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高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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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高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7篇)高档小区物业效劳合同 高档小区物业效劳合同范本篇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托付代理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乙方(物业效劳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前期物业效劳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治理条例、南宁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甲方以招投标选聘乙方供应前期物业效劳,并就前期物业效
2、劳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治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交付前,乙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商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商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商定的相关义务。 其次条 托付物业工程根本状况 托付物业工程(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第三条 乙方供应物业效劳的内容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临时治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有关制度、物业效劳方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
3、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治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治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治理; (六)负责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效劳档案的建立和治理; (八) 装饰装修治理; 第四条 物业效劳标准 乙方根据商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二) 种: (一)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
4、止。 (二)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托付效劳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六条 物业效劳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效劳费为以下第 1 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以下第 /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担当: (1)每 / 月 / 年在应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按 /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 月 / 年在应收的物业效劳费用中提取 / 元的酬金;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
5、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规划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 月 / 日至 / 月 /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并承受 / 审计监视。 (二)收费标准 物业效劳费根据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全部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 /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2.38 元/平方米月 别墅: / 元/平方米月 ?地下车位 : 50 元/个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 / 元/平方米月 商业: 4.5 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 / 元/平方米月 / : / 元/平方米月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6、,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甲方足额担当;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业主担当。 (四)物业效劳费构成 物业效劳费包括物业效劳本钱(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治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效劳费交纳 甲方的物业效劳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效劳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年年交纳。 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前30 日内交纳物业效劳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
7、机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值理由仍未交纳的,担当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物业全部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商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的,由使用人缴纳。甲方、物业全部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全部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商定,甲方、物业全部权人准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全部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效劳费。物业效劳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 第七条 地下车位物业效劳费 (一)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效劳费: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使用
8、/ 元/个月;地下车位效劳费 50 元/个月、封闭式车库 / 元/个月、人防车位效劳费 50 元/个月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交纳。 (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使用人根据 / 元/个月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效劳费。所交纳费用扣除治理本钱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全部。 (三)其他车辆停放效劳费: 摩托车 根据市场调整价以公式为准 元/辆月; 电瓶车 根据市场调整价以公式为准 元/辆月; 自行车 根据市场调整价以公式为准 元/辆月; 以上(一)至(三)项车辆停放效劳费包括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第八条 特约效劳 特约效劳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商定效劳内容之外的其他效劳,包括 / 。业主需
9、乙方供应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效劳合同。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商定供应物业效劳,对乙方供应的物业效劳有监视、建议的权利; (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效劳方案及公共治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监视并帮助乙方物业效劳工作的实施,临时治理规约及公共治理制度的执行; (四)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治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商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接收物业; (八)
10、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商定,帮助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展房屋保修责任; (九)托付乙方对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局部进展经营治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商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和特约效劳费;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制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留意事项告知业主; (三)负责维护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帮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治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治理规约的行为,进展劝阻,劝阻无效的准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依照本合同商定的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供应相应的物业效劳,并担当物业效劳责任,承受甲方、
11、业主的监视; (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制订物业效劳方案和公共治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托付给其他方治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效劳事项托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 (八)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进展公示; (九)妥当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效劳档案资料,准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治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共有局部经营收益 属于业主全部的共有局部经营收益,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处理,定期向全部权益人公布并供应查阅: (一)根据业主专有局部占物业治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
12、比例补充专项修理资金; (二)公共资源收入(益)处理方式 本建筑区划内共有局部托付乙方外委经营的,其经营收入商定如下: 本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托付给乙方经营,在扣除乙方经营本钱(含税费)后,剩余经营收入可用于本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补充、升级、更换。 (三)甲方若需使用本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公共局部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按乙方要求使用;若需办理政府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办理,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四)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本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公共局部的使用均属于有偿使用范围,但乙方开展的公益性及社区活动除外。 第十二条 物业
13、效劳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供应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效劳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800.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分别位于 4号楼1、2层,6号楼1、2层,15号楼1层,17号楼1、2层 。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 12 平方米,位于 4 号楼幢座 / 单元 2 层。 物业效劳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并负责修理、养护,不进展买卖和抵押,不转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 共有局部物业承接查验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14、后,交付业主使用15日前,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二)物业承接查验,按下述第 1 种方式: 1、邀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2、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帮助进展。 (三)乙方对物业治理区域内共有局部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查验发觉共有局部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书
15、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规定处理,甲方未能准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商定按以下方式解决: 由乙方处理,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担当。 (五)本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乙方根据包干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担当。 (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专项修理资金 (一)专项修理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修理资金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专项修理资金存入银行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与房屋全部权同时转让。 (四)乙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16、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状况,承受业主的监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公示。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托付乙方供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效劳的,相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乙方不担当责任: (一)因不行抗力导致物业效劳不能连续履行的,乙方准时通知甲方、业主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应证明。但乙方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免除责任,乙方未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不免除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修
17、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采纳合理方式告知业主,临时停水、停电、停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消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非乙方责任而消失需要修理的工程,但相关业主或使用人不协作而造成的损失的; (六)业主改善自用局部、使用共用局部时,乙方已提出合理的建议或已尽可能阻挡业主的危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准时修理或供应修理便利,而业主未接受建议或未承受阻挡,导致损害后果的。 第十七条 合同违约赔偿商定 (一)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本钱合同商定的
18、效劳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的效劳达不到本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局部,甲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己经交纳的,乙方予以返还,并向甲方、业主支付多缴纳一倍的违约金。 (二)甲方应按时履行交费义务,乙方对交费进展提示,甲方未按时足额交纳时,担当违约期间未付金额每天0.3%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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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档 小区 物业 服务 合同 合同范本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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