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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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合集(7篇)_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_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共享到 空间 微博 微信 好友 买卖合同管辖权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房屋合同纠纷 担保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建筑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2023.08.30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管辖| 共享范文: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合集(7篇)。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展买卖时,但是有许多人都无视买卖合同的存在。签订合同可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涉及到很大金额的买卖。那么签订买卖合同有什么需要留意的呢?以
2、下是小编为大家细心整理的“共享范文: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合集(7篇)”,欢送阅读,盼望您能阅读并保藏。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根底上,就_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商品名称商标牌号含量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送取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金额 其次条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必需坚固,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
3、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 第五条标的物全部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属于_全部。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_交货地点:_交货期限:_运输方式及费用担当:_。 第七条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_日内进展验收其中标的物包装必需注明标的物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标的物登记证号和留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说明产品性能、用途、有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付款 买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4、_元商定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阅历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其次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拖延交货或拖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根据拖延局部价款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
5、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
6、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隐秘的原供应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行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制、不能避开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
7、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
8、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展,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卖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
9、话:电挂: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需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挂: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篇二】 买申请人:_有限公司,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该_。申请人因_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恳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_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宅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_市_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
10、次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宅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当是申请人住宅地_市_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篇三】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
11、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当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与的合议庭,于20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展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20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商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
12、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商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担当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辩论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缺乏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
13、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恳求已过诉讼时效,恳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恳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商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置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6日至20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展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到达使用要求前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20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
14、根据合同商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20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辩论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缺乏以证明日月房
15、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根据双方合同商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20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20xx年9月16日,20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见,该院不予接受。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商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
16、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20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给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20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供应证据证明其主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恳求依据缺乏,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
17、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恳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听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辩论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辩论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供应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全都。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供应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
18、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供应的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见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商定的付款比例准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20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20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见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见,因合同商
19、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商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20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见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20、。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篇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商定:甲公司出售一批衣料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衣料自重庆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衣料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 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衣料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衣料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商定不明遂发生争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担
21、当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担当。 问: 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担当,为什么? 问题补充:根据第三位朋友的分析,我可不行以这样理解:对于因不行抗力造成的80%的货物损失, 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担当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另外的20%,由于甲公司延迟交货,乙公司1,乙公司固然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确定不是指货物灭失的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案例中指的损失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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