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历史沿革232109.doc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历史沿革232109.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历史沿革232109.doc(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一、土地理法律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非常重视土地理立法从至今土地理立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的土地理立法1952年 这一时立法的主要特点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9月29日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凡已实行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1950年6月28日人民会第八次通过了?法?明确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二改造时的土地立法1953年1957年 这一时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确定了我国农村集
2、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建立征用土地制度。 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建立征用土地?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政建立及其他经济、文化建立等所需用之土地均依本法征用之。凡属有荒地、空地可资利用者应尽量利用而不征用或少征用人民的耕地良田。 1954年公布施行了?规定按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消费资料所有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消费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常务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消费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消费合作社统一使用。 1956年6月
3、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消费合作社示范章程?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等主要消费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三探究时的土地立法年1977年 这一时立法的主要特点是:进一步稳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建立征用土地制度。 1957年10月18日全体会议第五十八次会议修正了?建立征用土地?年1月6日全国人民观常务会第九十次会议予以批准。 1962年9月27日第八届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修正草案?规定消费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消费队所有消费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消费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级以上人民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和个人都
4、不得战用。要爱惜耕地。根本建立必须尽可能地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四改革后的土地立法1978年至今 根据不同时建立以及社会开展需要这一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8年至1986年 这一阶段立法的主要特点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建立用地征用制度实现了城土地国有化并尝试推行国有建立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从此开始对土地资源全面加强理。 1980年7月26日发布了?中外合营企业建立用地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 1982年2月13日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理?规定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
5、占用平地、好地、园地;但凡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严禁买卖、出租和转让建房用地。 1982年5月14日发布了?建立征用土地?规定进展经济、文化、国防建立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制止任何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业、事业的经营。建立征用土地凡符合本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应当服从需要不得阻碍和阻挠。 1982年公布施行了?规定城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
6、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理法?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和保护、建立用地、乡镇村建立用地等多方面加强了土地资源全面理。 2.1987年至1994年 这一阶段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确立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理立法由侧重于资源理立法转化到建立和培育土地加强土地资产理的立法。 1988年公布施行了?修正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修改土地理法的?任何和
7、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990年5月19日发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别离的原那么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别离的原那么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常务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城房地产理法?在城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获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施行房地产理应当遵守本法。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使用制度。 3.1995年至2003年 这一
8、阶段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侧重于对土地的和引导。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了?土地理法?。修订后的土地理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土地理的首选政策目的是实在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立了以用途制为核心的新型的土地理制度;按照经济和用途制的原那么合理划分了和地方的土地理职权;加强土地执法监视加大了对土地行为的处分力度;强化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新?土地理法?的发布极大地推动了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法制建立。 1998年12月根据新的土地理法的精发布?土地理法施行?和?根本农田保护?等配套法规。 1999年以部形式公布了?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理?、?建立用地
9、审查报批理?等部门规章。 4.2003年至今 这一阶段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相符合侧重以土地资源配置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开展。 该阶段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等都加强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2004年发布?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理的?200428以下简称28文公布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理?和?建立工程用地预审理?。2006年发布?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200631再次修订?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理?。2007年修订?城房地产理法?公布?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土地登记?。2021年出台?土地调查?发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20213。此外这段时间还主要出台了?
