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的特别规定和适用127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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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对事业的特别规定和适用 罗 如 圭?劳动合同法?对事业的特别规定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对事业的特别规定如何去适用?本文谈一些个人的一些看法和仅供人力资源理工作者参考。一、我国事业用人制度的根本情况事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叫事业??事业登记理暂行?第252 1998年10月25日发布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本所称事业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效劳组织。该条第二款又规定:“事业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核算按照有关、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理。通过编制理实现对事业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
2、事业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差额拨款的事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我国事业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据统计全国事业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占51.3卫生业占14.3农林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长以来我国的事业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的人事理制度。改革以后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公务员的理通过立法加以事业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根底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转发?在事业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事业
3、除按照公务员制度进展人事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人员聘用制度。目前事业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对事业实行编制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不断开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只好大量扩大编外人员和其别人员这样造成事业人员构造复杂人事理分割。事业人员构造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理的编外人员和外部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理与事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事业在
4、理职能上又可以分为参照公务员理的事业、实行企业化理的事业和其他具有公共社会效劳职能的事业主要是教育、科技、文化、卫惹事业。参照公务员理的事业由于具有许多行政理职能是不能举办营利性的经营组织的;具有公共社会效劳职能的事业一般都保障了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理一般也是不能举办营利性的经营组织的即使举办也要将获得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国库;只有实行企业化理的事业和一些差额拨款的事业、自收自支的事业依法是可以举办营利性的经营组织获得的收入也要纳入财政理但可以补充经费的缺乏。根据?分类推进事业改革配套的?国办发2021379个配套中?事业分类的?事业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消费经营活动
5、和从事公益效劳三个类别。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视等职能的事业。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根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这类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二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事业。即所提供的或效劳可以由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效劳职责的事业。这类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事业。三从事公益效劳的事业。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效劳和为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改革后只有这类继续保存在事业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效劳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效劳的事业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即承担义务教育、根底性科
6、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根本医疗效劳等根本公益效劳不能或不宜由配置资源的事业。这类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效劳由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效劳可部由配置资源的事业。这类按照确定的公益目的和相关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的的前提下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效劳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法?对事业的特别规定应如何理解 整部?劳动合同法?有两个条文涉及到事业。一处是第一章总那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另一处是第八章附那么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与实行聘用制
7、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看来事业情况比较复杂?劳动合同法?以上两条对事业的规定应该如何来理解是我们必需要弄明白的重要问题。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贯彻执行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详细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
8、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一部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展理;一部按照?劳动法?进展理。随着经济的开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开展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根底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作为用人并且将事业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劳动合同法?还根据征求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境内
9、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请注意:在该条的第一款中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后面有一个括说明“以下称用人并且明确规定“适用本法。而在第二款中、事业、社会团体的后面那么没有这样的括并且只是规定“按照本法执行。这就说明?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用人是有特定含义的。用人是是指依法招用和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者是指到达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才能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
10、主要来源的自然人。“用人和“劳动者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才能适用该部法律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第二款并没有注明、事业和社会团体可以称为“用人所以是“按照本法执行。其中“按照的范围确定在这些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上。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社会团体还不能简单地称之为“用人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与第一款规定的组织是有区别的。下面我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做一些详细解释: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完全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劳动合同法?的所有规定对这些都完
11、全适用。1企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人企业是用人的主要组成部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调整对象。2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3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4除以上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那么哪些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也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呢?发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第三条进展了明确:“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也就是说这些既然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
12、人就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所有规定。2、事业、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理的人员以及事业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事业、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理的人员那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只适用?公务员法?。 1。这里的包括权利、行政、政协等。这些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2事业。一个事业能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具有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监视理睬、监视理睬、银行业监视理睬等再
13、如我们里的社会效劳、医保、就业效劳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展理在财政上实行全额拨款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这些事业法律也不允许举办营利性的经营组织。二是实行企业化理的事业。这类事业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事业是可以举办营利性的经营组织的。这些财政没有拨款在财政上是实行自收自支有些已经改制为企业有些还在实行企业化理阶段。三是其他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效劳的事业。这些事业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考虑到一些事业
14、已经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这些可能只是部适用?劳动合同法?。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理?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团体文学艺术结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理中对列入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一般都列为
15、事业编制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展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假设作为用人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进展调整。3、用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施行?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只能是
16、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除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用人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一些不的用工比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和雇工者在招用这些人员时不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发生了争议按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二?劳动合同法?对事业的特别规定事业人员是否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进展调整是立法中争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改革的开展看履行公共理职能的事业要变成行政从
17、事经营的事业要回归企业从事公益效劳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还要保存公益效劳的职能按照事业进展理。事业有编制控制理、有财政拨款限制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聘用合同在合同限、试用、加班费、工资、福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比较近似。事业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敏性但不是完全推向。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假设将事业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劳动合同法?与事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理的混乱会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人事制度进展立法。这样比较
18、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认为:长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好的法律性。1994年劳动法公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职工是参照公务员理体制进展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事业的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事业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假设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事业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根据。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应存在两种合同制度不应当两个部门注:如今已经是一个部门了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合同将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决事业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场面有利于事业
19、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化有利于保护事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的改革。最后考虑到目前事业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的聘用合同详细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根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第九十六条中规定:“事业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
20、?劳动合同法?作出特别规定。也就是明确事业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有人形象的说这种条文安排是“先请出去再拉进来。这样规定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事业人事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场面也为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三、事业聘任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同。劳动合同必须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订立;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
21、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指的规定详细就是指?转发在事业人员聘用制度的?2002年7月6日国办发200235。但是这个由于只是而且只是发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允许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但人民在审理事业劳动争议案件时还是只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为判案的法律根据。这一点各个事业和工作人员要引起注意。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施行的范围不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范围前面已经作了介绍而聘任合同的施行范围是特定的范围要小得多。根据规定事业除按照公务员制度进展人事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指导人员的任用根据
22、干部人事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公务员制度进展人事理的以外也要参照逐步人员聘用制度。三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1、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除用人和劳动者的根本情况外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守机、补充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根据转发的在事业人员聘用制度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23、:1聘用合同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7违犯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培训和继续教育、保护、解聘提早时限等条款。最明显的是没有将社会作为条款的必备内容其他也有些区别。这是因为事业养老制度改革正在试点过程中目前还只下发了试点方案但只确定了5个进展试点这5个是: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湖南不在其中;又比方在工资问题上对事业还是控制理的也是统一的;这些都是事业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不同的地方。2、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限、无固定限劳动合同三种类型。聘用合同
24、那么只是分为短、中长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的合同。并详细规定: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限。合同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限的合同。对在本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缺乏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3、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对试用的规定不同。最后在约定试用的问题上聘用活动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一样。?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限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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