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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通过对起重吊装作业的严格计划和管理,降低相关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起重吊装货物的完整。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3术语和定义3.1 起重吊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3.2 吊具、索具起重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3.3 起重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3.4 支腿起重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
2、作用的臂。3.5 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3.6 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4 标准/程序4.1 起重吊装作业计划4.1.1计划内容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起重吊装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起吊计划。计划应该包括: 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 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 各个环节的要求; 该任务的作业负责人; 作业地点; 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约定指挥信号; 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手套、高空作业用的全身式安全带、操作设备用的安全带、听觉保护装置(存在噪音时)等。4.1.2关键性起吊4.1.2.1定义当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时,可
3、认为是关键性起吊: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起吊的; 偏离负载能力标牌上标明的能力或限制; 吊臂在障碍物另一边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吊臂接近管线、设备或电线1.5m; 气候异常,风、雨、雪、雷电、沙尘暴等。4.1.2.2关键性起吊计划起重技师/起吊指挥应该准备一份书面的关键性起吊计划,计划至少应该包括4.1.1条及以下内容: 解释确定为关键性起吊的原因; 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 吊臂的长度; 吊臂的角度; 操作的半径范围; 货物的重量; 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 起吊的支(固定)点; 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 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如果偏离起重设备厂家的说明书建议的参数
4、,应提前与厂家进行咨询。4.1.3起吊计划由生产单位或项目(甲方)的起重技师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取证)审核,并按照附录中的检查表进行检查,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4.2 起重设备(不含汽车吊)4.2.1起重设备的要求:1)起重机应该有负荷能力标牌,该标牌应醒目易读且能够抵抗不良气候和长期的环境侵蚀,并固定在操作舱内易被操作员读到的位置;2)操作舱中应准备干粉灭火器;3)必须在所有起重机上都安装一个吊钩安全限位装置,并确保灵敏有效,且有报警设施。4.2.2 起重机操作员的资格要求:1)通过有资质的医院对操作员进行年度体检,操作员的体检结果应该同操作员的资料
5、放在一起;2)操作员应持证上岗,并由生产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对操作员进行起重机操作方面的测试,保留测试结果;3)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性能、风险的评估及安全常识。4.2.3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作业前,操作员应该对工作地点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直线领导报告,以便进行修正。2)起重机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除了生产厂家的建议和施工条例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安全措施:a) 起重机操作员与指挥员应始终保持听觉或视觉上的联系。不论任何原因,如果操作员同指挥员失去了联络,那么操作员应该马上停止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系。最好使用下列方式联系:视觉联系、有线 、无线对讲
6、机(无线对讲机波段应不同于任何其它用途的波段)等。b) 将所有工具和材料放在工具箱里,操作舱中不得留下任何零散物品。c) 在货物起吊的调整、升起和降下过程中或者起重机的移动(旋转)过程中应鸣笛示警。d) 在将起重机驶入某一区域时,应该先估计地面及地下土层的条件,以确保起重机的稳定性,并且不会损坏地下设施、不会伤到人员。e) 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f) 始终保持货物就在吊臂的正下方。g) 确保起重机吊钩的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且被正确使用。h) 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正确进出操作舱。i) 风速超过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条件时禁止操作起重机。如果厂家没有规定,高于5级风禁止起重吊装作业。j)
7、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k) 确保起重机水平度。l) 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确保工作区域和起重机活动区域没有无关人员。还应确保当起重机装卸卡车的时候车厢和驾驶室里无人。m) 在货物还处于悬吊状态或者起重机还在运动的时候不要停止操作控制。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离开操作仓: 货物不是处于悬吊状态; 所有操作手柄的安全销都已经复位; 手刹处于制动状态; 起重机已经关闭。n) 确保悬吊的货物下方无人,且货物或者吊钩上无人。o) 在操作期间起重机上不允许有其他人。p) 遵循生产厂家所规定的允许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允许的最大吊臂长度。(注意:吊钩、吊摆、吊索
8、和其他协助起吊货物的设施的重量也属于负载的一部分)。仔细阅读并理解设备生产厂家的说明。拆卸或收回由螺栓固定的吊臂的延伸部分时,不能让这些部件直接掉在地上,也不能通过升高吊臂而让它们滑下来。q) 注意检查进行起吊工作的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获得相应的许可。r) 在加油时确保设备已经关闭且准备了有效的灭火器。3)起重吊装和运输过程中的预防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起重机来运输吊起的货物。如果必须要这样做,应该使用适合道路运输的特殊起重机或者履带式起重机,并且采取下列最低限度的安全措施:a) 对这类操作必须参阅专门的负荷标牌;b) 用轮胎式起重机运输时,要考虑到车辆减震弹簧与轮
9、胎两方面的弹性带来的额外倾斜度,防止导致更大的倾斜;c) 注意行进路线地面的坚实和水平状况;d) 限制速度以保持对货物的控制;e) 货物须固定绑牢;f) 使用引绳保持稳定性。任何情况下严禁人员通过直接触摸货物来调整平衡,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g) 在起重机运输过程中应鸣笛警示。4.3汽车吊4.3.1设备最低要求:1) 确认合适的吊车最大负荷能力;2) 有安全插销和舌片的吊钩;3) 负载标牌要固定在易于看到的位置,且防腐蚀,无皱折;4) 干粉灭火器;5) 软管不能漏油。4.3.2驾驶员的资格确认(注:不同与4.2.1 中的操作员,操作员是指除汽车吊以外的人员,这里是指汽车吊驾驶员)只有
