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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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规范、规程学习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总则1。1 为指导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使本市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切实保障幕墙工程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要点。1。2 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市的建筑幕墙工程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执行。1。3本要点审查的对象: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1.4 建设单位报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
2、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 作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依据的相关建施,结施图.改变原有幕墙设计形式及用材的应由原设计人员签字确认。 全套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结构,热工计算书,采用软件计算的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号。 审查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5 本要点由下列内容组成:1.5。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它同时兼顾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凡审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贯彻执行.1。5。2引用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外,本要点另行引用
3、了一些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重要规范条款,供审查机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1。5.4 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1。6本要点所涉及的标准内容应以现行规范标准内容为准. 对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条文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1.7本要点适用范围为苏州市。审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2.1 审查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1。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幕墙结构计算书中,幕墙结构的设计
4、使用年限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1。08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幕墙结构计算书中,幕墙工程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主要指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是否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匹配。2.2 审查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2。13.1。23.2。33.2。5荷载代表值、基本组合规则、荷载分项系数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不同荷载采用的代表值、所取的技术条件、荷载分项系数是否符合要求。7。1.17.1。2风荷载标准值基本风压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基本风压、计算部位的风荷载的取值是否正确。2.3 审查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序号引用条号
5、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1。1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幕墙结构计算书中选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3。23。7。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是否针对幕墙构件及幕墙构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部位进行了抗震设计,并符合要求。2。3。35。1。4地震影响系数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地震影响系数的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4 审查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4。14.2。2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审查幕墙热工计算书中,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4。24。2.4窗墙面积比及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审查建筑每个朝向
6、的窗墙比及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5 审查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0。 12。0.4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5。23.1。13。1.23。3.103。4.10幕墙应采取的相应防雷措施审查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尤其是高度超过45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M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2。6 审查依据: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6。11.05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焊缝形式等审查施工图设计说
7、明中是否按要求标注了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等的施工要求。2.6。23。1.23.1.5、3.2。1钢结构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挠度、安全等级等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部分的结构计算,其中结构承载能力、挠度、安全等级、荷载取值和组合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6。3钢结构承重结构的材料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按规范要求标明选用钢材的质保要求,尤其是焊接结构是否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3。4。1材料设计指标的取值及强度折减系数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部分的结构计算,其中钢材及连接强度的设计指标取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6。58。1.4结构的支撑设计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体系是
8、否设置了可靠的支撑系统.2。6。68。9。3钢柱柱脚的保护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施工图中是否按规范要求对钢柱柱脚采用了相应的构造措施。9.1。3塑性设计的钢材性能当结构按塑性设计时,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施工图设计说明是否按要求标明对钢材力学性能的要求。2.7 审查依据: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0。6钢材材质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按要求标注了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2.7。24.1。3结构重要性系数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部分的结构计算,其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及重要性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7。34。1.7
9、风吸力作用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部分的结构计算,是否按规定考虑了风吸力作用的影响,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是否正确.4.2。54。2.7材料设计指标的取值及强度折减系数审查幕墙所涉及钢结构部分的结构计算,其中钢材及连接强度的设计指标取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8审查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1。4硅酮结构密封胶审查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的粘结胶缝是否采用了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其传力胶缝是否采用了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8。24。4.4安全玻璃审查玻璃幕墙是否采用了3
10、C认证标志的安全玻璃。2.8。35。1.6幕墙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挠度验算是否进行了幕墙结构构件承载力和挠度验算,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5.5。1主体结构承载力和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与幕墙相连部分主体结构承受幕墙传递荷载及地震作用的能力是否已经主体结构设计人员验核.连接件和锚固件是否进行了承载力验算,并符合要求。后置式锚板的情况。2.8。55。6.2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承载能力强度设计值取值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承载力验算。2。8.66.3。1幕墙横梁和主柱的厚度审查横梁和立柱型材壁厚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7。1。6全玻幕墙与接触面的空隙审查全玻幕墙玻璃与周围结构面,装饰面的间隙是否小于
