2 综合管理部协助协同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应在每年预算期间将该部门当年的宣传总结及下一年的宣传计划和费用预算报备集团品牌管理部。6.3 集团品牌董事会办公室、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各需求部门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评,并于每年预算期间提交企业当年宣传效果分析报告及下一年度宣传计划和费用预算报
8、相关领导审批。6。4 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及子公司每季度应编制宣传实施计划和费用预算,集团品牌管理部追踪和督导实施效果。6.5 需求部门应同时跟踪宣传实施效果,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品牌管理部门,品牌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并决定是否调整宣传策略。7、奖惩制度7。1 为更好地激励或规范品牌管理人员的品牌管理工作,特制定奖惩制度,此制度适用集团全体品牌管理体系人员.奖惩种类: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7.2 惩罚条件:1、随意篡改或不认真执行经集团品牌董
9、事会办公室审核后的VI识别系统应用规范;2、对外宣传物料(含宣传单页、画册、网站、户外广告等),因出现文字或画面错误而造成集团、集团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经济损失的;3、各集团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品牌宣传须由集团品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的事项,在未审核通过或未经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的;4、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6、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7、泄漏品牌管理和品牌发展活动机密者;8、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9、遗失品牌管理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者;10、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品牌
10、培训课程者;11、发现损害公司品牌利益,听之任之者;12、其他违章的行为或不适当行为者. 7.3 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 )学习培训机会;( 3 )职务晋升、加薪;(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11、8.附则8。1 本制度修订稿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所有。8。2 本制度修订稿自2021年*月日起试实行,试行后如无修正通告即转为正式执行文件。8。3 本制度修订稿正式执行后,如遇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主。集团董事会办公室2021年月*日正茂集团关于下属分、子公司集团管控的基本原则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分、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章程 (以
12、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运行的分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
13、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第三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分、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分、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第六条分、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
14、委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七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分、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人事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
15、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的原则,规范用工行为。第二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分、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分、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五)分、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
16、常管理办法;(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六条集团向分、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 (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
17、集团银行账户; (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 (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 (五)融资行为;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四条分、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五条分、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
18、状况表。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分、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八条分、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19、 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每月(季度) 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条分、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1、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
20、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分、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分、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
21、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正茂集团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基本原则第一条分、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二条分、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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