10、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操纵吊车。吊车驾驶员的最低要求如下:1) A2级驾照;2) 驾驶员应持证上岗,并由生产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对驾驶员进行吊车操作测试,保留测试结果;3) 经过防御性驾驶培训。4.3.3吊车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吊车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除了应遵守生产厂家的建议和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之外,还应随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a) 检查吊具、索具及其他附件的安全性。b) 停车之后,在轮胎下放置轮挡。c) 定期检查油量。d) 遵循生产厂家允许的最大负载能力和最大吊臂长度的参数。注意吊钩、吊索和所有其它的起吊设施的重量都应作为负载的一部分。e) 从操作员一边缩回吊臂。f) 将所有工具和材料放
11、在工具箱里,操作舱中不得留下任何零散物品。g) 完全伸展支腿的液压杆,保持水平并牢固支撑在垫板上。h) 确保吊车处于水平状态,最大倾斜角度不超过一度。i) 在升起、旋转、放下货物时应鸣笛警示。j) 确保货物起吊的吊索始终保持垂直状态。k) 将整个吊臂的活动范围围隔起来。l) 当吊车上有货物悬吊时严禁停止操作或离开驾驶舱。m) 禁止在悬吊的货物下有人工作、通过或者站立。n) 禁止任何人爬上吊钩或者货物。o) 除了驾驶员之外任何人不能呆在操作中的吊车上。p) 保持货物装卸区域没有无关人员。q) 保持吊臂回转区域没有人。r) 在没有完全收回吊臂之前禁止移动吊车。在收回支腿之前先收回吊臂。s) 注意检
12、查进行起吊工作的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获得相应的许可。t) 所有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至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的三倍以上。4.4起重吊装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4.5设备检查4.5.1所有起重设备在进入工地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4.5.2起重设备的维修、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标志贴于设备明显处。4.6起重设备附件的管理4.6.1所有起重设备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每个附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任何有磨损、腐蚀或不规则形状的附件都不能使用。4.6.2 运输和存放起重设备附件要卷放或直放,不能被压和受损。禁止将废弃的起重设备附件带至作业现场。4.6.3
13、 任何起重设备附件的使用都不能超过其最大负载能力范围。4.6.4 确保起重设备附件在使用过程中采取正确的连接方式并连接牢固可靠。4.6.5禁止擅自加工、制造起重设备附件。4.7 特殊条件下的起重吊装作业4.7.1 电网附近的起重吊装作业在电线附近有起吊设备经过或操作起吊设备时应当遵守以下附加安全条件:1)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除非电线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检测或声明其没有电流。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下表列出了在电网附近操作以及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的最小距离:电压(kV)距离 (m) 6以下2.56至102.710至353.035至1103.2110至2204.6
14、220以上5.22)在电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3)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4)安排专人负责警戒,与起重机操作员保持联络,以防止设备的任何部分接近电线。4.7.2 在管道附近的操作4.7.2.1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起吊,应事先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作业前进行交底。明确起重设备型号、吊臂回转角度、货物的移动轨迹及控制晃动的方式、增加监护人员、警示警戒标志等。4.7.2.2若操作员不能直接看到周围情况,应指派一人监视起重机、货物与管道之间的距离,并随时进行警示和提醒。4.7.2.3货物在移动过程中,其任何部分
15、和管道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2米。4.7.2.4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附近作业应撰写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4.7.2.5应在操作区域周围设置路障,不得允许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的人员进入该区域。4.7.2.6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并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审查。生产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将此应急措施告知其相关人员或岗位。5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5.1 以下情况需要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1)在油气生产区、炼化装置区、井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2)非经常性的临时起重吊装;3)关键性起重吊装;4)没有操作程序控制风险的起重吊装;5)生产单位明确要求须办理许可证的起重吊装。5.2 起重吊装作业许
16、可证的审批由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起重技师/起吊指挥等专业人员制定起吊计划,提出起重吊装作业许可申请,由起重吊装作业负责人对起吊计划进行审核、确认,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5.3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取消生产单位和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安全人员发现起重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有权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起重吊装作业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5.4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时限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5.5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分发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
17、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调度室或值班室;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5.6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关闭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起重吊装作业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控制方案中交二航局咸宁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项目部2021年10月15日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控制方案为了安全完成本工程所有吊装作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有关规定,编制了针对项目部所有吊装作业的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控制方案。内容如下:根据施工现场的被吊物体重量,项目部实行分级管理,当被吊物体重
