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考试复习最全面精品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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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第 1 页 共 10 页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 年 6 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 2006 年 6 月 30 日,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 月 3 日,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 7 月15 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 7 月 15 日,有效期延至 7月 31 日,并要求鼎天于 7 月 4日回复
2、传真。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于 7 月 5 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
3、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答:合理。金龙贸易公司未同意南洋贸易公司对本合同交货时间的变更请求,故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属根本违反合同,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行使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丧失。南洋贸易公司应负的赔偿额,应与金龙贸易公司因南洋违法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如果合同被终止,而在终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金龙贸易公司已以合理方式购买
4、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金龙贸易公司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上述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二、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 CIF 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参考答案:尤素福股份有限
5、公司以 CIF 术语成交的合同,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 Inconterms2000 的规定,根据 CIF 术语,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二、印度国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 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
6、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参考答案: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 CIF或CFR 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 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CFR 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二、我国某进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一份 CIF 服装合同。合同中规定:在货物到达伦敦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
7、到达伦敦港。当我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英国公司付款时,英国公司以货物不能到达伦敦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我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英国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贷款。问:英国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答题要点:英国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我方的主张合理。根据 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 CIF 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我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英国公司应该向我方付款。同时,根据 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 CIF 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
8、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二、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 FOB 合同。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参考答案: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FOB术语中,金狮股份
9、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金狮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第 2 页 共 10 页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二、A 国一公司向B 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 FOB 合同。A 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 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 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 国公司要求 A 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A 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 CIF术语或 CFR 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
10、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 分)根据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 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 分)如以CIF 或CFR 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 CIF或 CFR 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 分)二、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
11、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大米CIF 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参考答案: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根据 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CIF 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
12、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司付款。同时,根据 Inconterms2000 的规定,在 CIF 术语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三、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 500 公吨,每吨545美元CFR 中国口岸,8 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 日复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 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
13、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合同未成立。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的回复对东艺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而非承诺。四、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 1200吨,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照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参考答案:卖方不应对该损失负责。因为,按照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FOB 的规定,卖方应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
14、的风险和费用。而买方应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五、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
15、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五、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棉花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油管发生泄漏,致使棉花受到损害,经调查,油管发生泄漏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修理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要点:1、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为其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
16、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五、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10 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七、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
17、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调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第 3 页 共 10 页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示?或者是凭乙公司指示?收货人一栏填写错误的情况可能是甲公司名称或凭甲公司指示。八、太子号于1990 年 3 月 1 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 3 月 5 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有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 10 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
18、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船期间的租金。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 1991 年 1 月 1 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 1990 年 12 月 15 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 1991年3月 5 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案要点: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 1991 年 1 月 1 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
19、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九、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 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2004 年 7 月 18 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 100 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6 年 9 月25 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案要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A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B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
20、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C 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D 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 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2、超过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 2 年。答: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有法律依据。该公司投保的险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水渍险承保的范围是: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
21、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救助费。运输契约订有“船舶
22、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该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以上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水渍险除了承保以上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苯胺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引起部分燃油渗漏污染货物,属于外来原因引发的风险,属于一切险或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九、中国公司(买方)与新加坡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分别用于制造 15 种型号石英 钟机芯的模具和 8 台技术检测仪器合同,总价金 40 万美元,价格条件 CIF 青岛,装运期为 1997 年 9 月底,买方在货物装运前 2 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擞销信用证 1997 年 9
23、月 30 日,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于 10 月 9 日和 31 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并议付厂贷款,议付行也从开证行获得偿 付 1o 月 15 日,第一批货物 15套摸具到港,1 月 0 日,第二批货物 8 台技术检测仪器到港经到岸商检局检验,4 套模具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 1l 套模具及 8台技术检测仪无质量问题。买方认为,所购 15 套模具相互配套用于生产石英钟机芯,4 套不合格,则其余 11 套摸具失去使用价值,遂于 1998 年 3 月24 日向卖方发出备忘录,要求将15 套模具全部退回 卖方未给予答复。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1)将15套模具作退货
24、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 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2)8 台检测仪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 5 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 4 万美 元。(3)买方购买的 15 套模具用于出租,由于模具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 2 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中国和新加坡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 请问:(1)根据 INCOTERMSZ000,在 CIF 合同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哪些险别?(2)买方能否将 15 套模具全部退回?为什么?(3)买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卖方是否应支付迟延到货的罚金?为什么?(4)卖方是否应赔偿买方向承租人已经赔偿的损失?为什么?答案要点
25、:(1)新加坡 方,平安险(5分)(2)不能,只能退 4 套;15套各用于生产不同型号的石英钟机芯,相互同没有联系(S 分:(3)有违约行为,延迟开立信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第 4 页 共 10 页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用证,卖方不支付延迟到货罚金(5 分)(4)不赔偿,不可合理预见的损失(5 分)十、某货轮从天津港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由于火势太猛,逐步蔓延到机舱。船长发现一般灭火器材已经不起作用,决定往舱中灌海水。火终于扑灭,但是机舱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靠岸修理。事后查明损失有:完全烧毁货物 2000 箱;由于灌水灭火受损货物 800 箱;额外支出拖船费用、额外燃料费、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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