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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用水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取水后,另行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蓄水池、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控制装置、水处理设
2、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报城市供水单位备案,经城市供水单位同意后,方可通水。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通.第三条 二次供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要经城市供水单位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管理要求。第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备,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第五条 二次供水管理
3、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水压合格。第六条 禁止在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垃圾等有碍二次供水安全的物品或者饲养禽畜。第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置足够调蓄容量的储水设施,避开供水高峰时段向储水设施蓄水,以保证连续供水。第八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供水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4、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参加.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当在30天内将工程档案完整资料复制并加盖印章后报城市供水单位备案。第十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已建成二次供水设施,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未参加竣工验收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由于公共施工、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
5、应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停水超过24小时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组织清洗、消毒。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运行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督,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第十六条
6、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违反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违法行为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法处罚。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依法履行城市供水水质监管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二) 对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监管不力,造成大面积停水的;(三) 违法乱收费、乱罚款的;(四) 其他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
7、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浏览人数: 706加入日期:2009/8/14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建200517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切实保障高层住宅居民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卫生部、省政府关于二次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常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
8、水设施管理办法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公用事业 供水 办法 通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法制办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发共印60份常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理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卫生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加压或深度处理后,再供给高层住宅居民使用的供水方式。其设施包括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
9、理设备、输水管线和泵房(含土地)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18米以上、100米以下(以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管和物价部门根据其行政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第五条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常建(2005)8号常州市新建高层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简称技术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应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第七条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
10、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设施竣工后,供水企业负责该设施永久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开发企业应按协议约定,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供水企业,费用的计算标准不高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分类计算标准(见附件)。开发企业可以将该项费用列入项目开发成本。第十条 对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2万平方米计算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第十一条 对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二次供水
11、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对已开工的,由开发企业按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建设,设施竣工后,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的,应当移交给供水企业,开发企业按维护和运行管理费标准支付费用。第十二条 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居民到户水价按物价局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计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原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和移交协议。设施改造费用及移交后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由开发企业按标准支付给供水企业。原开发企业不存在的,由供水企业负责改造与接收。供水企业接收该二次供水设施后,必须按第十
12、二条的规定向居民用户收取水费。第十四条 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和接收的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包括:(一)泵房、水池、水泵和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二)水泵的运行管理;(三)水池清洗、消毒;(四)相关管线的维修、保养;(五)二次供水居民用户分表的抄表、收费;(六)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
13、9日起实施。附件: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分类计算标准项 目每平方米分类标准(元/平方米)18m建筑高度45m45m建筑高度75m75m建筑高度100m建设工程费578维护、运行费131922小 计182630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按幢计算,每幢的费用为:单幢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乘以对应的“每平方米分类标准”。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
14、经营、服务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设市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等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或服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和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推行分户控制
