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承诺书模板15篇.docx
《还款承诺书模板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还款承诺书模板15篇.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还款承诺书模板(通用15篇) 还款承诺书模板(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承诺书的留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还款承诺书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还款承诺书模板1 还款承诺书 债务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约定归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年 月 日之前将全部借款本息全部还给债权人。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债权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若不按上述期限准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全部经济损
2、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对债务人上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承诺书模板2 本人于20xx年月 日购买新加坡御苑项目 27 号楼 403室,总房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462180.00元),已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人民币 壹万 元,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一次性付清购房全款,现本人自愿申请分期支付购房款,
3、详细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 20xx 年5月3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支付首期款(含定金),即:人民币 贰拾万元(¥ 200000.00元,余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 262180 元)分 一期付清;即 20xx年 5 月 30日之前支付全部余款,即: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262180.00元)。 逾期每日惩罚本人违约金人民币 200元。至 20xx 年 6 月 30日如本人没能全额付清购房余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262180元)和违约金,贵司有权对本人实行以下两项措施: 1. 安徽凯胜臵业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本人在新加坡御苑购买的房屋,并可另行处臵和
4、出售,本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本人应无条件协作。 2. 因本人购房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愿将已付的购房款扣除因购房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违约金后无息退回。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日 还款承诺书模板3 借款人_(身份证号:_)于_年_月_日向我行提出xx贷款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1、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_人民币,金额大写:_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_个工作日内完成xx贷款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xx贷款,期限三年。 2、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
5、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xx贷款未还清的尾款。 3、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全都。 4、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签发银行:_银行_支行(盖章) 签发日期:_年_月_日 还款承诺书模板4 致: (债权方) : 经核对,截止到今日,我方尚欠贵方总计 元。因资金周转原因,我方不能一次性还清,故拟定如下还款计划,望贵方予以谅解: 我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属违约,我方应立即支付贵方所欠全部余款,并从实际拖欠款项之日起
6、按欠款的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除以上欠款外双方无其他争议,因本计划引起的争议,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各方身份地址或注册地址为合法送达地址。 欠款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 、 、 送达地址及电话: 年 月 日 以上担保期限为两年,保证人身份复印件附后。 还款承诺书模板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7、,应留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正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诞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全都、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
8、明的当事人诞生日期不正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知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全都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全都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
9、,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留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10、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11、,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
12、、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假如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假如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全都,则应由
1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假如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全部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全部关系是单一全部还是共同全部。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4、(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全部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
15、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行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激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动身,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详细情况应予充分留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白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
16、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选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选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
17、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输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详细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全都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
18、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常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还款 承诺书 模板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