10、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工作方案?、?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立用地理的?、?深化开展土地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理的紧急?等及部门性促进房地产的安康开展。 二、现行土地理主要法律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 根据?和?土地理法?规定我国城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代表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别人干预的权利。集体土地分三级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11、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经营、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理。 二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土地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的。在2007年的工作中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并特别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二是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自治区、直辖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和土地利用年度方案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在规定的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级人民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视者。 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立工程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那么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直辖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是对根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理法?规定各、自治区、直辖划定的根本农田的数量“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为保证我国耕地的质量和根本数量提出的要求。同
13、时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对根本农田要以乡镇为逐一地块的划区定界与保护并予以。 28中规定:根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根本农田的必须报批准;经批准占用根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按当地执行。制止占用根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制止以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根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五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进步新增建立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耕地占用税、进步征地补偿费、对用地确实需补办手续的从新从高进展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等等都是保护耕地
14、采取的经济手段。 三用途制制度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制的根本前提。?土地理法?规定:实行土地用途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立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立用地控制建立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另外下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建立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确立了规划体系的总体控制作用。城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立用地规模不得打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和村庄、集镇建立用地规模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立用地总量的法律地位。
15、规定城镇建立用地增加与农村建立用地减少相挂钩。 从1987年至今我国已先后施行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立以来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施行作为施行?土地理法?、加强土地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2004年启动了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加强土地利用方案理是实现用途制的重要保障。土地利用年度方案是指对方案年度内新增建立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详细安排。28规定农用地转用的年度方案实行指性理跨年度结转使用方案指标必须严格。改进农用地转用年度方案下达和考核对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设施等重点建立工程用地和城、镇、村的建立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并按照定额指标、利用效益等
16、分别考核。2006年修订了?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理?进一步了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理。三是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现用途制的关键。实行用途制的关键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立用地。按照?土地理法?的规定不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但凡进展建立占用农用地都应当首先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理法?在上收征地审批权限的同时允许按规划、方案分批次申请农用地转用有利于、主动地安排建立工程和集约用地。?土地理法?还规定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为最终实现规划目确实定了过渡措施。四土地征收征用一是征收的范围及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中将第十条第三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
17、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与?相适应?土地理法?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改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原有的“征用改为“征收。如今的征收涵义同于原?和?土地理法?中的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如今的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迫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共同点在于强迫性。征收和征用均仅依依法作出的征收、征用而发生效力无须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和个人的同意。征收和征用的不
18、同点是:征收的本质是强行收买体坛发包人所有权意味着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征用的本质是强行使用集体土地使用完毕再返复原集体并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二是征地审批程序。?土地理法?和?土地理法施行?规定了征地的审批程序即征收土地应当由、人民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部门审查后报级以上人民批准。报批时必须有建立的用地申请或城建立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土地利用年度方案指标等征收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充方案。具备了申请征收土地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方可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批准后批准征地的人民的同级土地行政主部门应当及时申请征地的、人民以便及时组织施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后级以
19、上地方人民应当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并组织施行。级以上地方人民征收土地的施行包括人民设区的、自治州和级人民但一般不是由人民直接施行而是由地方人民的土地行政主部门直接组织施行施行征地方案的详细工作确定征收土地补偿的详细方案。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征收土地的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当地予以。征收土地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批准、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部门征地补偿登记。28中还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
20、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三是征地补偿费。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原那么是:生活程度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程度的经、自治区、直辖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
21、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28对征地补偿作出了新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到达法定上限尚缺乏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程度的当地人民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自治区、直辖人民要制订并公布各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重点建立工程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五有偿使用制度一是我国土地供应方式有划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式起源于方案经济时代与我国方案经济体制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建立了
22、和方案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单一的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即土地资源集中控制在手中任何用地都得经过行政划拨。这种国有土地供应方式的本质是高度集中、方案配置。目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的主要有四类用地:用地和用地;城根底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为严格限制划拨方式供地2001年出台?划拨用地?第9对适用划拨的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20213进一步严格限定了划拨用地范围要求及时调整划拨用地。规定今后除、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拔方式获得土地外对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根底设施产业、城根底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
23、积极探究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目前?划拨用地?正在进一步修改中。二是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让是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租赁是指将一定时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缴纳租金的行为。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将一定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的计作的股份。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现有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改制时适用。对企业新增用地特别是征收土地后提供应用地使用的不能采用这种方式。三是出让包括协议出让和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是指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24、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003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中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是指、人土资源行政主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根据结果确定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展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按规定的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承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 法律法规 历史沿革 23210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