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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资金管理制度自查报告(九篇)精选资金治理自查报告一 甲乙两边经协商全都,甲方赞成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赞成按期了债本息,为爱护甲乙双梗直当权益,依据固守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以下条目: 二、利钱清理: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钱按实际天数计算。 (或授权代表人) 三、过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需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了债,过期局部,自过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两边赞成不得提前还款,不然违约方要补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掉。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两边分别留存;如需报本地人xx银行分支行立案,本地人xx银行留存一份。 拆 出单位(甲方
2、)名?称拆入单位(乙方)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挂:?传真:?电传:电挂:?传真:?电传:拆借资金人平易近币(大年夜写)?拆借利率(月息)?拆借刻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四、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编号:_ 五、终止:甲方收到乙方了债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拆出方:(盖印)_ 罪人代表:(签章)_仇敌方:(盖印)_ 罪人代表:(签章)_ 精选资金治理自查报告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
3、方互助资金_元,资金使用费率为月_,借款用途为_,借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全都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情愿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担当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并监视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商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归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担当保证责任,担保人应马上履行清偿义务,清偿
4、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归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承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状况的监视。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宅、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状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实行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担当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
5、承诺、有足够证据说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力量、担保人向其他人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乙方:_ 日期:_ 精选资金治理自查报告三 1.连接资金下达预算及工程状况。20xx年依据工程的实际建立需求,共计申请连接资金2498.73万元,分别用于高卓路卓圩段工程、顶锢路工程、朝阳路和朝黄工程以及薄杨路工程,全部连接资金已下达。 2.连接资金工程绩效目标设定状况。全部工程,依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足度指标进展设定。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本钱指
6、标;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满足度指标主要是提升效劳对象的满足度。 本次自评工作的对象包括使用连接资金的全部工程,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工程的施工单位、建立状况、所在地的收益对象等,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进展调查,通过调查结果来测评连接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度。 (一)资金投入状况分析。 1.工程资金到位状况分析。20xx年县交通局申请连接资金全部到位。 2.工程资金执行状况分析。目前,全部的连接资金已完成拨付,拨付率100%。 3.工程资金治理状况分析。依据各建立工程的合同商定,根据序时进度,每到支付节点,由施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拨付工程资金。 (二)绩效目标
7、完成状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状况分析。依据设定的工程绩效目标,全部工程均完成了建立任务,工程(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工程完工准时率为100%,同时,工程实际投资额不高于工程掌握价。 2.效益指标完成状况分析。提高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建制村通客车率到达100%,缩短居民出行时间;道路硬化后,极大的降低了扬尘,提升了人居环境质量;全部工程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均大于5年。 3.满足度指标完成状况分析。通过对受益群众的走访和调查,满足度到达100%以上,符合设定的绩效目标。 由于20xx开工时间较晚,加之受雨季影响,前期工程建立相对较慢;后期,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农村大路建立,提前完成了20
8、xx年农村大路建立任务。 下一步改良措施:早谋划、早启动,与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全面对接,把握镇村两级急需实施的农村大路建立需求,进一步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农村大路建立实行工程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建立健全政府监视、业主治理、社会监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仔细落实了 “七公开”制度,实行工程公示制,自觉承受群众监视。同时,农村大路建立实行工程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工程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视电话等状况。 精选资金治理自查报告四 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丙方:_ 法
9、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本资金担保协议书由上述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 第一条丙方情愿就甲,乙签订的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资金安全供应资金担保。 本保证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其次条丙方在本协议中为乙方资金安全供应资金担保,以期望做到:甲方在_航天农业进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法转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能收回转股协议商定的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金额。 第三条甲方将其持有的原_航天农业进展股份有限公司_股股权转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_元。 第四条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股权过户的全部款项之日起,在_个工作日内(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
10、一个工作日)完成甲乙双方的股权过户事宜。 第五条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必需把乙方交纳的因股权过户产生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假如乙方未能顺当从甲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_个工作日担当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款项并保存相应的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商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行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资金担保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
11、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其他方,三方应在结清全部费用及担当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三方仍应担当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各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
12、交导致其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假如三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式四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精选资金治理自查报告五 托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
13、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托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规划,托付人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规划”:指“_资金信托规划”。本信托规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规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局部。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规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托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
14、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治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托付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规划资金”:指本信托规划项下
15、,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规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规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规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规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规划对信托规划资金进展占有、治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规划书(含附件特殊委员会规章、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规划的各个托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
16、人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规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规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规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安排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
17、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规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一般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一般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一般受益人。 “一般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根据本信托
18、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安排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一般受益人的一般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意后,总信
19、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局部之信托收益的安排恳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后,享有安排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托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托付人。 “受托人”:指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承受托付人的托付,以集合方式治理和运用托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规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依据托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
20、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托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殊委员会”:指依据受托人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的规定,在本信托规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经营治理中可能消失的重大特别问题而设立的特殊议事组织。 “特殊委员会规章”:指受托人为特殊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该规章作为本信托规划的附件,构本钱信托规划的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信托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条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规划项下各
21、托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的股权,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与建立,为受益人猎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规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托付人同意参加本信托规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治理,并与其他托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股份_股,占_股本总额的_%.信托规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安排前可进展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
