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优质资料.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工程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优质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优质资料.doc(4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工程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工程监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所属部门:检查时间:检查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总监:检查人员: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危大工程的策划1.1危大工程清单1、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及时更新。2、清单显示本项目共识别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其中需要专家论证的( )项,目前正在实施的( )项。3、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施工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4、结合实际情况,对现场正在
2、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在检查内容中详细记录,抽查的具体工程部位)1.2监理对危大工程的管理策划查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2专项方案的审查2.1资质合同审查查对施工单位资质和合同审查情况:1、对总、分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情况。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收集情况。3、相关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项承包合同的审查情况。4、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情况。2.2专项方案的编制查专项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以下规定:1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建筑工程切坡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勘察、设计单位的签字认可。2.3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查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
4、位法人公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审的专项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盖监理单位法人公章。2.4专项方案内容查专项方案的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5专项方案的论证查专项方案的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专家资格证、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 2、论证报告结论应分为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3、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结论经施工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专家组组长审核,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由项目总监理工
6、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2.6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及人员的审查1、对方案所涉及的特种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的审查情况。2、对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情况3、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的审查情况4、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IC卡复印件建、复审件、进出场时间)的收集。3专项方案的实施检查3.1安全、技术交底查专项方案的交底情况: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
7、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对相关资料应进行收集。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三级安全交底)的收集情况。3.2专项方案的落实查专项方案的落实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带班、旁站
8、情况应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4、监理单位发出的有关安全隐患整改联系函及回复。3.3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的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施工单位未责令停工整改的,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未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
9、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
10、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第五
11、条 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第六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 (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
12、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 (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 (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八条 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施工
13、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再报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第九条 专家论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专家论证会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二)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及相关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参加论证会,涉及铁路、海事、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其参加论证会。(四)需论证审查
14、的专项方案应当在论证会召开3天前送达专家组成员及参加论证会相关单位部门。第十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批。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二条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对相关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15、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
1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土石方开挖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二、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一)滑坡体处治工程。(二)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三)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四)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
17、力锚索、抗滑桩等)。三、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二)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四)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五)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二)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五)工具
18、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六)特殊结构模板工程。(七)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四)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五)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六)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六、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业工程。(二)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三)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四)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19、(五)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六)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七、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一)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二)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三)大型支架、模板、便桥、设备架设拆除工程。(四)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五)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六)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七)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八、桥梁工程(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二)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三)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四)跨线施工桥梁工程。(五)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六)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七)高度
20、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八)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九)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九、隧道工程(一)隧道出渣、运输工程.(二)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三)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四)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五)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六)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七)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八)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九)长隧道和级及以下围岩的
21、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十、其它(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三)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 (四)特种设备施工工程。(五)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六)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一)滑坡体处治工程。(一)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二、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二)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
22、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二)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四)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五、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业工程。(二)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工的航道工程.六、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一)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二)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七、桥梁工程(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二)转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监理 危险性 较大 分部 专项 检查表 优质 资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