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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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3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6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加“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
2、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稳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力量,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削减、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力量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爱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根本农田爱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爱护目标和永久根本农田爱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设工程
3、占用耕地审批,一般设工程不得占用永久根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设工程确需占用永久根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削减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工程监管,加强工程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根本农田种树挖塘。县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永久根本农田种植状况动态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准时向社会公告永久根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爱护标志。制止占用永
4、久根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制止闲置、荒凉永久根本农田。利用永久根本农田进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根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通则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根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依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舞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效劳等。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治理效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治理。切实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工程审核和风险防
5、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视治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进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觉要坚决予以订正,并马上停顿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根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意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根底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掌握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力量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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