15、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逐步推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供热,并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支持和发展区域供热,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重。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16、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第十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热系统应当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并预留安装热量表位置.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审查时,对不符合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应当对设计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拒不修改的,不予审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现有的居民住宅室内单管循环供热系统,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进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第十一条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17、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分散热源点。现有分散热源点,应当按照城市供热规划制定计划,逐步撤销或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网,实行集中供热。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或稳定、安全的热源;(二)有与其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期供热。因故推
18、迟开始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应当按推迟或停止供热的天数给热用户退还相应天数的日平均热费。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运行、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操作规程和制度,建立健全供热保障体系,保证供热系统安全运行.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第十六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示范文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供热单位供热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第十七条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三)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
19、水装置;(四)擅自改变热用途;(五)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六)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第十八条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6度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检测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九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依据合
20、同给热用户适当补偿。第二十条供热单位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热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温度或者合同约定的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赔偿:(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四)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五)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热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
21、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第二十三条实行热量计量的房屋未用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管道冻裂,给供热单位或者相邻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的运行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五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设置用户投诉 ,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第四章 供热收费第二十六条供热热价由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七条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热用户,热费
22、按照仪表读数计收。未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热用户,热费按照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收.对按照面积收费的建筑,凡供热单位对既有建筑投资进行节能改造的,其热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收取;凡由热用户集资进行节能改造,经认定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节能50标准要求的,其热费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收取。非居民用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应当以建筑层高三点二米为基数计收。层高超过三点二米的,每超过零点一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第二十八条用热计量仪表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第二十九条供热单位可以向热用户直接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
23、有关单位代收热费。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第三十条热费交纳期限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一条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热用户逾期拒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的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文明服务。第三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和供热应急预案,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热用户和其他困难热用户的用热。鼓励和提倡供
24、热单位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用户和其他困难热用户减免收费。第五章 供热设施第三十四条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入户装置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以及其它有关设施.第三十五条在国家规定的供热设施的地面、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挖坑、掘土、打桩;(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杂物;(五)排放污水、废水;(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第三十六条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过当地规划部门和供热单位的同意,并补偿相关
25、费用。第三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吹扫清洗、维修养护,保障安全运行.第三十八条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九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热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抢修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因抢修供热设施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四十条热用户在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正常的维修养护.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造成热用户或相邻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26、热用户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第四十二条各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新力香山居二次给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日 期: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1、 工程简介2、 工程范围3、 工程特点第二章 工程目标1、 管理目标2、 质量目标3、 工期目标4、 安全生产目标5、 文明生产目标第三章 施工部署及管理体系1、 施工部署2、 管理体系第四章 施工准
