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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安全规程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GB6722-2021爆 破 安 全 规 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blastingICS13.100 6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4代替 -2021-12-05 发布 2021-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GB6722-2021目 次前言( 1 )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 2 )4 爆破工程分级 ( 5 )5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5)6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 8)7 露天爆破( 19)8 地下爆破( 23 )9 高温爆破( 29)10 水下爆破( 31)11 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 34)12 特种爆破( 37)13 安全允许距离与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42)14 爆破作业单位使用 爆破器材的 购买、运 输、贮 存等 ( 51 )参考文献( 56)GB6722-20211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1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与 GB6722-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章节的编排结构,由原来的 7 章增加为 14 章;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3、 章);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见第 4 章);补充和完善了爆破安全评估、施工监理的内容(见 5.3、 5.4);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见 6.4);补充和完善了高温爆破的安全规定(见第 9 章);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见 11.3);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见第 12 章);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第 13 章);补充和完善了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强调了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见 13.2.2);补充了水中冲击波对水生物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 13.5);补充和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 贮存和使用的规定(见第 14 章);
4、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88/SC2)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武汉爆破公司、大昌建设集团爆破公司 、 青岛海防工程局、 河南迅达爆破、唐山金宇爆破工程 、 贵州新联爆破工程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旭光、郑炳旭、张正忠、谢先启、管志强、张英才、池恩安、于淑宝、 吴金仓、 张正宇、王中黔、于亚伦、周家汉
5、、颜事龙、梅锦煜、汪 浩、刘殿中、高荫桐、顾毅成、 刘宏刚、吴新霞、 张永哲、刘殿书、李晓杰、杨年华、李战军、 查正清、 宋锦泉、 谢源、陈绍潘、 薛培兴、高文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722-1986、 GB6722-2003。GB6722-20212爆 破 安 全 规 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 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6、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837 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规范GA/T848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爆破作业 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3.2 爆破作业单位 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7、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3.4 爆破作业人员 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
8、、安全员和保管员。3.5 爆破有害效应 adverse effects of blasting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3.6 爆破作业环境 blasting circumstances 泛指爆区及其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GB6722-202133.7 岩土爆破 rock 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岩土介质做功,以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的作业。3.8 露天爆破 surface blasting 在地表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3.9 地下爆破 underground
9、 blasting 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3.10 浅孔爆破 short-hole blasting 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 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 5m 的爆破作业。3.11 深孔爆破 deep-hole blasting 炮孔直径大于 50mm,并且深度大于 5m 的爆破作业。3.12 复杂环境爆破 blasting in complicated surroundings 在爆区边缘 100m 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3.13 掘进爆破 development blasting; heading
10、 blast 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3.14 硐室爆破 chamber blasting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3.15 水下爆破 blasting in water; underwater blasting 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3.16预裂爆破 presplitting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17光面爆破 smooth blasting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
11、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18延时爆破 delay blasting 采用延时雷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3.19 拆除爆破 demolition blasting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GB6722-202143.20 特种爆破 special blasting 指采用特殊爆破手段、特种爆破器材、在特定环境下对某种介质进行的非军事爆破。特种爆破包含金属爆炸加工、爆炸冲击波的特殊应用、聚能爆破、石油开采中的燃烧爆破和高温凝结物爆破以及抢险救灾应急爆破等。3.
12、21 聚能爆破 cumulative blasting; blasting with cavity charge 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3.22 爆炸加工 explosion working 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等。3.23地震勘探爆破 seismic blasting; seismic prospecting blasting 利用震源药包爆炸在地层中激起地震波,进行地质构造勘探的爆破作业。3.24 煤矿许用炸药 permitted ex
13、plosives in coalmine 经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3.25 预装药 precharge 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24h 的装药作业。3.26 爆破器材 blasting materials and accessories; blasting supplies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3.27 起爆方法 method of initiation 利用起爆器材激发工业炸药爆炸的方法。3.28 起爆网路 firing circuit; initiating circuit 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
14、量的系统,包括电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索起爆网路、混合起爆网路和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等。3.29 盲炮 misfire; unexploded charge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全部装药或部分装药。3.30 爆破振动 blast vibration 指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往复运动的过程。3.31 质点振动速度 particle vibration velocity 在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3.32GB6722-20215振动频率 vibration frequency 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3.33 主振频率 main vi
15、bration frequency 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3.34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指事先制定的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4 爆破工程分级4.1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 A、 B、 C、 D 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 1。表 1 爆破工程分级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级 别A B C D岩土爆破 a 一次爆破药量 Q/t 100Q 10Q100 0.5Q10 Q0.5拆除爆破高度 Hb/m 50H 30H50 20H30 H20
16、一次爆破药量 Q/t c 0.5Q 0.2Q0.5 0.05Q0.2 Q0.05特种爆破 d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 Q/t 0.4Q 0.2Q0.4 Q0.2a 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它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 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0.25;露天硐室爆破 5.0;地下硐室爆破 2.0;水下钻孔爆破 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 0.2。b 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囱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系数为 2 和1.5。c 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
