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居间合同集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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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劳务居间合同集锦8篇工程劳务居间合同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托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 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托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托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托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
2、托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托付人的缘由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 2、托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受托人)可协调期周边关系。 四、居间人(受托人)促成托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成立,托付人应当依据商定支付其综合酬金,如托付人在与相关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举其他人承接该工程,托付人亦应按其商定履行支付酬金的责任(具体方法
3、由托付人负责,参照合同法第76条之规定办) 五、如托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综合酬金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托付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托付人(承建方)承建项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七、居间人(受托人)的酬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托付人担当交纳。 八、托付人连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并协商支付居间综合酬金的数额。 九、无论合同名称或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必需遵约履行。 十、假如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质量支付给乙方劳务酬劳,乙方可托付发包方代扣或
4、托付有关部门负责清欠,甲方则要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清欠费用。 十一、托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后,托付人把合同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交受托方。 十二、本居间合同,受托人及间人(受托方)均应严格保密,如任何一方将本合同内容对任何人泄密,导致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不利因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泄密方负责,并担当损失。 十三、托付方和受托方就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直至受托方的劳动酬金全部付清,账户全部移交给托付方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托付人执份,居间人(受托人)执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托付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人(受托
5、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2 甲方(托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公正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托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业主直接洽谈,向甲方供应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业主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托付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条件。乙方有义务关心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
6、向甲方供应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牢靠。假如乙方供应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酬劳。 3、乙方向甲方供应必需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业主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托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酬劳。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供应相关资料;负责和业主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假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业主所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协议。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假如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假如未准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担当违约金。 四、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造价
7、总金额:2%税后价 2、居间成功后,甲方进场搭临后3日内支付乙方30万元,余下按同比例支付(甲方拿到工程款95%时支付完乙方居间费) 3、甲方可以现金的方式或银行转账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担当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托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担当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隐秘。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猎取的甲方商业隐秘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酬劳。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2、假如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
8、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供应 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酬劳。双方商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向乙方供应供应联络、签约机会,促成签定合同媒介服务。 2、乙方应供应签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其次条:酬劳 乙方自愿承诺
9、与甲方签定的合同总金额 %作为居间劳务酬劳。(以主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特别商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签定的居间合同及乙方所承诺的劳务酬金无效。 2、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缘由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酬劳。 3、甲方向乙方供应信息必需属实,方可促成合同签定;若乙方蓄意避开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合同,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须同样履行承诺支付甲方居间劳务酬劳,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时间支付甲方居间劳务费,视为乙方违约;除连续
10、担当应付款项外,同时还担当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应得劳务酬劳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迫加支付给甲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供应与甲方签定的主合同复印件(托付人盖章签字)一份,托付人付清全部居间劳务酬劳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章印) 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4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11、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建筑、装饰工程(除水电安装、门窗、成品构件及浮雕、栏杆、外墙砖、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预备 1、发包方: (1)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当担当的有关事宜。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道路接入施工现场;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委派为现场代表
1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平安,供应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当担当的有关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xx年2月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状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双方之外的缘由,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连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当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惜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消逝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状况。 5、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准时协商,签字生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
13、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商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担当。 3、承包人应认真依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使得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商定标准
14、。因承包人缘由达不到商定标准,由承包人担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材料供应 1、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选购(供货单位及价格、数量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需具有出厂合格证,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2、承包方选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平安施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
15、施确保施工平安。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平安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七、合同价款与结算: 总合同价款约150万元。 本工程结算: (1)套用xx省20xx年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省单位估价表)计取定额直接费(含材料、人工费退补差),以此为取费基础综合取费,费率为11% ; (2)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x建价20xx8号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修理、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57元/工日; (3)
16、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供应建筑业。 八、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完成主体工程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5%;承包人完成内、外墙等初装修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95%;余已完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息付清。 九、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无正值理由不组织验收并在5天内不提修改看法,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工期顺延。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十、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
17、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供应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供应完整的施工图纸。 (4)准时参加验收 2、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平安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平安、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平安防护,确保平安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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