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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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X XXXX -2023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23 -XX -XX 公布2023 XX -XX 实施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发布Q/CSG X XXXX-2023Q/CSG X XXXX-2023目录前 言11 适用范围22 标准性引用文件23 总则54 术语和定义55 规划编制根底及要求66 一般技术原则87 电力电量需求推测及电力平衡128 110 千伏配电网规划139 35 千伏配电网规划1610 中压配电网1711 低压配电网2012 电源接入系统2113 电力用户供电2214 规划方案评估241
2、5 技术应用25附录26i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前 言本标准是在原中国公司 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2023的根底上,总结并吸取配电网多年积存的阅历和科技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 屡次争论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为 15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根底及要求、一般技术原则、电力需求推测及电力电量平衡、 110 千伏配电网规划、35 千伏配电网规划、中压配电网规划、低压配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系统、电力用户供电、规划方案评估、技术应用。本标准由打算进展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争论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旭、
3、刘利平、戴志伟、黄志伟、李有铖、罗俊平、孙浩、张磊、李志铿、王海华、杨海森。本标准由打算进展部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01 适用范围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系统一次局部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工作。接入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系统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原则执行。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本钱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
4、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613 GB/T 12325 GB/T 12326 GB/T 15543 GB/T 156 GB/T 15945 GB 17625.1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标准电压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放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Z 17625.6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T 18481 GB/T 30137 GB/T 19939 GB/Z 19963 GB/Z 19964 GB 3096电能质
5、量 临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电能质量 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11.2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4 GB 50061 GB 50217 GB/T 50293 GB50065 GB14050 SD 325-89 DL/T 5118 DL/T 5131 DL/T 599 DL/T 5220 DL/T 601 DL/T 620 DL/T 256 DL 755 DL/T 836 DL/T621Q/CSG 10703Q/CSG MS0308Q/CSG 10701 Q/CSG 10012 Q
6、/CSG1202301国家能源局2023 年 9 月计202379 号电监安全202343 号绝缘协作 第 2 局部:使用导则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10 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低压配电设计标准66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城市电力规划标准沟通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标准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10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沟通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协作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供电系统用户供电牢靠性评价规程沟
7、通电气装置的接地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治理方法20 千伏输配电设计标准中国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配电自动化规划导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中国公司县级电网规划技术导则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视治理的意见能源电1993228 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3 总则3.1 配电网规划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建设方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3.2 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规划应相互协作,满足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展的用电需求。3.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挡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力量。3.4 配电网规划应
8、遵循资产全生命周期风险、效益和本钱综合最优的原则,实现电网资产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等全过程的风险、效益和本钱综合最优。3.5 适应能源、技术和应用的进展需求,做到供电牢靠、运行敏捷、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4 术语和定义4.1 供电面积供电企业的经营区域总面积。4.2 负荷密度某区域最高电力负荷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4.3 回路指电力系统中 2 个或多个端点断路器、开关和/或熔断器之间的元件,包括变压器、电抗器、电缆和架空线,不包括母线。4.4 N-1 停运和 N-1-1 停运“N-1 停运”是指一个回路故障停运或打算停运;“N-1-1 停运”是指一个回路打算停运的状况
9、下,又发生了故障停运。4.5 N-1 安全准则和 N-1-1 安全准则正常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中发生 N-1 停运或 N-1-1 停运时,电力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且系统电压和频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种保持系统稳定和持续供电的力量和程度,分别称为“N-1 安全准则”和“N-1-1 安全准则”。其中,N 是指系统中相关的线路或元件数量。4.6 可转供电线路有联络关系的中压线路同时处于最大负荷运行方式下,其中某一回线路的变电站出 线开关故障或打算停运时,其全部负荷可通过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转供电倒闸操作, 转由其余线路供电,则称该线路称为“可转供电线路”。4.7 可转供电率