18、量2吨由现场起重工指挥,被吊物体重量2吨,项目部召开起重吊装专项交底会后,现场作业时除由起重工指挥还要由设备部、安监部人员旁站监督。一、吊装作业前的准备:1、吊装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吊装作业前由工程部和安监部主持,设备部、吊车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协作工等参加。交底会要求做到: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救援安排。交底会的技术方案、参加人员签到表、分工责任书等资料备案。2、了解被吊物的重量、尺寸、结构、重心等参数,确定吊装方案。3、吊装设备的检查。此项工作由设备司操人员负责,由起重指挥人监督执行,按照设备编制的起重设备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检。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
19、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无松动。4、吊装作业使用的吊具检查。吊装作业使用的钢丝绳、锁扣、卡环、协作工登高作业所需的安全带等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至少准备一套工具备用。5、吊装作业区的清理。吊装作业区的地基要平整坚实,如有松土、洼地必须进过硬化处理;吊装作业区必须用警戒线隔离;如果是夜间吊装必须准备充足的照明条件。二吊装作业的实施1、严禁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酒后进行吊装作业,如发现此类事件,必须立即更换饮酒人员,并且严肃查处出事人员。2、吊装作业中禁止在六级风和有雾的天气条件下进行。3、正式吊装
20、重物前,必须经过试吊检查。4、吊装作业中,司操人员必须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5、吊装作业中司操人员和协作工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作业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不允许出现司操人员擅自离开起重机操作室的情况。6、起重指挥人员在指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响哨和手势两种指挥信号。司操人员在注意指挥人员信号和离地重物的同时还要注意起重设备支撑腿有无离地或地基下陷情况。7、吊装作业中安全监督人员全程监督,禁止闲杂人员及吊装作业以外的车辆进入吊装作业区。8、吊装作业中严格按照既定的吊装技术方案进行。9、如遇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
21、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并且配备主副指挥人员。10、救援医护人员应全程待命,如遇紧急事故按既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三吊装作业后的总结1、司操人员认真填写运转日志。2、起重指挥人员认真填写吊装作业日志。3、工程部认真填写施工日志。4、安监部认真填写安全施工日志。附件1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 起重吊装岗位责任制度附件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附件4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进场前,设备部须检查其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及司操人
22、员操作证。2、 项目部对特种设备安全证书及司操人员的操作证进行时效管理。3、 设备部对特种设备进行编号标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4、 司操人员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5、 起重作业前必须有技术和安全交底,并备案。起重吊装岗位责任制度6、 起重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 司操人员对设备自身技术性能负责,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日检查及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并认真记录运转日志。8、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违章指挥。9、 起重指挥人员在工作
23、前负责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吊具、钢丝绳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10、 起重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并配合安全部设置隔离带,划清作业区域。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11、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哨声信号及手势信号必须清晰,司操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如起重工有违章的指挥,司操人员可以拒绝执行,但必须及时上报。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 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2. 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
24、负荷操纵。3. 事先要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4.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5. 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6. 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按规定的哨声和信号,必须清楚准确。指挥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者本人应清楚地重物吊装的全部过程。7.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全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 带等。8. 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有情况下安装、移动扒杆和吊装重物。9. 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10. 需用自扎扒杆时,应根据重物及尺寸决定扒杆材料和扒杆高度,交叉点不应扎得过高,支点应在一个平
25、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纹、虫蛀、腐烂等材料,有木节的超过10%的不可用作扒杆。11. 扒杆缆风绳的使用根据扒杆的类别、高度、物体的重量酌情而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原则上不应超过30度。12. 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绑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风绳 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绳应紧贴地面,绑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13. 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14. 绑扎圆筒或有硬棱吊物,绑扣应垫麻袋等物,以防圆筒滑滑脱和棱角伤绳。15. 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吊下伤人。16. 起吊前,
