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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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时间:2014-09-02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浏览:1413原文:核心提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
2、的和背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
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三、标准的适用范围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原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
4、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四、与相关标准如何衔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标示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具有特殊性的标识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应按照GB7718-2011和GB13432-2013执行。对于符合GB13432-2013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如果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其功能声称用语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规定
5、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五、标准修订原则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公众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识需求修订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标签健康指导意义。二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其他食品及标签标准的衔接和配套,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三是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管理经验,完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标签要求,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国际贸易。六、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广泛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标准起草组调研了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
6、标签的现状,多次组织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议,充分听取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根据反馈意见和评议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该标准草案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七、国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情况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均有相关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声称通用标准(CEDEX STAN 146),还单独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标签和声称标准(CEDEX STAN 180)。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
7、标签也有相关规定。八、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GB13432-2013与GB13432-2004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1.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2.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3.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4.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5.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并根据国际惯例,删除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九、关于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
8、膳食用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GB13432-2013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的主要特征,其含量标示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
9、品依据GB10765-2010或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以及卫生计生委和/或原卫生部有关公告,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GB10765-2010中脚注部分及营养素比值的要求(如亚油酸与-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的比例、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例、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的比例等)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十一、关于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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