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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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00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000-【施行日期】: 2000-1-27国土资发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1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
2、法印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
3、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
4、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0万元以上.第六条 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
5、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6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万
6、元以上.第七条 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
7、、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第八条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见附表。第九条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第三章 资质审批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一)地质
8、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八)注册资金证明;(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十)施工工程有关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
9、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
10、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第十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
11、工业务手册。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资质定级满3年,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规定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可申请升级。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升级申请,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施工业务手册复印件。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一)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
12、后,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报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其资质等级证书;(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先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二十条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质予以降级:(一)施工单位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二)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管理部门
13、可以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一)转让、冒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二)施工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三)不按时报送年检表和核定资质材料的,又未及时报告理由的;(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不及时办理手续的;(五)施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不进行登记或超越核定的施工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动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印制、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地质灾害防
14、治工程等级表工程等级划分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受保护的人数(人)受直接保护的财产(万元) 工程总投资(万元)受保护的对象大型0020大城市、国家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国家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中型001000-00-000中等城市、省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省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小型10001小城镇和居民点,县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 管理程序广西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15、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是关系到整个治理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做好如下工作: A.要对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否执行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进行检查。 B。各施工单位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外,对抗滑桩竖井开挖、危岩清除、高边坡施工等还应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每日上工前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期间应有安全检查记录. C。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场地地处高危险区域,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有雨季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特别对泥
16、石流沟道内施工、高边 坡下施工、危岩体附近施工的必须编制两预案),对上述预案未编制或编制不 合理的可要求其停工完善后再复工。 D.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质灾害体的安全检测工作,业主代表要检查个 施工点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和监测员,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和监测记录. E。应要求施工单位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 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F.对施工中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 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从技术上
17、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G.对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架、防护架、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 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做法要求及时纠正;施工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 设计或方案,严禁拖地线和超负荷用电,应有专职电工管理用电;检查施工现 场是否做好防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质灾害措施2、现场管理(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技术)现场标示牌、警示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没有上墙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不到位、没有按设计进行防护隔离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交底人签字
18、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施工日志没有去安全工作记录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戴好安全帽防护用具;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守则,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不能擅自外出打猎、捕鱼、游泳,不采食不知名的蘑菇、野果、野菜,上班前不喝酒. 3、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4、 施工现场应拉好警戒线,现场内危险部分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施 工影响区段车辆和行人通行。 5、 场地内的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妥善存放,严禁烟火靠近,配备干粉灭火器, 并设有“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牌。 6、
19、现场用电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各种电器 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7、雷雨季节避免施工并做好防雨防雷措施。 8、施工机械、电气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 9、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10、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旧基 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 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11、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的机器、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12、危岩体施工时采用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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