27、备工作1、 施工技术准备2、 施工现场物质准备3、 施工人员及各项规章制度准备4、 施工机具准备5、 主要材料设备第五章 主要施工方法1、 衬塑管道管道工程施工方法2。 钢丝网骨架PE管道工程施工方法第六章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 质量管理目标2、 质量保证措施第七章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八章 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 文件依据2、 文明施工目标3、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5、 安全技术措施6、 消防保卫措施第九章 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措施第一章 工程概况1、工程简介 新力琥珀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安装工程,由江西创胜给排水安装总承包,建筑地点位于新力琥珀园小
28、区内,共八座高层,1。3#。4。6。7#楼为34层,2#.5#.8楼为33层,施工范围从市政接驳点至各个水表点并包含水表2、工程范围本安装工程此次包括:衬塑管道和钢丝网骨架PE管的安装;3、工程特点施工时既要考虑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考虑到交叉作业施工互不干扰,防止盲目施工和不合理赶工,以及不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相互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产生,明确各专业工种对上一工序的保护责任及本工序工程成品的保护,并且到时与甲方、监理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攸关重要。第二章 工程目标1、管理目标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坚持质量工作的三级检查管理制度。做好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与各专业工种共同努力组织协调施工管理,以
29、创优质工程活动为中心,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给水管道施工工艺操作。2、质量目标符合工程合同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建筑安装规范进行施工。“质量为本,精心设计,规范施工,用户至上”是我公司一贯的质量方针。3、工期目标为确保本安装工程按期,优质完成,我公司将投入足够的施工力量,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推广克服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等技术进步项目。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工。4、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杜绝任何工伤事故发生。5、文明生产目标推行标准化管理,创文明施工现场.第三章 工程部署我公司将依照“质量为本、精心设
30、计、规范施工、用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建筑安装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按预定的管理目标完成本工程。为了确保优质完成该工程,我公司高度重视此工程,选派施工质量好,速度快,管理强的施工队作为劳务承担施工.组建一支业务精、懂技术、会管理、精干高效、服务周到的项目部作为管理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由具有丰富现场施工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方面的管理。同时选派有安装工程项目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主办施工员及质安员。随着工程进度的不断展开。将及时调整充实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之需要。为能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公司质安部门还将派专人进驻现场,对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31、。项目部将严格遵守施工顺序,切实服从业主部署,积极配合装修专业,确保质量和工期。第四章 施工准备工作为加强全面管理,公司将组织技术力量雄厚的工程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在现场进行综合管理和统一指挥。一名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专业领导,专业施工员常驻现场,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各专业要组织好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正常施工期应设置专职的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及成品设备保卫人员、消防人员等,组织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1施工技术准备1。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1.2编制质量计划.1.3组织各安装工种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充分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特点和技术要求,预先直
32、协调好各专业管线走向,坐标及标高,整体规划、合理布局。1。4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经图纸会审提出对施工图纸的疑问及建议。1。5在施工中施工员对施工小组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各专业可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组织进行技术攻关和交流.2施工现场准备2.1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及临设计划、临电方案。2。2搭设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及安全、消防设施。临设方案在必要时需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甚至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2。3按工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施工机具,工程用料进场。2。4组织各类办公、生活、消防设施进场。3施工人员及各项规章制度准备3.1按“一户一表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规程”及“终端服务施工规程”落
33、实各项专业负责人选,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级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3.3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再培训以及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4、施工机具准备序号机具名称单位数量使用时间1电焊机台1安装阶段2管道套丝机台1安装阶段3电动试压泵台1试压阶段4管道压槽机台1安装阶段5台式电钻台1安装阶段6冲击钻台1安装阶段7割管机台1安装阶段8380V砂轮切割机台1安装阶段9电容焊接机台1安装阶段第五章 主要施工方法室内衬塑管道施工1。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1楼内立管安装
34、应与楼板保持垂直,每一楼层需安装1只管卡进行固定.1。2同一单元立管应保持同一轴线,楼层外墙厚度变换处应采用弯头进行接驳,并以变换点为界,保证上下管道分别处于同一轴线。 2.横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2.1横管需保持与立管垂直。2。2横管与立管交叉处需安装闸阀一只。2。3水表处需设托架。3.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水表的上游和下游要安装必要的直管段,上游直管段的长度不少于1 OD(D为水表的公称口径),下游直管段不少于5 D,直管段于阀与水表之间。3。2水表与上、下游直管段要同轴安装,密封垫不得突入管内。3.3水表应易于接近以便读数(例如,不使用镜子或梯子)、装配、维护、拆卸。3.4
35、水表应防止由安装场所周围产生冲击或振动以引起损坏的危险。 3。5水表不应受由管子和管件引起的过度应力。需要时,水表应装在底座或托架上。此外,水管的上游和下游应适当的固紧,以保证在一侧拆开或卸下水表时,不致由于水的冲击使设施零件移动。3.6水表应防止由水和周围空气的极限湿度引起损坏的危险。3.7水表的方向需与它的型式相符。 3。8水表安装前,需冲洗给水总管去除杂物,避免杂物堵塞水表。3。9水表安装后,需让水缓慢地进入总管,并打开放气口,勿使夹杂的空气引起水表空转而造成损坏。3.10水表应防止由外界环境腐蚀引起损坏的危险。室外钢丝网骨架PE管施工。1管沟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1.1按照图纸要求,并积极
36、与甲方工程师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对施工现场管道的线路进行规划。和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协商,为了供水管道与其他单位的管道顺畅,避免管道的交叉重叠.1。2对管沟线路进行放线。开挖。开挖时要注意管沟的标高,并保证管沟底部平整,管沟在直线状态1.3管沟的深度应保证管顶过路面不少于95CM绿化不少于75CM。房屋边沿的支管不少于40CM的覆土。如果穿道路达不到95CM覆土厚度,应增设金属套管2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1所有进场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2.2钢丝网骨架PE管与管件连接部位应刨刮表面层,和管件承插前用毛巾搽拭干净,保持表面清洁2。3标记承插长度。保证承插深度2。
