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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二、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1,2,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三、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值,见表1和表2: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危险化学品类别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见表221
2、.51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值取值表毒性气体名称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环氧乙烷氯化氢溴甲烷氯2222334毒性气体名称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氮氰化氢碳酰氯磷化氢异氰酸甲酯551010202020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4取值。四、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值,见表3:表3 校正系数取值表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100人以上2.050人99人1.530人49人1.2129人1.00人0.5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的级别。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一级R100二级100R50三级50R10四级R10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可容许风险(/年)1.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2.重要目标
4、(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3.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1.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2.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ALARP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和可
5、容许区。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生的社会风险应满足图1中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要求。累积频率F/(次/年)死亡人数 N/(个)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不可容许区 图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
6、行。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
7、,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8、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9、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