22、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金额¥: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 托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托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 托付人逾期未能根据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六条本信托规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起,直至本信托规划的资金全部交
23、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期开头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规划所确定的信托规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打算终止本信托规划的推介。受托人根据前款之规定,打算终止本信托规划的推介的,信托规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托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规划的成立:本信托规划于信托规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规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托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规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意
24、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托付人已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规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治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治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与信托规划项下其他托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治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规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展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 (1)信托规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规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股份; (3)前述(2
25、)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治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托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
26、状或者予以赔偿; (4)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托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全部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酬劳; (3)以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
27、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依据_章程的规定,向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依据_章程的规定,通过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加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与或委派代理人参与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的业务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依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
28、赠与其所持有的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展权利质押,但依据本信托规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规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需的除外; (2)依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 (3)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有关规定,向托付人和受益人供应信托财产治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29、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优先信托收益权:即优先受益人优先于一般信托收益权和特定信托收益权,在a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享有对总信托收益的安排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前,不得对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进展信托收益的安排。 2.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规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权人或其指定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规划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归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依据本信托规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担当对其享有的信托
30、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现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担当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担当: (1)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酬劳;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
31、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酬劳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酬劳 本信托规划的信托酬劳总额为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酬劳为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规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其次年的信托酬劳为_元,第三年的信托酬劳为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规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规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
32、除信托规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a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安排的局部。总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的局部,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规划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5%.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依据_的实际经营治理状况和用于安排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收益率。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局部的
33、剩余信托收益,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享有。 (3)托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示意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的实际经营治理状况和用于安排的利润数额。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托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安排 1.信托收益安排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展安排。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a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展
34、信托收益安排。本信托规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安排的收益缺乏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总信托收益弥补缺乏局部,然后再根据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安排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安排一次,由受托人于_利润安排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展安排。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安排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规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规划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托付人可以查阅。 (2
35、)本信托规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状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托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托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展查阅。 (3)在本信托规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治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以以下方式通知托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规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峻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
36、定的形式通知托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规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托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规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 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应依据本信托规划、本合同其次十条第1项第(2)小项的规定,以及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实行将其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转让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变现价款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
37、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但不行以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根据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
38、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根据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规划项下托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其次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根据以下两种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本信托规划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规划、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恳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信
39、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规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以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根据本条规定的受让价格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上述转让由受托人负责落实。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2.转让价格确实定:本条第1项第(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所转让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3.本条规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信托收益权确实定:特定受益人根据本条第1项第
40、(1)(2)项的规定,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a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根据本信托规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和要求本信托规划项下一般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其次十一条风险提醒与风险担当 受托人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治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
41、信托财产担当。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规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患病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其次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全都同意,托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以下缘由而终止: (1)本信托规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全都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规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殊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规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规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托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连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其次十三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其次十四条违约与补救 若托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峻失实或不精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