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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第三条 合伙期限。 2014 年 3月 10日起,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
2、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
3、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
4、。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
5、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6、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3. 被依法撤销;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7、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合伙人(甲方):姓 名:合伙人(乙方):姓 名:合伙人(丙方):姓 名:签署时间:2014年5月1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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