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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 郑国光2016年4月7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2、、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5年。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
3、保护的原则。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第八条申请甲级
4、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二)近3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300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四)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
5、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
6、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四)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三)近3年2
7、0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四章资质审查与评审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的委
8、员应当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八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
9、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第十九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第二十一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
10、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分立的,分立
11、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的,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第二十三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执业。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
12、测质量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达不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防
13、雷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第二十九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二)防雷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三)防雷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的;(四)防雷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第三十条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
14、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第三十四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被许可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防雷
15、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四)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的。第三十六条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
16、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公布.第三十八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附表:1。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3.专业技术人员简表4。近3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17、(以上附表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手册二0一七年三月八日第一章 质量管理方针实施防雷检测是防灾减灾重要性举措,目的是为了减免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其检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遭遇雷害时,高质量的防雷装置能有效地抵御雷电灾害;而质量低劣的防雷装置,非但不能取到防雷的作用,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此可见,实施防雷检测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防雷工程的高质量.本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针,对影响防雷检测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有效的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包括: 1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如图3.1.在机构上,设置防雷检测技术负
18、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考核工作人员业绩时,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凡因质量酿成事故者,不得评优、晋级和增薪; 3制定与防雷检测有关的各岗位的管理制度; 4在防雷检测的全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第二章 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3083-97 5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6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YD/T5098-2001 7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2021-938工业企业通
19、信接地设计规范 GBJ7985第三章 质量保证体系3。1组织机构框图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校核部检测部质量部技术部办公室第四章 质量控制措施41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1.1公司经理职责4.1.1。1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办公室主管兼管财务。4.1.1。2协调公司各方面工作,对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4。1。1.3督促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执行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奖惩提出具体意见;4。1.1。4检查质量手册执行情况、主持质量手册的制订、批准和修改工作;4.1.1.5任命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公司质量负责人,并根据中公司质量负责人的建议,任命各检测小组负
20、责人、内审员、质量/安全监督员、文件/档案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和业务接待/签约管理员;4。1.1。6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规范的购买、检测文书的印制的审批4.1.2公司技术负责人职责4.1。2.1在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检测业务技术工作,对技术问题负有领导责任;4.1.2。2负责组织制定检测项目的建立、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新项目开展计划和检测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审批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和停用申请;4.1。2。3下达全公司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检查业务和技术工作日常管理情况,主持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并定期报告全公司业务工作情况;4。1.2。4负责对检测活动开展过
