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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电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 带电作业1.1一般规定。1.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m及以下交流1100kV、直流500800 kV(250kV为海拔2000m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在海拔100m以上(2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
2、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1.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1.1.5 带电
3、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1.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1.1.2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准强送电。1.1.2.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1.1.2.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1.1.2.3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1.1.2.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
4、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保护。1.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1.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准强送电。1.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
5、措施。表1-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3563(66)11220330500250100500660800距离 (m)0.40.60.21.01.8(1.6)(1)2.23.4(3.2)(2)5.2(5.6)(3)6.8(6.0)(4)3.4-6.8220 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m时,500kV取3.4m值。5.2m为海拔1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
6、0m以下值。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1.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准小于表1-2的规定。表1-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电压等级(kV)有效绝缘长度(m)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10.20.4350.90.663(66)1.00.2111.31.02202.11.83303.12.85004.03.22505.31006.85003.53.26608006.61.2.3 带电作业不准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1.2.4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表1-3的规定。
7、表1-3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电压等级(kV)3563(66)11220330500250100500660800片数23591623253222321.2.5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1.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1.2.2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2. 高处作业。2.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
8、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2.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2.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2.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2.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2.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2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
9、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M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2.8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2.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2.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保护。钢管杆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防止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上述新建线路杆
10、塔必须装设。2.1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2.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2.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2.14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
11、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2.1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2.16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2.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2.18 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
12、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2.19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2.20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2.21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3、Q/HBWQ/HBW xxxxx2007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2007-0x-xx发布2007-0x-xx实施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1Q/HBW xxxxx2007目 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带电作业定义14 地位和作用15 总则16 组织管理17 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28 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39 工具管理410 资料管理511 奖罚制度512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613 外委施工单位带电作业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和管理6IQ/HBW xxxxx2007前 言为大力、规范开展带电作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14、。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旭东、刘亚新、龚延兴、高志、张亚军、俞森善、安光辉、顾铁立、李艳超、李雪彦。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带电作业工作范围,规定了带电作业中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工具管理、资料管理、考核办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含超高压公司)带电作业技术工作。华北电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供电企业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15、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安运1997104号)带电作业术语GB/T14286-1993带电作业用空心绝缘管、泡沫填充管和实心棒GB13398-2003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GB/T13035-2003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维护保养及在使用中的试验DL/T854-200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974-200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3 带电作业定义带电作业是指在带电的电力装置上进行作业或
16、接近带电部分所进行的各种作业,特别是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采用工具、装置或仪器进入限定的带电作业区域的所有作业。4 地位和作用带电作业是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行、检修的工作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保证,各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各电压等级的带电作业班组,并列入企业考核范围。5 总则5.1 为了提高带电作业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带电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标准。5.2 本制度适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开展带电作业的各直属单位。5.3 带电作业对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网经济效益和供电可靠性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应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广应用。5.4 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
17、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5.5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各单位所有可用常规带电作业项目完成的工作,必须使用带电作业进行,不得再进行停电作业。5.6 带电作业开展情况将列入企业考核项目,也列入领导考核范围。6 组织管理6.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负责全网带电作业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6.2 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网的带电工作。6.3 各省、市电力公司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省、市电力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部负责。6.4 各省、市电力公司的生产部设专职或兼职带电
18、作业专责人。其主要工作是:负责编制本单位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带电作业经验交流;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做好每年专业总结并上报。6.5 各省、市电力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6.6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任务如下:6.6.1 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领导下,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6.6.2 负责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6.6.3 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
19、,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6.6.4 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6.6.5 开展带电作业方法和工器具的研究和研制。6.7 各电力设计院(所)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必须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带电作业工具的通用创造条件。6.8 各基层供电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计处(科)应设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其具体任务是:6.8.1 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6.8.2 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8.3 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6.8.4 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6.8.5 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6
