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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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和烧结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烧结厂所属车间、科、室及其所有职工,以及在烧结厂所辖区域内进行的生产、基建、设备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制度;公司有关文件中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与其它安全管辖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并按照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要求,根据生产状况的变化,
2、不断完善和发展生产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各级安全组织应根据本制度适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并加以落实。4烧结厂各车间、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确保对违章行为的处理到位,支持各项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实施。全体员工应当建立互保联保体系,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5生产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主管科室,对全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有权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处罚及其它考核。各车间、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6生产科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科安全员是全厂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依照本制度行使烧结厂安全管理的权
3、力,在主管厂长和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班调度员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安全管理的权力。7全厂职工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任何工作均有周密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各项工作必须优先服从于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开展。各工种和岗位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本工种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8烧结厂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体系的各项负责人员,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明确安全工作考核的标准。9 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明确
4、整改的期限,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10各级安全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相关的安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布置,传达上级组织对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11新入厂员工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外来人员参观,必须了解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指定的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操作。12进入现场前必须正确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随意脱卸或改变
5、穿着方式。旋转机械周围工作的职工,工作时严禁戴手套、系围巾等,衣服下摆、袖口必须束牢,严禁畅怀作业。长发职工发辫应塞入帽内。13新建或在建项目应当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在设计、施工、生产和维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暂时达不到的,应加以改造。在未改造前,须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14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在工作中精力集中,不准嬉戏打闹,不准脱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不准在上班期间阅读闲书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将未成年人带入生产现场。1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岗
6、位未经许可不准交给他人操作,各工种严禁混岗操作。确有必要临时调岗的,需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经直接主管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调岗。15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安全工作特点,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制定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在煤气区域休息、取暖和睡觉,防止煤气中毒。不准将身体靠在电机旁取暖,不准在电机排风口处晾衣服和其它物品。生产现场、行人通道和楼梯等区域冬季要严防冻冰,防止滑倒跌伤等事故。夏季各生产岗位要保持良好通风,预防中暑事故。16严禁直接或间接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清理和维修运转中的设备。各种机械设备所有外露的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挡板、护罩等防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裸露金属的部位
7、,须加绝缘罩和护栏,不准随意拆除。加强对各种安全器材及防护设施的硬件管理,确保安全器材的充分、可靠。各种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器、报警、防雷装置、消防器材等必须完好、灵敏。需要定期校验的安全器材应严格按规定校验,不准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安全器材。17各种电器设备外壳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接地和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接地电阻最大不得超过10欧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18电气、煤气或易燃、易爆等重点或危险区域周围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重要岗位要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在电气设备、无人环境及有害有毒气体等危险区域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必须有两人
8、以上进行工作,并有专人监护。19认真执行“有轮必有罩,轴节必有套,梯台必有栏,井坑必有盖”的安全防护要求。严禁跨越运转的设备,不准通过运转的设备传递物品。使用各种工具时,必须了解工具的安全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20在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佩戴前要对安全带的强度、挂钩等进行检查。要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破底鞋,严禁随意向下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天车驾驶人员或其他起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吊物应固定牢靠,吊物下部严禁站人,吊装时应当有专人监护。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吊具、工具等。21清扫卫生时,严禁往电气设备上打水。擦洗运转中的机械,不准使用
9、大团面纱和戴手套。需要在运行中手工加油的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关闸刀时,必须戴手套操作,不准用铁器或其它导电物品代替,身手潮湿者,不许接触电器。22检修期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在起动设备前,应对整个流程的生产设备作一次仔细全面的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无异常情况,不存在安全隐患时,方可按设备启动程序启动设备。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查清原因维修好后才能继续运行。23 外部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必须和安全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对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要求。没有安全协议
10、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24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煤气、电气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作业,并填写好作业确认书。大型设备或管道内部检修,在封盖之前应仔细清点人数、工具、备件或其它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封盖。25厂区主要道路要设置限速标志,并确保道路畅通。厂区行走时要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走捷径跨越危险区。在厂区道路施工时,要有明显的标志或封闭措施。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26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消防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照消防规范配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在消防栓和各种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
11、物品。消防通道应确保畅通。27所有煤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置放散阀、水封、防爆孔,重点区域要安装煤气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验是否完好。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安全设施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和管道严禁投入使用。28各岗位职工应当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并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对危险源点进行分类,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别控制。对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区域,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点和应急预案要存档管理。2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不准随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准隐瞒不报。出现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抢救伤者,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
12、大。30各级安全组织应当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宣传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宣传的内容讲求实效。应当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31.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烧结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培训,生产管理岗位必须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
13、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事故,及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的分类1、人身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
14、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7、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他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8、电气事故:是指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外部原因,造成停止供电等影响生产或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9
15、、职业病: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10、承包商及施工事故:指劳务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事故。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公司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凡是超出重大事故规定范围的事故,一律视为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死亡1-2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0吨以上。(注:不论回收多少,均以跑出贮罐、管线、设备的数量为准,下同)。3、一级事故,重伤1
16、-2人;轻伤10人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5-20吨。4、二级事故,轻伤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5吨。5、三级事故,轻伤1-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0.2-2吨。6、非等级事故,未达到以上规定范围的事故,为非等级事故或轻微事故。7、未遂事故: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第七条人身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是指员工受伤后歇工满三个工作日(不含三个工作日)以上,且工伤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
17、度的伤害。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为轻微伤。2、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伤:(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他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8)内脏伤害,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造成职业病的;(10)工业
18、毒物、有害气体中度以上中毒。(11)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报政府安监机构审查确定。第八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1、人员伤亡等所支出的费用(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丧葬及抚恤费用。(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现场抢救费用。(3)清理现场费用。(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
19、、在制品等均以公司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第三章事故的管理第九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报告、登记、统计和跟踪封闭。第十条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环境事故和职业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电力事故由电仪部门负责管理。承包商及施工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断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领导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第十一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单位完成事故防范措施和检查问题的整改后,组织对其完成情
20、况和控制效果进行验证检查,事故单位应按时间要求完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关闭。第四章事故的报告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并逐级上报,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发生二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及有关部门。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级别事故,并符合国务院第493号令一般事故以上伤亡和损失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事故抢险与救援
21、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公司或车间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第十六条企业发生一级及以上事故后,或事故还在继续,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以及需要抢修抢险时,公司应成立信息综合组,处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第十七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并做出书面记录。第六章事故调查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级别以上事故,公司配合政府安监等部门调查;其他等级事故,公司组织车间或部门配合调查;非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或部门负责调查。公司根据非
22、等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可指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同事故的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
23、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七章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十五条因忽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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