17、;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 20。d 第 12 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 D 级进行分级管理。4.2 B、 C、 D 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区 1000m 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 500m 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 300m 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4.3 B、 C、 D 级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 5m 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
18、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4.4 矿山内部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5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5.1 一般规定5.1.1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按 GA990 和 GA991 执行。GB6722-202165.1.2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5.1.3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5.1.4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监理本单位施工的爆破工程。5.1.5 从事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
19、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实施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 爆破设计施工5.2.1 设计依据5.2.1.1 进行爆破设计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地方法规的规定,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深度和内容编写。5.2.1.2 设计单位应按设计需要提出勘测任务书。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当包括:爆破对象的形态,包括爆区地形图,建(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现场实测、复核资料;爆破对象的结构与性质,包括爆区地质图,建(构)筑物配筋图;影响爆破效果的爆体缺陷,包括大型地质构造和建(构)筑物受损状况;爆破有害效应影响区域内保护物的分布图。5
20、.2.1.3 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书,试验工程总结报告,当地类似工程的总结报告以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均应作为设计依据。5.2.1.4 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完好状态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或环境条件有较大改变,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5.2.1.5 凡安全评估未通过的设计文件,应按安全评估的要求重新作设计;安全评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应按要求修改补充。5.2.2 设计文件5.2.2.1 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5.2.2.2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5.2.2.3 爆破实施后应根据爆破效果
21、对爆破技术设计作出评估,构成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5.2.2.4 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5.2.3 技术设计内容5.2.3.1 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5.2.3.2 合格的爆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及数量符合规定;设计文件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认为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
22、全上可靠。5.2.3. 3 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5.2.4 施工组织设计5.2.4.1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GB6722-20217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5.2.4.2 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5.2.4.3 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如下: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23、5.2.4.4 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5.3 安全评估5.3.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 均应进行安全评估;5.3.2 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安全评估人员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5.3.3 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路是否可靠;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
24、全面;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5.3.4 A、 B 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 3 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5.3.5 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5.3.6 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应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5.4 安全监理5. 4.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
25、业时,应进行安全监理。5.4.2 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GB6722-20218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5.4.3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 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4.4 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
26、记录。5.4.5 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监理签认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5.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当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5.4.7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工程结束时提交安全监理总结和相关监理资料。6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6.1 爆破作业环境6.1.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6.1.2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距工作面 2
27、0m 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 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 15 规定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光线不足且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本标准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6.1.3 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28、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或沙尘暴,能见度不超过 100m 时;现场风力超过 8 级、浪高大于 1.0m 时或水位暴涨暴落时。6.1.4 应急抢险爆破可以不受本标准的限制,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应急抢险领导人批准。6.1.5 在有关法规不允许进行常规爆破作业的场合,但又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先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作好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6.1.6 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GB6722-20219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6.1.7 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
29、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钻残孔。6.2 爆破工程施工准备6.2.1 施工组织6.2.1.1 A、 B 级爆破工程,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能为:指挥部应设指挥长 1 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副指挥长工作进行分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设计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警戒组、安全监测组和后勤组等;指挥部和各职能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尽其责。6.2.1.2 其他爆破应设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并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计划实
30、施,确保工程安全。6.2.2 施工公告6.2.2.1 凡须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 3 天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等。6.2.2.2 装药前 1 天应发布爆破公告并在现场张贴,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识、起爆信号等。6.2.2.3 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 3 天由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6.2.2.4 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 3 天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6.2
