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技术标准【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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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施工技术标准【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一般路基施工1 一般规定(1)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2)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路基填料。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
2、用。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浸水部分的路堤及冰冻地区的路床.填料强度和粒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填料应用部位(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m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填方路基上路床(00.30)8100下路床(0.300。80)5100上路堤(0。801.50)4150下路堤(1。50)3150零填及挖方路基00.3081000.300。805100注: 1.表列强度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浸水96h的CBR试验方法测定.2。三、四级公路铺筑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应采用二级路的规定。3.表上、下路堤填料最大粒径
3、150mm的规定,不适用于填石路堤和土石路堤。2 场地清理(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30c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指定的位置;该部分表土可作为以后绿化工程用图土,承包人不得随意丢弃;并不得将不适宜种植的土、石及建筑垃圾等与其混合堆放.(2)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对施工区域内的生态植被做到“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恢复”。3挖方路基(1)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挖方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水沟、临时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排水沟的出口应就近排入河流,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沟侧,并予以夯实。所有挖方作业,均应按
4、图纸要求或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开挖作业。原则上按“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的要求施工。路基开挖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分级施工,一次成形;每34m(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应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修整,逐级进行工程和绿化防护,防止边坡失稳;对有可能产生滑坍的边坡还应先按设计施作锚固工程等进行加固,再进行下级边坡开挖。当路堑或边坡内出现地下渗流时,应根据渗流位置和流量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盲沟)或打井等排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将地下水排走。深挖路基施工,应根据地形特征设置观测点,适时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2)土质路基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
5、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3)石方工程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深挖路基施工,应逐级开挖,逐级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 6772)的规定。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相关规定报批.石方开挖严禁采用峒室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线外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情况等,然后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4 填方路基4.1 试验路段施工(1)填石路堤、土石混填路堤、特殊地段路堤、特殊填料路堤及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路基,必须
6、进行试验路段施工。(2)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3)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率等.其中,填料孔隙应满足下表要求。质量控制标准表分区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摊铺层厚(mm)最大粒径(mm)压实干密度(kN/)孔隙率(%)上路堤80150400小于层厚2/3由试验确定23下路堤150500小于层厚2/3由试验确定25(4)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5)试验路段总结报告,应包括如
7、下内容:填料试验、检测报告等;压实工艺主要参数: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率及碾压时含水率允许偏差等;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指标;质量评价指标、标准;优化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工艺;原始记录、过程记录;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建议等。4。2 填方施工(1)一般要求: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70%,大于或等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施工;石料含量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路基填方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但最大松铺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cm;填筑在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
8、小于10cm。路堤边缘必须进行超宽碾压,超宽碾压宽度不得小于50c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具备条件的填方作业面应推行“四区法”填方作业方式,即将作业面分进料区、整形区、碾压区、检测区等四个作业区.进料区应按“画格上土”的方式有序进料;整形区应认真插竿挂线,采用平地机进行整平,严格控制松铺厚度;碾压区应采用两边向中间碾压的方法施工,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检测区应按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认真进行平整度、压实度检测,确保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控制好“五度。上路床(96区)080cm必须选用透水性填料进行填筑。透水性填料指透水性能良好的路基填筑材料:最大粒径不大于8cm;小
9、于2cm的粒径中,通过0.074mm筛孔的细粒料含量应不大于10,其塑性指数不大于9,CBR值大于8%,并有一定的级配的填料。(2)填石路堤填石路堤不适用于路床区。必须配备大功率重型压实机具(冲击夯)进行冲击补强。在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层。填石路堤不得倾填,必须分层填筑压实.填筑过程中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上料,并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用细石块、石屑找平。填石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30cm的硬质石料码砌。当设计无规定时,填高小于5cm的,其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m;填高512m的,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5m;填高
10、大于12m以上的,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2m。石块应尽量规则,码砌时石块尽量紧贴、密实、无明显空洞、松动现象,砌块间承力接触面应微微向内倾斜,码砌表面平顺。填石路堤压实时,应先两侧(即靠路肩部分)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3)土石混填路堤土石混填路堤施工前,应根据土石混合料的类别分别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度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遍数、综合沉降差等控制参数.必须做好不同含石率的最大干密度标准击实试验,并绘制“含石率最大干密度”关系曲线。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厚度的2/3;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11、压实层厚.压实层厚原则上不得超过30cm.参照填石路堤边坡码砌相关要求执行。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1. 一般规定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 平面布置2.1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消防措施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如有)报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2.2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应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2.3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4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
12、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2.5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5.1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 40m。因条件所限,施工现场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2.5.2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2.5.3 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13、的回车场,并在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2.5.4 临时消防车道应保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3. 临时用房3.1 建议改为正式工程内不准作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仓库使用,更不准住人。3.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设,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3.4 施工现场库房、加工场及其他
14、临时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3.5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3.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3.7 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3.8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4. 临时消防设施4.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4.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度差
15、距不应超过3层。4.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4.4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4.5 施工现场灭火器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灭火器要有明显的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4.6 施工现场大门口、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应配置不少于一套集中消防架。消防架中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应按照5件/套配置。4.7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
16、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4.8 如现场没有正式市政水源,则临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且不小于72m3。4.9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布置成环状,消火栓应布局合理,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4.10 高度超过
17、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 , 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4.11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4.12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4.13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
18、层均应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4.14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4.15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4.16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
19、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4.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 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4.18 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4.19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4.20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 现场用火管理5.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
20、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5.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5.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5.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5.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5.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接火设施,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5.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
21、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5.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5.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5.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5.1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可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可燃物。吸烟区内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对于不按要求随意在现场吸烟的工人,必须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6.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
22、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6.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6.5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由监理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7. 高处作业7.1 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23、持证上岗。7.2 登高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遵章作业。8. 脚手架工程8.1 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有关单位审批,方案必须具体有指导性。8.2 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爬架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8.3 脚手架搭设前、爬架组装及提升前必须有技术交底。8.4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使用。8.5 爬架每次提升前、提升后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8.6 爬架公司必须具有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8.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9. 卸料平台9.1 必须有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审批。9.2 搭设前必须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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