20、.8.6 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提出意见;6.8.7 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6.8.8 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6.8.9 每年一月做好上年度总结上报;并及时做好重大单项带电作业工作总结。6.9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队等)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6.10 各直属供电单位的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年度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填报生产情况报表并上报。于翌年一月底前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7 人员培训、
21、考核与管理7.1 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是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授权的唯一带电作业培训认证机构;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配合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逐步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7.2 根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安排,各基层供电单位的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协助教育部门(或培训中心)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贯彻执行。7.3 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由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讲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导则及相关标准和规程,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
22、、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7.4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7.5 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培训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
23、和理论知识。7.6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由本单位生技或安监部门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7.7 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7.7.1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7.7.2 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带电作业专(兼)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7.7.3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
24、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7.7.4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7.8 带电作业合格证带电作业合格证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人员的唯一合法证件。带电作业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必须进行考核换证或延期审验,过期视为无证,严禁进行带电作业工作。8 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8.1 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工器具应做到:明确各电压等级的作业项目;核定、鉴定、批准带电作业项目和工器具。8.2 常规项目的管理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相对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并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包括科技项目已推广培训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类项目;检
25、测项目;导线及相应附件检修更换项目;金具检修更换项目;断、接引等(如10kV等级,更换绝缘子、更换刀闸、更换保险器、更换避雷器、修补导线、带负荷更换刀闸、带负荷更换保险器、带负荷更换分段开关等;110220kV等级,绝缘子检测、更换耐张直线单片整串绝缘子、更换金具、更换防震锤、修补导线等;500kV等级,绝缘子检测、更换耐张直线V串单片整串绝缘子、更换金具、更换间隔棒、修补导线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线路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常规项目作业不得申请停电进行。8.3 新项目的管理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
26、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试用。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证书。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生计处(科)、安监处(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资料:a) 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b) 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报告;c) 现场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8.4 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项目系难度大而技术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
27、公室根据基层单位生产需要确定;也可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并报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备案。科研项目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承担单位准备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经专门培训才能推广应用,并逐步转为常规项目。8.5 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范围。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8.6 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兼)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8.7 各基层单位的工区(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
28、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做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工区(车间)的专(兼)责人应及时统计、分析上报。9 工具管理9.1 带电作业工具购置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由工区(车间)专(兼)责人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要求采购。带电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安全性能要求较高,一定要择优选择,不得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采购。所有用于带电作业的材料和工器具均必须由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认证,否则不得选用;部分特殊材料和工器具可小量试用,并报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备案。所有新购置的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潮材料制成。在用的不防潮型绝缘
29、材料工具必须加强保管,逐步退出使用。9.2 购置和验收标准外购和自制工具,均需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和相关带电作业标准规定进行购置,并进行验收(出厂)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防潮型工具还需进行防潮性能抽检试验。9.3 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报告(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预防性试验必须在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带电作业绝缘工具预防性试验必须按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检查性试验可在本单位进行。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9.4 带电作业
30、工具管理9.4.1 基层单位必须按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专用带电作业工具库房,以保证工具处于良好绝缘状态。9.4.2 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编号不得相同。9.4.3 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9.4.4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它方面均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及相关的带电作业标准规定执行。9.4.5 已淘汰的工具,应有“X”明显标志,及时清出带电作业工具库。9.5 带电作业储存进行带电作业工作的单位,必须建设符合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标准的工具库房,以储
31、存保管带电作业工具。9.6 专用车辆的配备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有条件的可选用移动式带电作业工具库房车。对城市及周边线路较多的地市级带电作业工作的运行单位,可配备专用220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500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可考虑集中配备。绝缘斗臂车使用维护保养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绝缘部件电气预防性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必须到有资质试验单位进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试验不合格须找出原因,经处理后再次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10 资料管理10.1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逐栏登记,以存档备查
32、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10.2 开展带电作业的工区(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10.2.1 部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指导书、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的带电作业标准和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指导书等规章制度;10.2.2 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10.2.3 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10.2.4 带电作业登记表;10.2.5 带电作业工具清册;10.2.6 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或使用说明书;10.2.7 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有效试
33、验报告);10.2.8 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10.2.9 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10.2.10 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11 奖罚制度11.1 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奖励制度;11.1.1 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各单位可在上级奖励后,再另行奖励,以鼓励科研工作;11.1.2 带电作业的次数和多供电量;11.1.3 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的工种津贴(参考采用:地面带电作业工人30元/天以上,塔上工人50元/天以上,等电位工人80元/天以上,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按一个工作日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1
34、1.1.4 带电作业工作人员数量要严格按照作业项目和劳动定员进行确定,实际工作时间等由生技部门审定,主管领导签字,报劳资部门核定发放;11.2 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奖金:11.2.1 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带电作业部分)规定;11.2.2 违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范规定;11.2.3 出现不安全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11.2.4 造成带电作业事故。12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12.1 进行带电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带电作业资质;带电作业单位资质的必须具备条件:12.1.1 完善的带电作业组织体系;12.1.2 齐备的带电作业标准、资料及管理制度;12.1.