21、程进行控制,协调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评审并签批重要技术服务合同,组织对重大检测事故的调查; 4.1。2。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批准执行,审批各种质量计划,参加质量体系管理评审;4.1。2.6负责检测报告书、合格证的批准签发.4。1。3质量负责人职责4。1。3.1审批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4。1.3.2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组织编写质量体系文件并贯彻实施,对质量活动负有领导责任;4。1。3。3负责处理用户申诉,组织对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偏离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4.1
22、。3.4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履行报告书和合格证的批准签发。4。1。4检测组负责人职责4.1。4.1领导本部门认真履行质量手册规定的部门职责,履行涉及本部门质量活动要素管理工作;4.1.4。2负责制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1。4.3确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权责分工,并督导完成其本职工作;4。1.4。4管理、参与与专业技术部门相关的质量活动。4。1。5防雷公司授权签字人职责4。1。5.1依据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每份证书或报告的准确、真实、合法和适用性负全面责任;4。1.5.2在校核人员审核签名后,负责证书报告审定、签发;4.1.5。3有权检查并制止不符
23、合要求的证书、报告的发送。4。1.5.4授权签字人识别。4.1.6质量/安全监督员职责4。1.6。1负责对检测人员是否执行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实施监督; 4.1。6。2负责对检测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1。6。3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保证其准确无误; 4.1。6.4有权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或要求有关人员重新检测; 4.1.6.5负责对检测工作中,是否执行相应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监督; 4.1。6。6有权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检测组暂停工作,检查排除隐患后,恢复检测;4.1。6.7有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技术质量主管报告,并追踪整改情况。
24、4.1.7防雷检测人员职责4.1。7。1严格依照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4.1.7。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本岗位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现时有效的受控状况; 4.1。7.3保证检测原始记录的信息完整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4。1.7。4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和证书、报告所给出信息的完整性负责。4.1.8校核人员职责4.1。8.1依据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每份证书、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和检测结果(结论)的正确性、完整性,向技术质量主管负责;4。1。8.2在检测人员签字后,负责核对原始记录所含信息的准确、正确性和证书、报告所含
25、信息与原记录的一致性;4.1.8。3校核无误后,在校核栏内签名,若有误,有权抵制在证书、报告上签名。 4.2检测安全管理制度4.2。1 检测环境条件保障的规定检测环境与设施的合理配置是保证检测工作有效开展,数据准确、可靠、科学、公正的基本条件。由于本公司开展的检测工作主要在室外操作,且场所非固定。检测环境和设施的要求应严格规定.4.2。1.1 目的检测环境条件,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保障检测环境条件符合检测要求。4.2。1.2 适用范围 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4。2。1。3 职责 4.2.1.3.1按规定购进仪器,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 4.2.1。3.2检测员进行防雷检测时
26、,必须保证环境条件符合检测要求,方允许检测.4。2.1。4 检测环境条件保障程序 4。2。1。4。1设备条件保障程序 4.2.1.4。1。1设备的购进.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购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2.1.4.1。2设备的签收。技术负责人在审验所购仪器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签收。否则予以退换; 4。2.1.4.1。3设备的计量。 仪器设备应予以计量检定,检定达标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4。2.1。4。1.4入库管理。a.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对入、出库的所有设备予以检查。b.新购进设备,计量合格的方可入库签收.c.仪器出库前应检查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超期未计量的设备不得出库,送
27、检并作好记录。d.仪器出库前还应检查其整体状况是否良好,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并作好记录。e。使用完仪器入库时,也应检查其状况,并做好记录; 4.2.1。4。1.5测试。防雷测试时,应由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不得由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4.2。1。4.2自然环境保障程序 4。2。1.4.2.1下雨天,严禁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4。2.1.4.2。2当湿度超过规定要求时,严禁开展防雷检测; 4.2.1.4.2。3检测现场,没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其他自然条件时不得开展防雷检测。4。2。2现场检测作业安全规定 检测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28、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依照技术质量负责人的要求检测,不得随意简化操作流程。4。2。2.1 高空检测安全制度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时需在高层建(构)筑物(如行车、烟囱、水塔等)顶上检测,在检测前应首先了解周围有无高压线架设,检查梯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可靠,高空检测应使用安全带.检测时严禁向下抛掷检测工具和其它物品,杜绝因触电、跌落引起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4。2.2。2 易燃易爆场所检测安全制度 在易燃爆场所进行检测,不准带火种、不准吸烟、不准着尼龙化纤类衣物、不准穿带铁钉铁掌的鞋、不准使用黑色工具碰撞敲打金属物和挫光金属物表面,遵守各易燃易爆场所的其它安全规定,杜绝
29、因静电火花引起的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4.2。2.3 有毒场所检测安全制度 在毒品仓库检测时,一次不要在库内耽搁太久,以免中毒;有规定的,还应使用防毒保护用具。4。2.2。4 其它场所检测安全制度2.4。1测试电器设备接地装置时,严禁带电作业; 2。4.2测试静电接地时,要检查地线是否带电,以防漏电造成意外事故; 2。4。3雨天或测点上空有雷雨云时,禁止测试。遇中到大雨天气,应在雨停二天后恢复检测,遇小雨和阵雨天气,应在雨停一天后恢复检测。4.2.3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控制的规定4。2.3。1 质量主管全面负责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要求落实实施情况,深入各检测组了解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监促整改措施