11、8mm,是否采用了密封胶密封。2。8。87.3。1全玻幕墙玻璃肋审查全玻幕墙玻璃肋截面尺寸是否满足本条的最低要求.2。8。97.4。1全玻幕墙胶缝全玻幕墙传力胶缝是否采用了硅酮结构密封胶。2。8。108.1。2点支承玻璃点支承玻璃的厚度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2.8。11点支承玻璃之间的间隙审查点支承玻璃面板之间的空隙是否满足规定的最小值要求,有密封要求时是否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施工方式审查除全玻幕墙外,幕墙的结构是否需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2.9 审查依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9.13。2。2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
12、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值是否满足最低限值要求。2.9。24。2。3幕墙立柱与横梁的挠度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立柱与横梁的挠度是否满足要求。2。9。35。5。2钢销式石材幕墙的应用审查钢销式石材幕墙的高度,石板面积,连接板、钢销及石材孔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9。4立柱与预埋件或钢构件的连接审查立柱与预埋件或钢构件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2。9。56。3.2钢销式石材的加工审查钢销式石材幕墙节点中,钢销孔的孔位与孔形,钢销直径与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0 审查依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10。14。1.3锚固连接审查锚固
13、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10。2后锚固连接审查后锚固连接的验算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4。2。7锚固连接的使用锚固连接的使用的改变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11 审查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11.18.2。2两边支承屋面玻璃的支承方式审查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支承方式是否符合规范。2。11.28.2。38.2。48。2.8屋面玻璃的选用审查屋面玻璃的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1。38.2。6屋面玻璃活荷载的取值审查计算书中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屋面玻璃进行了相应计算。3。 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标准: 3。1 审查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
14、595(2005版)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1。13。0。8。2。3幕墙的防火设计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是否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是否采用了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3.2审查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2。13.1。1玻璃幕墙所用材料玻璃幕墙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3。2。24。3.8不同金属间的防腐蚀措施审查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是否采取了符合要求的措施。4.3。13变形缝处理审查幕墙的变形缝节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44。
15、3.115。6.6玻璃垫块、托条设计审查幕墙所用垫块、托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54.4。24.4。3幕墙玻璃的选用审查幕墙玻璃的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64。4。74。4。11幕墙防火封堵节点的构造审查幕墙防火封堵节点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3.2。7幕墙的分格审查幕墙的分格是否跨越了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3。2。84。4。13幕墙的防雷审查幕墙的防雷节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95.5。2幕墙的连接设计审查幕墙的连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5。7幕墙的后加锚栓连接设计审查幕墙后加锚栓连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115。6。1硅硐结构密封胶的设计审查硅硐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
16、度及厚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3。2。126。3。3幕墙上下立柱的连接设计审查幕墙上下立柱间的连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136.3。116.3。12审查幕墙横梁与立柱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设计审查幕墙横梁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147。1.1下端支承的全玻幕墙玻璃的高度审查下端支承全玻幕墙的最大高度是否在限值范围内。7。3。57。3。7玻璃肋的连接及平面外稳定设计审查幕墙的相关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2。168.3点支承幕墙的支承结构审查点支承幕墙的支承结构是否符合规范条文的要求.3。3审查依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
17、01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3。1金属与石材幕墙所用材料金属与石材幕墙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3。3.25。5.1幕墙石材的选用审查石材幕墙石板的厚度是否符合要求。3。3。35。4.5金属幕墙板材与横梁立柱的连接设计审查金属幕墙板材与横梁立柱的连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3。45.5。75。5.10短槽支承与通槽支承石板的挂钩设计审查短槽支承与通槽支承石板的挂钩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3。55。7.1金属与石材幕墙横梁与立柱的壁厚审查金属与石材幕墙横梁与立柱的壁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3。65。8。1幕墙的连接设计审查幕墙的连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3
18、。3通槽式石板加工审查通槽式石板的开槽尺寸,连接件厚度是否符合要求。3。3。8短槽式石板加工审查短槽式石板的开槽尺寸,开槽位置,连接件厚度是否符合要求.4. 审查要点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4。1 审查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4。1。14。4。10。1幕墙结构计算书幕墙热工计算书除前述标准外,幕墙结构计算书及热工计算书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校核项目完整,计算采用公式符合规范要求。2.计算模型、输入参数与施工图相符,无矛盾。4。1。24。4.10。2.1封面、目录是否有与工程内容相对应的封面及图纸目录。4.1。3。2.2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设计说明中
19、是否对工程建设地点,建筑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给予综合描述。是否对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幕墙性能指标,材料要求予以详细说明。平、立剖面图是否能明确表示幕墙与主体结构的位置关系、立面的各分格尺寸、幕墙面板材料的选用类别。4。4。10.2。34.4。10。2。4各部位连接及安装构造审查施工图中是否包含以下内容:1。 横剖和竖剖主节点图2。 开启扇处连接节点图3。 不同类型幕墙交接节点图4. 阴阳转角节点图5. 封顶、封边、封底等封口节点图6。 典型防火节点图7。 典型防雷节点图8。 沉降缝、伸缩缝和抗震缝的处理节点9.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10. 埋件大样及布置图11. 主要型材断面图12.
20、 金属幕墙板块典型加强筋布置图13。 玻璃板块结构胶布胶工艺图14其他必要的特殊节点5. 审查要点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5。1 审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5。1.1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选用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指定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和生产厂、供应商。5。2审查依据: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序号引用条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5.2。1第15条第7、10、11条玻璃的选用审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在相应部位选用了安全玻璃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
21、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房产
22、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工商、价格、园林绿化、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二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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