35、3 合格的带电作业人员;12.1.4 符合国家标准的带电作业工具;12.1.5 合格的定期预防性试验;12.1.6 符合标准的带电作业工具库房,及健全的工具管理制度;12.1.7 相应的带电作业奖惩制度;12.1.8 所开展项目的作业指导书。12.2 带电作业资质认定进行带电作业单位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无资质单位不得开展带电作业工作;并列入单位考核内容。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带电作业单位资质认定机构,负责对全网10500kV线路带电作业单位资质认定;各省(市)电力公司也可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指导下对所辖10220kV线路带电作业单位资质进行认定。12.3 带电作业单位资质有
36、效期带电作业单位资质有效期与人员资质有效期一致,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审核不合格者收回带电作业资质证书,待整改复审合格后发放。13 外委施工单位带电作业单位带电作业资质和管理13.1 施工单位在不停电设备上及附近工作时,必须按带电作业工作要求作业,安全监护由设备所有方负责。13.2 施工单位在系统内不停电设备上及附近工作时,所有工作者必须持有在合格期内的带电作业合格证,并在工作前进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BWQ/HBW xxxxx2007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管理规范2007-0x-xx发布2007-0x-xx实施华北电网有
37、限公司 发布7Q/HBW xxxxx2007目 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定义14 一般要求15 技术条件与设施26 测控功能及装置要求37 存放设施及要求38 工具库房管理系统4IQ/HBW xxxxx2007前 言为大力、规范开展带电作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司生产技术部、华北电力带电作业办公室、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旭东、刘亚新、龚延兴、俞森善等。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38、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一般要求、技术条件与设施、测控装置及库房管理信息系统等。本标准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含超高压公司)储存送、配、变带电作业用工具的库房。绝缘斗臂车车库也可参考使用。华北电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供电企业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安运1997104号)带电作业术语GB/T1
39、4286-1993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974-20053 带电作业工具库房定义用于储存、保管带电作业用工具的专用库房。4 一般要求4.1 环境要求库房宜修建在周边环境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工具运输及进出方便的地方。4.2 空间要求库房面积可参考以下要求进行设计:存放工具的电压等级kV库房面积m103530603522050150220500 60300如果是综合放置10 kV500 kV带电作业工具的库房,则库房面积应根据工具数量及尺寸专门设计,还应注意分区存放,并有区分标识说明,如电压等级、工具名称、规格等。一般要求工具存放空间与活动空间的比例为2:1左右。库房的内空高度宜大于3.0m
40、,若建筑高度难以满足时,一般应不低于2.7m。4.3 门、窗要求库房的门窗应封闭良好。库房门可采用防火门,配备防火锁。观察窗距地面 1.0m1.2m为宜,窗玻璃应采用双层玻璃,每层玻璃厚度一般不小于8mm,以确保库房具有隔湿及防火功能。4.4 地面防潮要求处于一楼的库房,地面应做好防水处理及防潮处理。4.5 消防要求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分散安置在工具存放区附近。4.6 照明要求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可采用嵌入式格栅灯等,以防止工具搬动时撞击损坏。4.7 装修材料要求库房的装修材料中,宜采用不起尘、阻燃、隔热、防潮、无毒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隔湿、防潮材料。工器具存放
