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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 得 税 会 计一、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区别及原因(一)区别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所确认的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即根据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及收入实现原则等确定的。应税利润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总额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应税所得额。(二)原因 永久性差异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要求不一致引起的,一旦发生,便永远存在。具体有:1.可免税收入,即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账面收入,而税法规定不应作为应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企业从国内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税后分利),如其已纳的税额是按不低于投资公司的税率计算的。会计上均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税法规定不
2、作为应税所得额。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从而使账面利润和应税利润不一致。主要有:范围不同,即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理。具体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逾期还贷的罚息);各种非救济、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支出。上述各项会计上均列入“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应税所得额。标准不同,即有些费用或损失项目,税法虽允许扣除,但规定有一限额,超过部分仍不允许抵扣应税利润。具体有:利息支出 会计上可在费用中据实列支,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
3、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准扣减应税利润。会计上将工资、奖金全部列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将缴纳所得税;工资性支出 会计上根据实发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而税法规定分别按照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14%、2%、1.5%计算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减应税利润。“三项经费”会计上全部列作“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在年度应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公益、救济性
4、捐赠 会计上列为“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超过限额部分应作为应税利润。限额标准:业务招待费 不超过1500万元,按5 超过1500万元,按3 全年销货净额:3、亏损弥补 企业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一是应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所说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部门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
5、额。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4、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以不合理的定价手段减少的应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此进行合理调整。(如用再出售法)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把某一期间的税前会计收益的收入或费用项目包括在另一期间的应税收益计算之中,就会由于这种时间差异使同一期间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不相一致。但经过一段时期,用于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的两类收入或费用的总额趋于一致。时间性差异的形成可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1、某些收入包括在税前会计收益的期间早于它们包括在应税收益中的期间;2、某些费用包括在税前会计收益中的期间早于它们包括在应税收益中的期间,如预提费用(产品
6、质量担保费用);3、某些收入包括在税前会计收益中的期间迟于它们包括在应税收益中的期间。如房地产企业的预收帐款属于收到期间的应税所得额,但收入要等到房子交付的时候才能确认;4、某些费用包括在税前会计收益中的期间迟于它们包括在应税收益中的期间。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报税时采用加速折旧法,而会计上采用直线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半期,报税的折旧费用要大于会计上确认的折旧费用。二、永久性差异的核算 永久性差异的产生是由于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而造成的。在会计上,永久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即按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的所得税率,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三、时间性差异的
7、核算 一般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时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科目设置:“所得税”、“递延税款“。例:企业某项设备按照税法规定按10年提取折旧,会计规定按5年提取折旧,该固定资产原价2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0万元,第六年起由于该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满,不再提取折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应为24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四、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和债务法 财政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指出(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在采用“
8、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时,“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帐务处理”,“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进行处理”。1、递延法 在递延法下,“递延税款”账户的金额依据产生时间性差异时的适用税率确定,当税率发生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递延税款”的余额。特点: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税款”的余额并不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或应付税款的债务,因而在开征新税或税率变动的情况下,不需要对“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方法: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特点:本期的
9、时间性差异预计对所得税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及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均应该按现行税率确定。2、债务法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1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税法规定使用年限5年,年折旧2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10年,年折旧10万元。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万元,所得税率30%,第5年开始税率为40%。例:3、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区别 理论依据不同。账务处理不同(见例)反映的税款费用不同 报表反映不同。4、递延法、债务法评价 从理论上看,递延法下递延税款余额不具有实际意义,不对税率变动或课征新税作出调整;债务法将递延税款余额看成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或负债,并随税率变动或新税课征而相应调整,因而在理论依据上比递延法更准确,也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从实际操作税率变动或新税课征的报表反映来看,递延法采用收益表,而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收益表不能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而资产负债表则能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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