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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二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高二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1 一、财政安排的目的 财政安排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供应公共安全、秩序、公民根本权利和经济进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供应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行分割性”; 其次,为满意社会公共需要供应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意社会公共需要所供应的产品和效劳,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意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局部。 二、财政安排的性质 财政安排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组成局部,不同社会制度的财
2、政安排有着本质的区分。 资本主义制度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财政安排表达的是资产阶级国家对广阔劳动者的掠夺,是一种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财政安排,表达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关系。财政收入是劳动人民制造的,而财政支出是为进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效劳。所以,社会主义财政安排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根本利益全都的安排活动。 高二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2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标准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标准化的
3、条文形式消失的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现代民法法系国家,成文法的法律文本通常实行法典形式。 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标准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2、成文法概念 在理论界,关于制定法、成文法两个法学概念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成文法就是制定法。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将其与习惯法、判例法、不成文法这几个相关概念放在一起争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成文法不行与制定法相混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述并于生效前公布的法律。制定法是成文法的一种而非全部,凡以文
4、字加以表现并进展公布,因而符合成文法既约束执法者又约束守法者的双重约束性的行为标准,皆为成文法。判例法也算是成文法。判例法是以文字记载的,一经公布,它也是成文法,由于它符合由执法者与守法者所共知的法律这一成文法的根本特征。 高二下册政治学问点总结3 1、唐朝在地方实行什么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 为了掌握相权,皇帝渐渐使用一些资格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掌握。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
5、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 2、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的好处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心的统治力气。 其次,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减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冲突,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根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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