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政策与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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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政策与管理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主要内容 一、概念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税与免税 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八、工作中需注意的业务问题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 一、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种税。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和征税范围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指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包括地上地
2、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 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两个条件:其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征税:(1)转让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的征税(2)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征税(3)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产权产生转让征税;(4)不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一并转让,均应征税 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 其二,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行为征税。对征税范围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A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 存量房地
3、产的买卖、房地产的断承、出租、抵押、重新评估和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房地产地赠与 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权、土地使用公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房地产的交换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
4、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 从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按有偿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合作建房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让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5、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 四个特点:第一,不论法人与自然人。第二,不论经济性质。第三,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 第四,不论部门。新疆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40 5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50 15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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