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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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整版)文档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市建管处现与外地建筑业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1、建立以驻濮负责人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健全驻濮企业内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明确专人分管,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2、计生工作必须达到无计划外生育。3、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计生管理。要定期检查所
2、属项目部所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合同工,及其随对家属的计生管理工作,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验计划生育的履行情况,流动人员要做到“三个不用”,即没有婚育证明的不用,没有签订计生合同的不用,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不用。4、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纳入对进濮企业年终评比考核。凡在濮阳范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进濮阳经营资格。5、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市建管处和进濮企业各执一份。6、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企业(盖章)濮阳市建筑业管理处(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2021年3月10日承诺书遵照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打造诚信濮阳”活动要求,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水平,我公
3、司自愿承诺: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出现违法违规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2、进濮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进驻现场后,自愿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保证进场人员全部是投标时的班子,不将工程转包,不私自更换项目班子人员,如发现我单位有违规挂靠或非法转包行为,自愿接受上级处罚,并退出施工现场;3、自愿接受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对我公司的管理,对监理公司下发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资料,由项目经理签字接收,其他施工、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必须是中标队伍项目班子持证上岗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签字接收;4、认真履行劳动法,不拖欠民工报酬,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劳务分包企业,监督劳务企业发放给农民
4、工本人,建立农民工考勤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5、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资的通知,进行劳务分包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不使用无资质的建筑劳务作业队、劳务召集人、带头人、“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6、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濮阳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字)2021年3月10日第二篇: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
5、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第四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
6、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押证、信用手册、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和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第五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2.参与房建、市政(不含地铁轻轨)、装饰项目承发包活动的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3.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4.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按江苏省省
7、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省住建厅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持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第七条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第八条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不受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1.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招标选择投标人或承包(承揽)人的;2.持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的外
8、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其项目经理已在信用手册(年度)登记的。第九条办理企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招标公告,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7.现场经办人员身份证、申请进市企业为其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证明: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相应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10.企业注册地省辖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诚信状
9、况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以上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第十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保存。工程竣工或工程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保存单位退还持证人。第十一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应当自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申领程序和条件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一次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等,并应按登记名单实职到位。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地址、
10、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三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对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现状是否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以及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实行动态核查。第十四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接项目后,应当设立驻苏管理机构,配置完备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承接多个项目的,其管理机构和驻苏负责人应当相同。第十五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工资支付
11、、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管,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按通知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第十六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年度综合考评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住建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进市手续。第十八条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现状条件不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于1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条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信用手册。第十九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中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
12、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可给予市场准入限制。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219号)同时废止。第三篇:张掖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张掖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张建筑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进张备案手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张掖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13、书,省外企业应当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省内市外企业应当具有二级及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的备案,并对其在张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登记核查,井对其辖区内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第五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企业登记;项目经理刷卡或押证,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第六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二
14、)房建、市政类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三)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四)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1/6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照规定,首先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取得进甘备案手续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张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参与工程投标活动。第八条省内市外建筑业企
15、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张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参与工程投标活动。第九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资质核验和进张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张掖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手册(网址下载)。(二)建筑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六)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经营委托书(七)驻张项目部配臵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及
16、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八)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揽工程的公函;(九)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无事故证明;(十)企业所在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建筑市场诚信证明材料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十一)省外建筑业企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婚育证明及驻张项目部经营办公场所辖区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十二)中标通知书与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最后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第十条对符合进张条件的,发给张掖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手册(以下简称备案
17、手册),企业持备案手册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备案手册有效期为一项工程施工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市、县区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可以在该项目完成后继续对新建工程登记备案。第十一条省外进张建筑业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保存。工程竣工或工程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保存单位退还持证人。第十二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张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一次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等,并应按登记名单实职到位。第十三条市外企业驻张项目部需要对已备集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于
18、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第十四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我市特殊工程(市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专业标准达不到工程要求以及抢险救灾等)建设施工备案时,可简化备案手续。第十五条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施工的外地劳务分包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第十六条市外进张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一致,进张项目部不得擅自变更。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企业申请,经建设、监理单位和县(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同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新任
19、负责人必须是已备案人员。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的,除给施工企业及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外,该企业不得再参加我市项目招投标,并按有关规定予旺处罚。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垒生产负责人及工程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由非本企业人员担任。第十八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时,必须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九条市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行组织施工时,对使用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直接雇用的农民工,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非法人组织的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按违法分包予
20、以处罚。第二十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上旬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电子)签到一次,逾期不签到者,按不在岗处理。第二十一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外建筑业企业中标的工程,自开工之日起一月内进行场现检查。重点检查其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相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半年要对辖区内施工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用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并记入企业信息档案。第二十二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张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
21、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管。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按通知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第二十三条市外进张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尚无规定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停止该企业在我市重新备案资格。(一)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工程行为的;(二)未经招投标承揽工程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六)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对事故阻碍调查的;(七)发生较大及以上
22、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九)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十)未办理进甘备案的;(十一)在办理进张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十二)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十三)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使用非本企业管理人员的;(十四)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取得ic卡,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人员未取得自位证书上岗的;(十五)使用未办理进张备案的市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十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和日常检查时,不提供相关证书、资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
23、(十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和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将定期向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建管站负责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跟踪考核企业现场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包括企业在张市场行为等内容的考核业绩档案。第二十五条外地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咨询机构进张登记备案,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篇:建筑业企业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筑业企业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确保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现由佛山市顺德区佳和建筑工程(甲方)与项目负责人何志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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