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代理合同范文(通用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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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销售代理合同范文(通用4篇)车位销售代理合同1车位出租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自愿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车位出租合同: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二、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元(大写),合元(大写)每月。租金在此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收据。三、租赁期内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四、此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交给乙方可用的车库出入凭证。租赁期截止时乙方将此凭证交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五、甲方承诺该车位确实归甲方所有,必要时甲方有义务出具所有权证明。由车位所有权不正确或不明晰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六、租赁期内车位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乙方不得将车位销售、抵押给第三方。七、由于乙方自行保管不力造成车辆被盗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车库漏雨、灌水、坍塌等由第三方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八、由乙方不当使用造成车位受损,由乙方向甲方协商赔偿。九、乙方应在租赁期截止前通知甲方续租或不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十、租赁期内,甲方如有出售车位的行为,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出售行为不影响租赁期内乙方对车位的使用权,否则等同于甲方提出停止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十一、以上各条款双方均认真阅读并理解其含义,签字视为同意。甲方:乙方:电话:
3、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车位销售代理合同2汽车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临沂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东环路交汇处向北500米路西邮编:276000乙方:山东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五路邮编:276000座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1.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在兰山区、南坊新区、兰陵县、沂南县等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2.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4、,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二、委托期限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2014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1.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2.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5、)。3.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4.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京现代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5.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
6、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四、甲方义务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4.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五、乙方任务1.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2.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
7、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5.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7.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8.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六、委托代理程序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
8、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七、提货方式及验收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2.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3.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1.甲、乙双方不得
9、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
10、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5.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十、其他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4.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5.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
11、仍然有效。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7.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十一、合同效力1.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车位销售代理合同3项目车位车位销售律理协议合同车位包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车位进行包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
12、守,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具体项目本项目名称为,位于,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车位进行包销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3.合约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书约定之车位由乙方全权负责销售。2.甲、乙双方按“甲方得底价、乙方得超过底价部分的溢价”原则进行合作。3.甲方按下述方式给付乙方溢价收入:(1)底价:甲、乙双方确定,项目车位销售底价为元/个,底价部分为甲方收入。高于底价部分为溢价,该溢价均作为乙方的收入。(2)结算方式:乙方按月编制销售报表,提
13、出当月应收溢价。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逾期视同审核完毕)。第四条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2、该履约金为合同保证金,保证乙方履行包销义务。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第五条包销合作方式双方按下述步骤实行合作:1、可售车位的给付(1)甲方分期向乙方交付可售车位。(2)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起,每月3日前以可售车位一览表的书面形式,将可以销售的车位交给乙方。该可售车位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2、包销款项支付(1)乙方收到可售车位一览表后,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2)双方约定,包销回款计划中应列明完成时间和完成比例
14、。完成时间为自计划上报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完成比例为可售车位一览表中车位数量*销售底价*80%。(3)为充分体现乙方合作诚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方式为:乙方按可售车位一览表中所列的销售总额的80%自包销回款计划上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分四次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为每个季度缴纳比例为20%30%30%20%(4)双方约定,上一款中第一个笔20%包销款项自乙方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后一个月内支付。3、溢价款项结算(1)双方约定,乙方的车位销售的溢价款项按月结算。(2)具体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的溢价结算申请。该申请中列明上个月已销售车位、销售总额、底价溢价明
15、细和乙方应收取溢价。(3)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4、本条所述所有文本、计划、表格,均以双方对接人签字为准。双方的对接人为:联系方式为:如双方要更换对接人,由一方书面向另一方提出。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或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2)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3)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
16、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4)甲方负责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锁、指示牌、照明灯、蓝牙门禁灯基础设施。(5)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6)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7)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8)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9)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10)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交警、公安、城管等)配合乙方工作。(1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12)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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