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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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精选14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精选14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 篇1 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转变法定代表人、( )、( ),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 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 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 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 篇2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2、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将来进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至 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副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3、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 篇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4、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 将原章程: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宅地或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详细情况决定实行网络投票及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宅地或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5、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将原章程: 第九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准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第九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6、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准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详细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将原章程: 第九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执行累
7、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修订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执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
8、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四、新增章节 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包括三小节: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9、第一百六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公司进展、改革、稳定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讨论部署公司党群工作,从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五)讨论审议 三重一大 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
10、)讨论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讨论、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常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
11、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参加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对集团管理人员的考评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讨论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 篇4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条原为: _ 。 现修改为: _ 。 二、第_条原为: _ 。 现修改为: _ 。 (股东盖章或签名) _年_月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
12、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 登记事项 系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宅为迁入新住宅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
13、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以上是公文站我给大家共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 篇5 章程修正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规定,经本公司股东讨论决定,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 条:公司名称修改为: 有限公司 第 条:公司住宅修改为: 第 条:经营范围修改为: 第 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 万元 公司实收资本修改为 万元 第 条:股东修改为: 第 条:营业期限修改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
14、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宅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宅: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详细填写) 公司
15、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股东姓名 , 通信地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
16、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
17、议事规章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
18、定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九)
1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4条执行董事的全都)。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
20、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
21、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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