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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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准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立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立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立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23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立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掌握、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
2、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势、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立,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立,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立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23年10月到2023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立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连接、治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动的违法建立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立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根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立治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立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剧烈的未取得建
3、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工程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效劳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立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立进展调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立,并对违法建立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退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立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展临时性建立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进展临时性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
4、超过批准期限不撤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立的撤除。 (1)催促自行撤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立作出限期撤除打算后,由各社区、村催促违法建立当事人在打算的期限内自行撤除。 (2)帮忙撤除。当事人自愿撤除违法建立但不具备实施撤除力量的,由各社区、村帮忙撤除。 (3)强制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除的,根据“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撤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撤除。在实施强制撤除时,应当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展。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
5、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立进展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立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构造、成因、性质和全部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立摸底状况进展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立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动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动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根底上,全面落实违法建立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阻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剧烈的违法建立行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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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违法 建设 治理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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