31、.2.5 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输油管线等重要设施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协调工作并在爆破时通知有关单位到场。6.2.2.6 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地下、 水下爆破作业或几个爆破作业单位平行作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协商后共同发布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6.2.3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6.2.3.1 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爆破设计文件要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并开展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工作。 施工场地规划内容应包括:爆破施工区段或爆破作业面划分及其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交叉循环作业时,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有碍爆破作业
32、的障碍物或废旧建(构)筑物的拆除与处理方案;现场施工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进出场主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敷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维修场地布置;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GB6722-202110施工现场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设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施工现场防洪与排水措施。6.2.3.2 爆破工程施工之前,应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2.4 通讯联络6.2.4.1 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 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不成立指挥部的爆破工程,在爆破组(
33、人)、起爆站和警戒哨间应建立通讯联络,保持畅通。6.2.4.2 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指挥长或指挥组(人)决定。6.2.5 装药前的施工验收6.2.5.1 装药前应对炮孔、硐室、爆炸处理构件逐个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6.2.5.2 凡须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 施工验收, 应有爆破设计人员参加。6.2.5.3 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硐室、构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6.3 爆破器材现场检测、加工和起爆方法6.3.1 一般规定6.3.1.1 爆破工程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
34、3.1.2 进行爆破器材检测、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6.3.1.3 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装备, 应经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批准。6.3.1.4 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或对不抗水爆破器材进行防潮、防水处理。6.3.2 爆破器材现场检测6.3.2.1 在实施爆破作业前,爆破器材现场检测应包括: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6.3.2.2 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
35、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电线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6.3.2.3 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6.3.2.4 A、 B 级爆破工程检测及试验项目还应包括:炸药的殉爆距离;GB6722-202111延时雷管的延时时间;起爆网路连接方式的传爆可靠性试验。6.3.3 起爆器材加工6.3.3.1 加工
36、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6.3.3.2 在水孔中使用的起爆药包,孔内不得有电线、导爆管和导爆索接头。6.3.3.3 当采用孔(硐)内延时爆破时,应在起爆药包引出孔(硐)外的电线和导爆管上标明雷管段别和延时时间。6.3.3.4 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得使用剪刀剪切。6.3.4 起爆方法6.3.4.1 电雷管应使用电力起爆器、动力电、照明电、发电机、蓄电池、干电池起爆。6.3.4.2 电子雷管应使用配套的专用起爆器起爆。6.3.4.3 导爆管雷管应使用专用起爆器、雷管或导爆索起爆。6.3.4.4 导爆索应使用雷管正向起爆。6.3.4.5
37、不应使用药包起爆导爆索和导爆管。6.3.4.6 工业炸药应使用雷管或导爆索起爆,没有雷管感度的工业炸药应使用起爆药包或起爆器具起爆。6.3.4.7 各种起爆方法均应远距离操作,起爆地点应不受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和个别飞散物危害。6.3.4.8 在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起爆器材起爆。6.3.4.9 在杂散电流大于 30mA 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危险范围内(见表 11表 14),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6.4 起爆网路6.4.1 一般规定6.4.1.1 多药包起爆应连接成电爆网路、导爆管网路、导爆索网路、混合网路或电子雷管网路起爆。6.4.1.2 起爆网路连接工作应由
38、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6.4.1.3 雷雨天禁止任何露天起爆网路连接作业,正在实施的起爆网路连接作业应立即停止,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6.4.1.4 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6.4.1.5 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6.4.1.6 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6.4.1.7 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6.4.2 电力起爆网路6.4.2.1 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6.4.2.2 电爆网路的连接线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照明线、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
39、线路,电爆网路与电源开关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6.4.2.3 电爆网路的所有导线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连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6.4.2.4 起爆电源能量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用变压器、发电机作起爆电源时,流经每个普通电GB6722-202112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2.5A,直流电不小于 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4A,直流电不小于 2.5A。6.4.2.5 用起爆器起爆电爆网路时,应按起爆器说明书的要求连接网路。6.4.2.6 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导通器和爆破电桥应每月检查一次
40、,其工作电流应小于 30mA。6.4.3 导爆管起爆网路6.4.3.1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6.4.3.2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射流切断导爆管的措施和防止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6.4.3.3 使用导爆管连通器时,应夹紧或绑牢。6.4. 3.4 采用地表延时网路时,地表雷管与相邻导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孔内应采用高段别雷管,确保地表未起爆雷管
41、与已起爆药包之间的水平间距大于 20m。6.4.4 导爆索起爆网路6.4.4.1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6.4.4.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或炸药,捆扎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小于 90。6.4.4.3 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置厚度不小于 10cm 的木质垫块或土袋。6.4.5 电子雷管起爆网路6.4.5.1 电子雷管网路应使用专用起爆器起爆,专用起爆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6.4
42、.5.2 装药前应使用专用仪器检测电子雷管,并进行注册和编号。6.4.5.3 应按说明书要求连接子网路,雷管数量应小于子起爆器规定数量;子网路连接后应使用专用设备进行检测;6.4.5.4 应按说明书要求,将全部子网路连接成主网路,并使用专用设备检测主网路。6.4.6 混合起爆网路6.4.6.1 大型起爆网路可以同时使用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电子雷管和导爆索连接成混合起爆网路。6.4.6.2 混合网路中的地表导爆索应与雷管、导爆管和电线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6.4.6.3 用导爆索引爆导爆管时,应使用单股导爆索与导爆管垂直连接,或使用专用联结块连接。6.4.7 起爆网路试验6.4.7.1 硐室
43、爆破和 A、 B 级爆破工程,应进行起爆网路试验。6.4.7.2 电起爆网路应进行实爆试验或等效模拟试验;起爆网路实爆试验应按设计网路连接起爆;等效模拟试验,至少应选一条支路按设计方案连接雷管,其他各支路可用等效电阻代替。6.4.7.3 大型混合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网路和导爆索起爆网路试验,应至少选一组(地下爆破选一个GB6722-202113分区)典型的起爆支路进行实爆;对重要爆破工程,应考虑在现场条件下进行网路实爆。6.4.8 起爆网路检查6.4.8.1 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 2 人,大型或复杂起爆网路检查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6.4.8.2 电力起爆网路,应进行下述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及导线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网路电阻是否稳定,与设计值是否相符;网路是否有接头接地或锈蚀,是否有短路或开路;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6.4.8.3 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6.4.8.4 电子雷管起爆网路应按设计复核电子雷管编号、延时量、子网路和主网路的检测结果。6.4.8.5 混合起爆网路应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