30、的落实;。2 检测组长,具体负责各小组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就落实情况(重点是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向质量主管写出书面报告;4.2。3。3 受质量主管的委托,各检测组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各自所在检测组在检测工作中贯彻落实现场检测设施与环境要求情况的监督,有权制止或向质量主管报告违规行为. 4。3事故分析报告制度4.3.1 事故种类分析 就种类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仪器、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三大类。4。3。1。1 仪器、设备事故。此类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的仪器、设备损环、或不按技术要领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另一种是非人为因素的仪器、设备自然事故。4.3。1.2
31、安全事故。这类事故有人为和非人为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不按操作程序操作仪器、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是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4.3.1.3交通事故.可分两种情况考虑,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事故。 主观责任事故主要是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客观事故是他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4。3。2 事故报告处理程序4.3。2.1 事故报告.事故一旦发生,有关责任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技术质量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汇报情况。4.3。2.2 现场调查.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现场解决问题并做记录.4.3。2。3 定性分析
32、.公司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听取现场调查人员的汇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4。3。3 事故处理4.3.3。1 非人为因素或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昼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故。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事故,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交通事故。4.3.3.2 如因不按操作技术要领、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粗心大意造成的人为主观责任事故,要从重处罚。一是通报批评,二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吊销上岗证),三是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由直接责任人担负50%100% 的经济损失。4。3.3.3事故处理的全套资料,由相关技术、质量负责人整理,处理意见形成和事故善后工作完成后,由
33、公司负责人签字,交档案室存档复查。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将事故处理结果纳入其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4.4检测资料保管和保密制度4。4.1 资料、档案的分类 根据各种技术资料和档案的重要性、时效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可分为五大类。 4。4。1.1 一类:政策、法规类。国家、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制定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等。 4.4。1.2 二类:技术标准类。国家、部门与地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制定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行业规定、参考标准等。本公司制定的设计、施工实施细则,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4。4.1。3三类:仪器、设备等。 4.4。1.3.1仪器设备购
34、置计划、验收、维修、报废情况记录等。 4。4.1。3.2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保修卡、计量合格证等. 4。4。1。3。3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登记记载. 4。4。1。4四类:用户资料类。 4.4。1。4。1各种合同、协议、质量异议质疑材料、异议处理意见. 4.4.1.4.2各处现场测试数据、通知、技术报告等. 4。4。1。5五类:综合管理类. 4。4。1.5。1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记载、工作计划、会议记录、请示报告、批复、批审文本等. 4。4.1.5.2考勤、奖惩、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记载。4。4。2保管期限 4。4。2.1一、二、三类档案资料保存期最少应不低于八年。四类档案资料保存不
35、低于三年,五类档案资料永久保存。 4。4。2.2对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由管理员登记造册,信息部负责人审核监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并监督销毁.4.4。3资料档案室管理 4.4。3。1资料管理员对于与防雷有关的信息,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4.4.3.2本公司资料档案室的资料,原则上只对本公司设计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开放,其它人一般不得借阅、查询,外人查询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 4。4。3。3借阅档案资料须由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在管理员处登记借阅.借阅正在实施和竣工后不满一年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须以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借阅登记内容:借阅人姓名、资料名称、份数、用途、归还时
36、间。 4.4。3.4资料档案室严禁无关售货员进出,资料管理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闲杂人员进入资料室。 4.4。3.5借阅、查询资料,务必保持资料的整洁,不得在资料上批注、画涂,以保证资料的完整.4.4。4资料档案安全制度 4.4。4。1档案由管理员负责用专柜存放,并做好防火、防虫、防鼠、防尘、防盗的“五防工作。 4.4.4。2进入资料室的人员不准带打火机等到火种入室,更不能在室内吸烟。 4.4。4.3 资料室必须有防火的消防器具,供电线路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4。4。4资料室必须干燥通风,严禁利用潮湿的房屋作资料室,以免造成资料的损失和数据的丢失.4.4.5保密事项 4.4。5。1资料档案
37、室管理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所看到的资料内容。 4。4。5.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档案室必须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和国家的机密”等规定,实行借阅技术资料审批登记制度。4.4.5.3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资料室,以免造成资料丢失。 4。5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5.1 仪器和设备质量的控制4.5。1.1 概述 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的正确配备是保证本公司质量方针贯彻和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本公司根据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配备所需的设备,加强监管,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技术性能满足工作要求。检测组负责按项目的设备配置要求,购置设备,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对
