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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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精选22篇)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精选22篇)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篇1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一、 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 责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听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 作任务。 3、 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常常对其平安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 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 严禁酒后驾车。 三、 使用管理 1、 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任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
2、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 车辆开头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任意停车 4、 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开划伤地面。 四、 处 罚 1、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 在作业过程中,不听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判第二次给予加倍惩罚。 3、 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惩罚50元并警告批判第二次给予加倍惩罚 4、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 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判第二次给予加倍惩罚
3、 6、 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惩罚50元/次 7、 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惩罚100元/次 8、 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惩罚50元/次 9、 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业,如违规惩罚100元/次 10、 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开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惩罚100元/次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篇2 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平安。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4、: 3.1平安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平安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 驾驶规定 4
5、.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开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 右上左下 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 不行麻痹大意。 4.3.3 叉车启动时,留意观察四周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平安,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掌握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
6、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 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平安。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开急转弯,避开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 叉车出入口应留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
7、3.12 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 不要运输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输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8、 4.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行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 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养规定 4.6.1 留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准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 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
9、4 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 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惩罚。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篇3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平安,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和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车权限的人员考核工作。 3.2 叉车驾驶员必须按驾驶规范进行驾驶叉车。 3.3 设备部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叉车驾驶员的驾驶过程,负责组织公司全部叉车的维护维修和年度
10、保养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3.4 叉车驾驶人员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设备部尹树信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车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叉车,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全部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
11、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 车,避开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准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开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 右上左下 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行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留意观察四周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
12、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平安。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掌握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掌握在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平安。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开急转弯,避开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
13、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留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14、4.4.4不要运输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输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行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 专人专用 4.
15、6.1对非公司指定驾驶叉车权限人员,擅自驾驶叉车,处以50-1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指使非驾驶权限人员驾驶叉车,根据厂规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将付相关责任。 4.7 违反本叉车平安管理规定的惩罚 4.7.1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通告,严重通告,或者开除,并处以50-1000惩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一律开除,且公司保留追诉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4.7.2对有权限驾驶叉车人员,一年内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车的资格 4.7.2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篇4 1、孕妇在建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殊是不良孕产史,
16、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将其填在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 2、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准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 3、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4、执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准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5、专心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平安管理,增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
17、,落实各项平安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 预防为主,杜绝隐患 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平安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平安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平安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平安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平安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平安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平安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
18、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四周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方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头生效执行 叉车使用平安管理规定 篇6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平安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
19、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平安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纳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
20、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耀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
21、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酷热季节必须实行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平安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实行平安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
22、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常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准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平安地点,妥善保管或准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牢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准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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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车 使用 安全管理 规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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