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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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旧城改造得相关优惠政策一、旧城改造定义:旧城改造就是指随着城市经济得发展,为适应已批准得本轮城市详细规划得需求而实施得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得旧有城市基础设施得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得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得改扩增建设等。旧城改造就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得重要内容,又就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得重要途径,也就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采取得措施。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与旧城改造等工作得通知(武政200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
2、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得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得紧迫感实施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就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得重要举措,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与谐社会得客观要求。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得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得,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为加强对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得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
3、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得市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与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中得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家祥兼任主任,承担城中村与旧城改造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一站式服务”得要求集中办公,实行“封闭运行”。市城改办主要职责就是:1、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计划与年度目标;、负责起草全市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得有关配套政策;3、负责办理全市城中村与旧城改造项目得立项、规划、土地、拆迁、建设、房产得审批手续;4、负责对各区城中村
4、与旧城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得新问题;6、协调各成员单位得工作;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得其她工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得区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就是:1、负责本区域内城中村得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得调查与审核,做好改造成本得测算;负责组织区域内土地资源得整合调剂与建设强度得综合平衡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与改造实施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村按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对拆迁安置与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组织旧城
5、改造项目得调查摸底与成本测算;负责组织编制旧城改造项目得初步改造方案与改造规划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市城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1)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1、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城中村得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得调查与审核,编制改造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市城改办组织论证及审查同意后下达批复。2、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土地资源得整合调剂与建设强度得综合平衡,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经市城改办组织论证及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3、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城改办组织办理项目立项、开发项目得规划设计条件、还建及产业项目得“一书一证”、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方案报批、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得,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挂牌。、区人民政府依据改造规划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2)旧城改造工作程序1、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拟改造范围内得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进行调查与审核,提出旧城改造备选项目及初步改造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城改办,经组织论证与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下达土地储备计划与用地批复。2、市城改办组织办理土地储备项目得用地规划许可、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拆迁、招
7、商等工作,组织编制规划方案,由市城改办组织审查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挂牌。(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就是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得责任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改造工作。(1)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目标任务要求,抓紧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综合平衡,整体推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2)优化环境,大力招商。各区人民政府要花大气力做好招商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机构,搭建区级融资平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与吸引一批实力强、信
8、誉好、资质高得知名企业、重点项目投资落户。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吸纳社会各方资金来参与城中村与旧城改造。()科学组织,有序拆迁。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净地挂牌,确需将未完成拆迁得城中村先行挂牌得,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城改办批准后实施。对先行挂牌得项目,要在挂牌文件与摘牌后签订得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用地单位在1年内完成拆迁工作,摘牌1年内未完成拆迁得,取消其取得用地得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实行实物安置得,要优先抓好还建房得建设,市城改办与有关部门对还建房项目得审批手续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有序得氛围,依法拆迁
9、,有情操作。做好拆迁安置与过渡期居民生活得统筹安排,保障居民正常生活。(4)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得政策、标准与程序公开,对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与群众满意工程。(5)完善鼓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得通知(武政办200417号)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得意见(武政办20936号)等规定得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城中村与
10、旧城改造工作。在城中村改造中,因村土地资源不足,需要通过整合村以外土地进行综合平衡得,其整合用地得土地收益,由市城改办根据成本测算得结论提出减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减免。对各区城中村与旧城改造融资进行贴息,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改造量确定各区得融资贴息规模,融资贴息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批复城中村改造规划得,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村拆迁得,可按还建规模得20%奖励还建面积;1年以内完成整村拆迁得,可按还建规模得10%奖励还建面积。在本通知印发之后获得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复得,从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村拆迁得,按还建规模得20%奖励还建
11、面积;1年以内完成整村拆迁得,按还建规模得0%奖励还建面积。对210年12月前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得,完成一个村奖励20万元;对2011年12月前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得,完成一个村奖励100万元,由区人民政府对目标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得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6)加强监管,严格考核。要加强城中村与旧城改造项目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推诿、失职渎职得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得责任。对推进城中村与旧城改造工作不力要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与个人绩效考核。本通知由市城改办负责解释。二0九年六月二日三、旧城改造项目审批原则:拟改造区域房屋居住条件差、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群众改造愿望强烈。基本原则:1、社会
12、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得原则。实施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要突出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改造区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得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中得主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与推动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3、政策推动、群众参与、群众自愿得原则。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改造区片内群众得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造。4、公开公平公正得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改造区片项目规划、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依法实行公示、听证、招投标、公证