38、设备的状态进行受控管理.检测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4。5。1.2 仪器设备的配置4。5.1。2.1本公司根据开展检测项目的需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对技术能力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确认.4。5。1.2。2检测组提出建立检测新项目申请,应提出可行性报告。技术、质量负责人审核,经审批的建标项目由业务部门负责按计量认证考核规范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并负责建立相应档案。4.5。1.2.3办公室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并负责组织计量认证/认可换证工作,保证所有项目均在认证/认可合格证附件上体现,仪器设备在有效周期内使用。4.5。1.3 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计量检定
39、4。5。1。3.1仪器设备的购置 检测组是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有关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汇总,购进仪器设备的验收等工作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办公室负责采购供应和建立设备登记帐。4.5.1.3。2仪器设备的使用4。5.1.3.2。1测量设备、试验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保管,且应按本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精密测试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均应严格按仪器设备有关操作程序使用仪器设备.使用中应确保设备证书的副本及时得到修正并防止发生无效的调整。4.5.1。3。2。2仪器设备以仪器名称和出厂编号作为唯一性标识,对未标明出
40、厂编号的,应用粘贴的方法自编号.4.5。1.3。3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4。5。1.3.3。1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以确保仪器设备不出现因受潮、保养不善造成的故障,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送检和现场检测中,应注意仪器设备的运输安全,包装合理,轻拿轻放。4.5。1。3.3。2仪器设备经验证需修理时,仪器设备保管人应书面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理。仪器设备修复后,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方可使用。4。5.1。3.3。3检测用主要仪器设备的更换,由技术、质量主管论证,确认达不到原精度等级要求的应及时安排经费更新,报办公室办理更换申报手续。4。
41、5。1。3。3.4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按照设备可溯源性管理程序中规定执行。4。5.1.3.4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 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只有检定达标的仪器设备方可投入检测工作中使用。4.5。2 校准和检测方法质量的控制4。5。2.1 概述检测方法的合理选择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本公司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规范和本公司制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等开展工作.4。5.2.2 检测方法的选择4。5.2.2。1防雷装置检测的依据及方法通常是国家的现行标准或规程,本公司的检测人员应针对受检方委托本公司进行的防雷装置检测需要编写检测大纲.4。5.2
42、.2.2检测大纲形式及内容按照检测工作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4.5.2.3 检测方法的受控管理4.5.2。3.1本公司检测人员应使用受控有效的检测方法,办公室应保证检测人员能方便得到这类技术文件。4.5.2.3。2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经常检查检测现场在用的技术文件,确保各检测组各类人员使用的技术文件均现时有效。检测组负责定期对自编的受控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质量负责人负责定期对外来技术文件的现行有效性进行检查.4.5.2.4 检测数据的控制 任何通过直接的、间接的测量或经过一定的计算方法获得的检测结果,必须通过校核人员校核.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4。5.2.4。1检测依据方法的正确有效性;4.5.
43、2.4.2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正确性;4.5。2.4.3检测结果和有关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4。5.2.5 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4。5.2。5.1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生环境条件失控、检测仪器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影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5。2。5。2异常情况排除后,有关部门应按相应的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检测工作。对发生异常情况前已采集到的检测数据应根据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对检测参数测量过程的影响情况进行确定。4。5.2。6 现场检测的质量控制措施4。5。2。6。1进行现场检测时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加强监测,用于进
44、行现场检测服务的仪器设备,其搬运、安装、调整、使用等环节均应加强质量控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操作规程。4。5。2.6。2在现场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对防雷装置状态加强控制,必要时积极寻求受检方的配合支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予以保证。4.5.2.6.3各检测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现场检测方法,当部分要求难以满足而受检方急需时可按本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偏离质量体系文件的例外许可。4。5.2.6。4具体工作按本公司检测工作程序和处理例外情况的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4.5。2.7 采用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的规定4。5.2.7.1对用于检测的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中初次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应由检测
45、组组织对其技术性能、功能与相应检测方法的符合性、数据处理及转换的正确性和稳定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保密性等进行验证、评估,并记录归档。具体按本公司计算机(含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和软件管理程序执行。4。5。2。7。2用于检测的计算机软件均应有文件化的编制说明和操作指导书,并按本公司文件管理规定执行.4.5.3设备管理规定4.5.3.1 目的 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受控,从而为受检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4。5.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可溯源性的管理与控制。4.5。3。3 职责4。5.3。3。1办公室负责设备的购置、建帐、建库、调配、标志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定周期检定/校准计划.4。5。3。3.2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使用、维护、周期检定、标志填写粘贴。4。5。3。3.3检测组负责组织与溯源性有关的比对和能力验证。4。5。3。4 设备管理工作程序4.5。3。4。1设备的购置4。5.3。4。1.1检测组根据所开展检测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检测组技术质量负责人认证、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4.5.3.4。1.2采购人员应根据申请表中的技术要求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