41、架一般采用不锈钢等防锈蚀材料制作。4.8 绝缘斗臂车库绝缘斗臂车库的存放体积一般应为车体的1.52.0倍。顶部应有0.5m1.0m的空间,车库门可采用具有保温、防火的专用车库门,车库门可实行电动遥控,也可实行手动。5 技术条件与设施5.1 湿度要求库房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大于60%。为了保证湿度测量的可靠性,要求在库房的每个房间内安装两个以上湿度传感器。5.2 温度要求带电作业工具及防护用具应根据工具类型分区存放,各存放区可有不同的温度要求。硬质绝缘工具、软质绝缘工具、检测工具、屏蔽用具的存放区,温度宜控制在540内;配电带电作业用绝缘遮蔽用具、绝缘防护用具的存放区的温度,宜控制在1028之间;
42、金属工具的存放不做温度要求。另外,考虑到北方地区冬天室内外温差大,工具入库时易出现凝露问题,该地区的库房温度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调控。若库房整体温度难以调整,工具在入库前也可先在可调温度的预备间暂存,在不会出现凝露时再入库存放。为保证温度测量的可靠性,要求在库房的每个房间内安装两个以上温度传感器;为比较室内外温差,整套库房控制系统须在室外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5.3 除湿设施库房内须装设除湿设备。除湿量按库房空间体积的大小来选择,一般按(0.050.15)L/Dm3选配。5.4 烘干加热设施库房内须装设烘干加热设备。建议采用热风循环加热设备;在能保证加热均匀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不发光加热
43、管、新型低温辐射管等。加热功率按库房空间体积的大小来选择,可按(1530)W/m3选配。加热设备在库房内须均匀分散安装,加热设备或热风口距工器具表面距离不少于30cm50cm,热风式烘干加热设备安装高度以距地面11.5m左右为宜,低温无光加热器可安置于与地面平齐高度。车库的加热器必须安装在顶部或斗臂部位高度。加热设备内部风机应有延时停止装置。5.5 通风设施库房内需装设排风设备。排风量可按每平方米(12)m/h选配排风机。吸顶式排风机应安装在吊顶上,轴流式排风机宜安装在库房内净高度 2/34/5 高度的墙面上。出风口须设置百叶窗或铁丝窗,进风口须设置过滤网,预防鸟、蛇、鼠等小动物进入库房内。5
44、.6 报警设施必须设有温度超限保护装置、烟雾报警、室外报警器等报警设施。当库房温度超过50时温度超限保护装置应该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启动室外报警器;要求温度超限保护装置在控制系统失灵时也应能正常启动,当库房内产生烟雾时,烟雾报警器和室外报警器应能自动报警。5.7 库房设施的综合配置和选择在除湿、烘干加热、通风设施的综合配置和选择上,主要应以能否满足温度、湿度要求,以及调控要求来确定。5.8 绝缘斗臂车库绝缘斗臂车库的通风、除湿、烘干装置要求与带电作业工具库房的要求相同。车库的加热器必须安装在便于烘烤斗臂的部位或顶部,下部不需安装加热器。6 测控功能及装置要求6.1 功能要求为了保证工具库房的温
45、度、湿度环境能满足使用要求,应专设温湿度测控系统。温湿度测控系统应具备湿度测控、温度测控、库房温湿度设定、超限报警及库房温湿度自动记录、显示、查询、报表打印等功能。6.2 监测要求由传感器、测量装置、控制屏柜及其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应对库房的温湿度实施实时监测并加以记录保存。6.3 调控要求工具库房的湿度、温度调控系统,应可根据监测的参数自动启动加热、除湿及通风装置,实现对库房湿度、温度的调节和控制。当调控失效并超过规定值时,应能报警及显示;当库房温度超限时,温度超限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为了有效保证测控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控制系统需设置自动复位装置,以保证测控系统在受到外界干扰而失灵时能立即自动复位进而恢复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在测控系统完全失效或检修时除湿装置及加热装置等仍能投入工作,应在控制屏柜上设立手动/自动切换开关及相应的手动开关。6.4 元件及设备要求库房内的设备、装置、元器件的技术性能和指标均应满足相关设备和元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测控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6.5 显示和打印测控系统应能存储库房一年时间的温湿度数据,具备全天任意时段的库房温湿度数据的报表显示、曲线显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