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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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6篇【篇1】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义乌市柠逸电子商务商行:你(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2HRM8D0D)于2023年04月1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在登记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柳青社区柳青二区7幢3单元303室存在无实际经营场所问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义新出准字(2023)第665号)2、注销你(单位)出版物经营
2、许可证(新出发浙义字第44545号)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篇2】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汨罗市博达塑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4RUCNH0N法定代表人:姜威详细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归义镇上马社区16组汨罗市博达塑业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仇松波伪造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我局环评批复一案,经汨罗市公安局调查并通报我局,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经汨罗市公安局调查,你单位技术负责人仇松波伪造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我局环评批复。以上事实,有汨罗市公安局提供
3、的汨罗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汨罗市公安局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关于犯罪嫌疑人仇松波的到案经过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3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7月12日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岳环撤告字20231号)及送达回证为证。二、行政许可撤销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我局决定撤销202
4、3年2月25日对你单位下达的关于汨罗市博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VC线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239号)。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23年7月19日【篇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当事人: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TS2310758-2023法定代表人:郭小燕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太平村石子桥地段联系电话:13902324532我局2023年对电梯获证制造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和后续调查
5、中发现,你公司申请电梯制造许可时提供的陈光银、周高峰、张志平、刘玉、钱雪梅、吕丽、陈利平、陈璟锴、陈成浩、陈俊杰等10人的职称证书系假证。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1.撤销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编号为TS2310758-202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2.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书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逾期未收到,本局将予以公告。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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