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园林心得体会和感想设计园林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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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园林心得体会和感想设计园林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二篇)最新设计园林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发包方:_ 承包方:_ 合同编号:_ 发包人(全称):_ 承包人(全称):_ 承包人资质等级: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共同公布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地点:_ 1.3 工程内容: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 1.5 资金来源: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
2、2.2 工程总面积: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3.1 除双方另有商定以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标准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11/t212-
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db11/t213- )、_。 4.3 双方另有商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商定与上述法律、标准、标准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标准及标准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供应图纸日期及套数: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 职务:_ 职权: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
4、除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 职权: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 职权: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担当相应费用:_ (1) 保证施工现场到达具备施工条件的详细要求和完成的时间: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_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供应时间:_ (5)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 (6) 水准点和坐标掌握点交验要求: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_ (9) 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 8.2 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供应规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 (2) 担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供应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
6、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治理等手续:_,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担当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爱护工作;对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_ (6) 做好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详细要求及费用担当:_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 (8) 双方商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日 第11条 进度规划 11.1 承包人供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规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
7、度规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规划的要求:_ 11.4 承包人必需根据经确认的进度规划组织施工,并承受监视和检查。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规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 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缘由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
8、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 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等缘由造成停工; (6) 不行抗力及自然灾难;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状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
9、4.2 承包人在以上状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 (2) 承包人应实行的赶工措施:_ (3) 发包人应供应的条件:_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担当: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质量监视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17条 隐藏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商定
10、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 17.2 当工程具备掩盖、掩盖条件或到达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展隐藏和连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展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成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
11、施的监视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治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 发包
12、人保证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 (小写):_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_方式确定。 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状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 第22条 工程量确实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缘
13、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为预付款。 23.2 双方商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日内按前款的商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到达工程结算总价的_%,结算总价的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
14、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给 第24条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商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 24.3 发包人供给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商定发包人担当责任如下:_ 24.4 发包人供给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 第25条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选购苗木材料设备的商定:_ 25.2 苗木选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商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根据通知进展变更。假如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
15、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前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纳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值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值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
16、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头。 29.3 因特别缘由,局部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展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治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7、。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商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 (2) 绿化种植工程:_ (3) 喷泉、喷灌工程:_ (4) 其他附属工程: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到达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觉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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