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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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海无涯XX县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XX县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妙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进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专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抗洪救灾、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巩固脱贫成效、乡村振兴有效连接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乐观性,根据科学规划、准时重建、推动进展的工作思路,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平安住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进展。 二、目标任务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准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灾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三、基本
2、原则 (一)政府主导、灾民自救。县应急局做好统筹指导,受灾地乡镇(街道)详细组织实施,执行分级负责、“销号式”管理。充分敬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气,以群众自建为主,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因灾重建住房做到规模适度、有用、经济、平安,避开受灾倒房重建户因建房加重负担。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倒房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新选址时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体和高压线等危险区及影响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冲突。 (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坚持抓重点、托底线
3、、救急难,在实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项目中要优先安排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 对恢复重建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重点对象可由乡镇(街道)主导,村委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应当主动公开倒损房恢复重建救助政策和救助审批程序,对倒损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和重建救助类别准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前期打算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2021年因灾导致唯一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倒塌、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的城乡居民。要重点关注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和对恢复重建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重点对象。 下列情形不再纳入救助范围: 1.已享受2021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
4、危房重建户、维修加固户; 2.已享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的地灾搬迁户家庭; 3.已新建或另购住房,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因灾倒损的; 4.有平安住房保障、主动放弃恢复重建的,不列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对象。 对住房因灾倒损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动员组织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确需安排恢复重建的,由乡镇(街道)主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二)倒损程度鉴定。 1.“全倒户”:是指救助对象住房因自然灾害全部倒塌的家庭。对于居民住房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濒于崩溃、倒毁,全部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虽然房屋因
5、灾受损没有倒塌,但经住建部门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已不能居住的也可认定为全倒户。灾害中倒塌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补助之列。没有人居住的房屋,以及一套房屋全部倒塌但还另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2.“部分倒损户”:因灾导致房屋部分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重新修建,其余房屋或需修缮加固后正常居住的,可认定为部分倒损户。 3.“一般损坏户”:是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稍微裂缝; 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维修加固后才能居住的住户。 (三)补助标准。 全倒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的按每户6万元的标准补助重建资金,其他全
6、倒户按每户3.5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 部分倒损户的补助标准,根据每倒塌或严重损坏1间房屋给予1万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一般损坏户的维修加固根据户均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特殊家庭的补助金额可高于此标准,详细金额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和乡镇(街道)共同实地查看会商后确定。 (四)重建安置方式。 1.重建住房。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建房政策要求,并经乡镇(街道)审批。 2.购房安置。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具备农村购房条件的,可执行购买集体土地上住房的方式安置。买房人需提供付款手续和房屋买卖协议,且
7、买卖双方需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所购房屋必须有乡镇(街道)认定为平安住房的依据。购房安置补助金额与重建住房补助金额全都。 五、申请审批程序 在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的基础之上,由受灾群众自主申请,经村(居)委会评议并公示,乡镇(街道)相关业务办公室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审核,将审核结果返回各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应急局审批。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户的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详见附件2)和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1-7行,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
8、员、村(居)民代表、驻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民主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根据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模板详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4.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房屋受损进行鉴定,形成鉴定表(详见附件5),对恢复重建完成的房屋进行竣工检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表(详见附件7),并将相关资料审核后上报县应急局。 5.县级审批。县应急局联合县财政局对救助对象和金额进行
9、核定,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实施步骤 (一)核实底数(2021年12月15日前)。以乡镇(街道)及受灾户所属村委会为主体,核实核准各自辖区因灾倒损农村居民唯一住房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倒损居民住房核报工作。 (二)制定方案(2021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房屋倒损程度、受灾人员自救能力制定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三)张榜公示(2021年12月20日-12月30日前)。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2021年1月1日-2
10、021年3月30日)。乡镇(街道)牵头,开展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一般损坏户的维修加固,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倒户和部分倒损户的恢复重建。 (五)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20日)。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牵头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一般损坏户维修加固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时间在2021年2月10日前; 全倒户和部分倒损户恢复重建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时间在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七、资金发放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发放程序。全倒户和部分倒损户的重建资金按建设进度发放,开工即预
11、发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发放剩余资金。一般损坏户的维修加固资金需在修缮完毕验收后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县应急局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受灾户需提交的资料。 1.重建住房。 (1)进度款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书; 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残疾证复印件等; 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因灾倒损住房现场勘查记录表;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出具的开工建设确认证明; 建设前照片和新建房屋破土动工的照片(详见附件6)。 (2)剩余资金 重建完成后的照片; 竣工验收表。 2.维修加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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