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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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的总体把握,是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认定范围及条件(一)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2、生;(二)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四)低保户家庭的学生;(五)家住贫困边远地区、经济较落后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六)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四条第四条 认定档次及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设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生活费或家庭人均收入在 500 元以下,以及抽查校园卡伙食消费平均每天低于 12 元,难以支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确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生活费或家庭人均收入在 400 元以下,以及抽查校园卡伙食消费平均每
3、天低于 10 元,难以支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确定为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生活费或家庭人均收入在 300 元以下,以及抽查校园卡伙食消费平均每天低于 8 元,家庭经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确定为特殊困难生特殊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以学生家庭情况、学生本人在校消费2水平、学生所在班级学生民主评议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结果等为主要依据。第五条第五条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组成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59 人为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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