26、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17. 安装构件时,应考虑结点钢筋是否相互妨碍,如有妨碍,应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响安装。18. 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取其它措施。19. 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20. 起吊时如果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21. 起吊时应徐徐起吊,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22. 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23. 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
27、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24. 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25. 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26. 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们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27. 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28. 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挡。29. 在吊装过程,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固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
28、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30. 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31. 6级以上大风不准进行高空作业。32. 拆吊旧物,首先必须了解旧设备的安装情况,尤其是设备的底脚与基础的连接关系。33. 吊运前必须拆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管道螺丝等连接物.34. 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35.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则上不准吊拔,凝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体,但因情况特殊必须吊拔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绝对禁止超负荷吊拔。36. 拆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37. 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
29、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电检修保养。38. 起重机具运行时禁止从事检修保养工作。39. 起重用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运行。40. 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电线杆、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支架、树木作锚桩,及其不附合使用方向要求或不明吨位的代用锚桩。41. 起重区域必须设以明显标志,主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缆风绳设于有人车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安全旗,晚上设红灯。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 六级风以上工况下禁止进行吊装作业。2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3 起重机在滩涂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检查施工区域地面情况,对松散、洼地必须事先进
30、行平整并夯实(有条件最好加垫钢板)之后再实施吊装作业。在正式吊装作业前,先将起重重物起吊到离地500mm处,检查地面有无下沉现象,如有下沉情况,立即放下重物,起重机离场重新平整基础,直到地基符合起吊作业要求。4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按照内燃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5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1、6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7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8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9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10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11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2
32、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14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15 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6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17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33、;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19 行驶前,应检查前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20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排水沟、电缆沟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21 如遇到吊装作业上空区域有高压电线的情况,必须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工程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会审吊装方案,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实施。2
34、2 吊装作业应尽量避开邻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临时建筑设施,如果邻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临时建筑设施有碍于起吊作业,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与邻边单位共同做好隔离及保护工作,再实施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项目工程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
35、、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36、、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
37、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
38、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
39、.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
40、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
41、。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10。2 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10.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队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