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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阳光低保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标准治理,依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标准治理,努力构建对象精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殊是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提凹凸保治理效劳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亮、标准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中的重要作用,维护
2、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详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公开承诺(5月17日以前)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各工作区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工作区区长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抽查各村、单位详细实施有关工作。 2.公开承诺。5月17日以前,从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村民政助理,全部签订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自觉承受组织和社会监视。签署完毕的承诺书由同级民政部门
3、统一治理。民政干部的承诺书由县民政局统一备案,并在镇低保办理窗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镇政府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政助理的承诺书由镇统一备案。 其次阶段,核查公示,标准备案(5月18日至6月30日) 3.集中开展低保复核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在5、6月份开展低保对象集中复核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镇负责详细实施。镇工作区工作人员要对全部在保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根据“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状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到达100%,并逐户填写走访核查表(市
4、、县、乡镇(街道、城区)各一份)。县民政局对全部低保对象逐一进展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重点核查工资、机动车辆、房产、社保、纳税、工商登记、金融资产等信息,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条件的准时告知乡镇(街道、城区),办理退保手续。经过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后,工作区提出复核意见,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状况并张榜公示。对群众有意见的要重新进展复核,并把复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全部纳入低保信息数据库,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规定准时纳入保障范围,低保对象变化状况予以公示。 4.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镇
5、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入户核查和备案;县民政局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民政局进展入户核查和备案,并填写备案表。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稳固提高(7月1日至9月30日) 5.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每个村(居)设1处低保公示栏,在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设置标准统一、样式全都、内容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示栏,便利群众监视。低保公示内容由县民政局通过信息系统供应,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缘由、享受低
6、保金额、家庭住址等,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精确。6月底前,县民政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6.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根底上,建立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工作,统一进展跨部门信息比对。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同意,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立、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准时向民政部门供应户籍、机动车、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8月底前,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
7、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对全部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展信息核对,准时、精确把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凹凸保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7.完善低保制度和配套政策。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方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方法等政策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 8.加强基层根底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立,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条件办事、有章程理事。全面推行低保信息化治理,实现与省民政厅联网,提高治理效劳水平。开展低保业务培训,提高民政干部政策水平。 9.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展状况进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状况,集中复核入户核查状况,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状况,低保对象长期公示状况。对活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将敦促重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地方,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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