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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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展中国特色讨论生教育,促进讨论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国家特殊设立了“讨论生国家奖学金”。为确保我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平稳、有序的进展,依据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教2023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心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嘉奖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讨论生,是国家设立的讨论生奖学金中最高荣誉奖项。 其次章参评对象、名额安排及嘉奖标准 第三条 我校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讨论生。
2、具有以下状况的讨论生不参与该奖项的评比: 1.录用类别为规划内定向、单位托付培育的讨论生; 2.休学期间的讨论生; 3.延迟毕业的讨论生; 4.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判或其它处分且临时没撤销处分的讨论生。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依据教育部下达的.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讨论生人数的比例,以实际名额或推举名额的形式下达各讨论生培育学院,并适当向根底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五条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每年10-12月份评审一次。博士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嘉奖标准是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讨论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根本条件: 1.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3、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抱负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综合素养高,力量强,进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效劳,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可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讨论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型讨论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不低于60分,非英语专业讨论生过英语六级,英语专业讨论生过英语专业八级,中期考核合格; 6.科研力量突出。 硕士讨论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需满意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
4、)以第一创造人获得国家创造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证书),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博士讨论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需满意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有1篇以第一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EI(期刊)、CSSCI(核心)三大检索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以第一创造人获国家创造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60%),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7.在道德风气、科学讨论、学科竞赛、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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