37、4检查管件焊接参数。并确认无误之后启动焊机2.5保证焊接以后的冷却时间2。6在管道施工完毕或者施工段落完成,要对管道进行试压。压力要按国家标准要求,市政水管道压力不小于0.6MPa,保压时间1小时内不能出现压力下降的现象。3管道回填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3。1在管道回填前要对管道进行检查,保证管沟内没有杂物,并保证管四周之间的间距,管周围应保持同倍管径的空间便于日后维修保养.3。2管道要用沙对管道进行覆盖,并保持管顶覆沙厚度不少于20CM。再进行土方回填,第六章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 质量管理目标1.1 管道工程合格率为1002 质量保证措施2.1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管理架构及质量管理体系2
38、.1。1组成由具有初中级职称以上并且经过施工员培训、项目经理培训,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及具有多年施工实践,质量意识强的人员组成工程施工管理班子。2。1。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质量计划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2.2加强质量技术管理认真贯彻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做到工程质量分层管理,把好质量关。对每分项工程特别是关键部位,一定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到班组、个人。技术交底主要分为现场人员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人员向各施工班组组长交底,这主要是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向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班组组长向工人交底,在施工前各班组长向现场工人进行技术交底。2。2.2加强现场施工检查,配备专业检查人
39、员。要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2.2。4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坚持不合格产品不施工的原则.2。2.5设备管道应严格按照顺序施工,做到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先设备后配管的原则,由大到小组织施工.2。2.6凡是隐蔽工程都要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验收,并做好原始记录。隐蔽项目完成后,应先进行自检达到要求后通知有关人员检查,检查达到要求后才能隐蔽,对于需要紧密配合施工的内容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有关人员检查,可先进行隐蔽,但应做好记录以备抽查,有条件则应照相留底备案。2.2。7所有项目均有施工方案,设计图
40、纸有明确要求的按设计进行施工,设计图纸没有的按国家规范,国家规范没有的则由现场技术人员按实际情况制定,并由监理工程师 对于复杂的施工方案应出施工草图,简单的方案可以口授.正式工程使用的设备及材料,施工人员不得作临时用途使用。2。2。9施工前必须做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的安装项目,所做的方案必须经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除按照安装工程所需执行的检验要求进行自检外,还应结合检查验收程序要求,提供具体的技术数据,保证施工质量.第七章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 迅速会审图纸,熟悉技术资料,解决存在问题。2、 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总体计划,严格计划管理,通过班组计划的下达,使工地作业计划与班组任务相
41、衔接,并得以实现.3、 明确设备、材料到货期,严把材料关,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返工。4、 做好从项目部到工地生产班组的工程任务技术交底工作,弄清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艺流程;交代技术关键部分的施工顺序,质量措施,从而缩短施工时间。5、 及时办理各种中间验收资料为顺利竣工打好基础.6、 注意搞好协作单位的关系,顾全大局,服从业主决策,齐心协力,争取早日完成任务.第八章 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文件依据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文明施工目标:创文明施工工程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责3。1。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具体领导责任.3
42、.1。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纪律和文明施工教育。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将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情况向工地各职能部门进行详细交底。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防止职工由于过度疲劳而发生工伤事故。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者要及时进行教育,杜绝事故发生。3。1。6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对经检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必须布置督促各职能部门进行限期整改3。2安全员职责3。2.1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及
43、案件技术操作规程。3。2。2执行施工组织设计。3.2。3每天巡查工地现场所有工作面,了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把好安全关,治理安全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做好记录,发出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期限整改。每周星期一,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做好学习内容安排和学习记录,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每周组织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要制定整改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及时处理和抢救,并报告上级和领导。3。3施工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责3。3.1施工员对管辖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
44、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3.3。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3.3。3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动机具、脚手架等防护装置负责检查验收合格才能使用。3.3。4协助项目部组织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文明施工要求.3。3.5不违章,不盲目指挥,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4、文明施工管理措施4.1认真学习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为主题,执行现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规定.4。2施工现场做到堆料整齐、场地整洁、环境优雅。4。3.规范管理与其他单位及内部交底的实行文字化,有专人负责。4.4岗前交底时,工长必须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重要部位要有
45、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及书面交底.4。5作业点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各类料要及时清理,要堆放在指定地点。4.6按图施工,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创造优质的作业基础,及时做好预留埋和暗配管工作。4。7认真遵守成品保护措施,对本工种成品和其他工种的成品要一视同仁予以爱护及保护.4。8认真遵守项目经理部制订的上下班制度,要做到施工不扰民.4.9认真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制度,体谅职工,为职工着想,解决其生活后顾之忧。5、安全技术措施5.1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施工。5.2严格执行公司所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5。3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完全技术交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5。4施工方案应包括技术措施,除技术交底外,还兼有安全交底。5.5每周一上午开工前召开全员安全生产例会,针对各时期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工人进行总结及提醒该时期的注意事项.5.6管道井内作业时一定在施工前要做好防护措施,提醒不要往管井内投杂物,以免伤人,同时管井内作业时禁止单人施工,一定要有人监视下才能作业.5.7高空作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