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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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北京远奥佳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三、 职责与分工1。主管领导:常志远。负责执行本制度。2。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协助总经理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一)岗
2、前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二)、现场告知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
3、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
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二、 职责与分工1、主管领导:蔡艳芳。负责执行本制度。2、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三、内容与要求(一)、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
5、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二)、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
6、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 目的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办公室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办公室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生宣传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
8、、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病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管理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
9、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厂级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
10、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
11、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
12、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 目的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
13、全舒适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三、 职责与分工1。主管领导:蔡艳芳。负责执行本制度。2.主管部门:技术部.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二)、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
14、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办公室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技术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XX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技术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七)、防
15、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部门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三、职责1。主管领导:蔡艳芳.负责执行本制度。2。主管部门:生产技术
16、部和办公室。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一)、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个体防护用品选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
17、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九)、对于在易燃、
18、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防护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附:各岗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序号名称型号作业岗位有效期领用时间领用要求1以旧换新2345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
19、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部门以及有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三、 职责与分工1。主管领导:蔡艳芳.负责执行本制度。2.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岗位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危害程度.(三)、公司应设置设专人,负
20、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办公室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
21、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九)、检测结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十一)、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
22、公司内各车间、部门。三、职责与分工1. 主管领导:蔡艳芳.负责执行本制度.2. 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协助蔡艳芳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一)、公司XX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
23、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XX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XX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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