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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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篇 202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篇 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
2、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协作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留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4、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嘉奖。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订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隐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6、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详细方法。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准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
7、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实行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实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
8、实清晰、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订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惩罚的,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
9、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稍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准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惩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 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惩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10、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11、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
12、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3、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根据应付金额以上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酬劳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
14、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
1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惩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篇2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方法;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第三条公司状况介绍;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的权利
17、和义务;第五条员工务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第六条员工务必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 ;第七条员工务必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方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专心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育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心性和制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状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
18、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务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务必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 我为公司,公司为我 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务必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务必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的推举,能够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判、推举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19、。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资料,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聘请,按聘请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纳,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贴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
20、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 身份证 、 外来人员务工 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务必高度集中精力,专心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惜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礼貌生产、礼貌办公的制度规定,常常持续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
21、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务必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第二十五条考勤资料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一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正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务必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务
22、必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方法。执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执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方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详细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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