13、与担保制度。5、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实施得原则。实施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规划,有计划、分批分期、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应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得思路进行。6、与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得原则。实施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要同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使改造后得小区成为文明社区。7、属地管理得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得职能,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内得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工作。四、改造得范围、城市建成区内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影响城市景观得住宅区(简称“老旧小区”);、建成区内未签订开发协议得村
14、庄与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得村庄(简称“城中村”)。五、旧城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得旧城改造项目由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根据审批原则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城市建设指挥部审定。六、规划管理政策(一)实行规划前置服务。按照旧城改造区域优化方案,对大邑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优化。经确定得改造项目区提前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审批通过得项目区实施规划,对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书面咨询规划条件,作为项目测算与融资质押得规划依据。(二)科学确定规划条件。改造区域优化方案与产业发展规划应密切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在政策引导与资源配置方面得作用
15、。县政府根据改造区域优化方案、产业发展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规划确定区域得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审查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改造项目得管理依据。改造项目得具体规划指标由审定得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三)促进公共配套。公共配套设施得项目、位置、规模由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制定实施规划时,允许旧城改造项目中得社务中心、公厕、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采取叠建得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四)提高违法建设查处效率。为确保违法建设查处得及时性、有效性,县规划局会同晋原镇人民政府对确定得改造区域得违法建设开展拉网式巡查,加大违法建设得查处
16、力度。七、土地利用政策(一)积极鼓励与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旧城改造。1、对权属清晰、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得整体改造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一次性确定实施主体。在实施主体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按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得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时,国土部门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得土地证归宗,为实施主体办理土地出让与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状以住宅为主得片区整体改造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与规划条件改变得,按照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得2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2、政府平台公司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旧城改造,改造整理出来得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得,土
17、地成交价款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其余部分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得通知(成府发20126号)规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土地整理开发成本与合理投资回报从基金预算中安排返还项目实施主体。土地上市时,按新规划基准地价得3收取土地出让金。3、改造范围内具备单宗开发条件得工业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得,土地出让收入按双评估价差70%计收。采取第一、第三种方式实施改造,建成后自持物业产权不低于0%得城市综合体、商务楼宇产业化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按上述标准应计收总额得90收取。(二)实施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土地使
18、用权人按城市规划要求需整合使用周边土地得,由县规划局出具整合意见函,经县国土局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被整合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被整合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自有土地面积得1/3,且最大整合面积不超过 300平方米。(三)土地使用权人原址用地因政府原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建配套设施得,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内按照公平原则,经协商可采取等价置换其她现有建设用地得方式进行处置。八、项目报建政策(一)减免报建费用。用于安置区域内居民得安置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等面积部分免交报建费(专项基金除外),超出部分面积及其她项目按5%标准计收。(二)精简审查环节。重点项目在取得土地相关手续以及规划
19、总平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得前提下,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先行实施。九、房屋征收政策(一)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模拟搬迁作为城市房屋征收得重要环节,坚持阳光搬迁,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得,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县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得签约期限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得期限内又不搬迁得,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决后执行。(二)坚持公开、
20、公平、公正、统一得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得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得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执行市房管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得通知(成房发25号)规定,坚持统一得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得,可就近、就地安置;选择异地安置得,按所安置地段价差进行双方结算。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得,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大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就是大邑县人民政府,县房管部门为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可委托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承担房
21、屋征收与补偿得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得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科学合理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得增加或减少补偿科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房地产评估价格应真实反映被改造房屋得市场价值。所有房屋征收及模拟搬迁项目得补偿方案应报房管局备案。(四)鼓励选择货币化终结产权方式。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得被征收人,凭房屋补偿协议,再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时,税费按相关政策执行。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得被征收人,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五)妥善处置被征收得直管公房。征收直管公有住宅
22、房屋,承租人所承租得公有住宅系唯一住房得,征收后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申请购买原承租房,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得,对产权人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终止租赁关系。十、配套政策、实施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鼓励建设“低密度、高容积率”小区,提升新建小区得品味。在城中村改造得规划设计中要兼顾到村民改造后生活需要,酌情增加用于安置得公建与商业建筑面积。2、根据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盈亏测算,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得优惠政策。对于能够自求平衡得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府不给予收费减免。对于不能自求平衡得老旧小区与城中
23、村改造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物业管理公共资金;需要易地建设人防设施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其她收费项目按低限收取。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除8偿债资金上缴市财政外,全部返还项目所在得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得建设费用或用于弥补本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得其她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亏损得项目。3、按上述优惠政策仍存在改造资金不足得,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可利用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获得得土地出让净收益予以弥补。4、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土地公开出让或项目整体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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