10、某区域可转供公用线路总回数与公用线路总回数的比值。4.8 容载比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一个供电区域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负荷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度,是宏观掌握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4.9 分布式电源以小规模、分散式为主要特征,接入配电网的电源,包括各类发电设备和储能装置。4.10 配电网电源配电网电源为向本级配电网供给电能的上级变电站包括配电站、开关站,以及接入本级配电网的发电厂、分布式电源。5 规划编制根底及要求5.1 配电网规划范围应涵盖供电企业所辖供电区域的高、中、低压配电网。5.2 配电网规划时,应依据规划区的布局、行政区划、供电区域、地理条件、负荷密度、
11、供电电源分布的状况,划分为假设干个分区规划。5.3 规划区域划分5.3.1 主要城市现阶段五省区主要城市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南宁、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其中广州、深圳为国际化大城市。依据城市经济社会的进展变化,其他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5.3.2 地区分级依据五省区地区的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其划分为四级,其中城市含县级市分为特、一、二级,县为三级。具体见表5-1。表5-1地区级别划分表地区级别特级一级省会及其他主要城市二级其他城市,地、州政府所在地三级划分标准国际化大城市县5.4 供电区分类5.4.1 依据城
12、市规划可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假设城市中心区低于 5 平方公里按一般市区考虑,不再单独分类。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5.4.2 依据各供电区规划进展定位或 10 年后的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将其划分为六类,并应选择等级较高的分类。具体见表 5-2。5.4.3 考虑到现行治理体制,供电区划分根本依据行政区划分,但不等同于行政区划分。5.4.4 城市供电分区不宜超过四类,县级电网供电分区不宜超过三类。表5-2供电区分类比照表一般市区或10-20MW/km25-10MW/km2城镇或20-30MW/km2的郊区及城镇的郊区及城镇1-5MW/km2中心区或一般市区或5-10MW/km2城镇或20
13、-30MW/km210-20MW/km2的郊区及城镇1-5MW/km2地区级别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特级中心区或30MW/km2 及以上30MW/km2及以上乡村一级乡村二级20-30MW/km2中心区或一般市区或10-20MW/km25-10MW/km2郊区、城镇或1-5MW/km2乡村三级10-20MW/km2县城或城镇或5-10MW/km21-5MW/km2乡村5.5 规划年限及要求5.5.1 高、中压配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进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都,一般为近期五年、展望中期十年,必要时开展远期十五年以上规划。5.5.2 高压配电网近期规划应提出五年配
14、电网规划目标,侧重主干网网架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工程的建设需求及投资估算,提出对上级电网建设的建议。5.5.3 高压配电网中期规划应争论电力进展的战略性问题,争论变电站布点及容量需求、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提出分阶段电网规划方案。5.5.4 中压配电网中期规划应结合地区特点,提出明确的目标网架建设方案。5.5.5 中压配电网的近期规划重点为前三年的网架规划和各年度建设与改造工程,估算五年内建设投资规模,提出对上级电网建设的建议。宜每年对中压配电网规划工程库进展滚动修编。5.6 有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对配电网规划作相应修编:1) 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进展调整或修改后;2) 上级电网规划进展
15、调整或修改后;3)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技术政策;4) 推测负荷有较大变动时;5) 配电网技术有较大进展时;6) 其他要求。5.7 配电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1) 配电网现状分析;2) 电力电量需求推测和电力平衡;3) 制定规划技术原则;4) 编制高、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方案;5) 规划方案评估。6 一般技术原则6.1 配电网电压等级的构成:1) 高压配电网:110 千伏、35 千伏仅适用于 D、E、F 类供电分区;2) 中压配电网:20 千伏、10 千伏;3低压配电网:380/220 伏。6.2 配电网应简化变压层次,现有运行的非标准电压应限制进展,并逐步进展改造。6.3 除已有 20 千伏配
16、电网区域外,后续建、改造的区域需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获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后,方能承受 20 千伏配电网。6.4 配电网供电安全水平6.4.1 高、中配电网在最大负荷状况下应到达的最低安全水平见表 6-1。表6-1配电网的供电安全水平供电分区电压等级ABCDEF必需满足 N-1安全准则,有110 千伏必需满足N-1条 件 可 满 足N-1-1 安全准则安全准则应满足N-1安全准则应满足N-1安全准则宜满足N-1安全准则可满足N-1安全准则35 千伏-应满足N-1 安 宜满足N-1 安 可满足N-1 安全准则全准则全准则线路可转供且 N-1 停运发生1020千伏 3 小时后,停电负荷必需不超
17、线路应按可转 线路宜按可转 线路可按可转供电线路规划过 2MW供电线路规划 供电线路规划6.4.2 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安全水平应满足以下要求:1) 低压配电网中,当一台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可允许局部停电,待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2) 对于含有重要负荷的配电站,可承受 2 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或应急电源等方式, 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6.5 配电网理论计算供电牢靠率RS-3掌握目标见表6-2,各地区应依据经济社会发 呈现状及将来进展,确定实现供电牢靠性掌握目标及达标年限。表6-2配电网理论计算供电牢靠率掌握目标供电分区内容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供电牢靠率 99.999%9
18、9.99%99.97% 99.93% 99.79% 99.47%用户平均停电时间 5.2 分钟52.5 分钟2.5 小时 6 小时 18 小时 46 小时6.6 配电网规划应按线损“四分”治理要求掌握分压技术线损。各类供电区规划各电压等级理论线损率不含无损掌握目标见表 6-3。各地区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进展规划, 确定实现线损率掌握目标及年限。注:各电压等级理论损耗包括该电压等级的线路和变压器损耗。表6-3各类供电区规划电网分电压等级理论线损率掌握目标电压等级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110 千伏 0.5% 2% 3% 3%35 千伏- 2% 3% 3%1020千伏 2% 2.5% 2
19、.5% 4% 5%380 伏 2% 2.5% 5% 7% 9%理论线损率 3% 4.5% 6% 8% 12%6.7 容载比6.7.1 地区全网容载比应按电压等级分层计算,对于区域较大,区域内负荷进展水平极度不平衡的地区,也可分区分电压等级分层计算容载比。6.7.2 计算各电压等级容载比时,该电压等级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容量及直供负荷不应计入,该电压等级用户专用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容量及其所供负荷也应扣除。另外,局部区域之间仅进展故障时功率交换的联络变压器容量也应扣除。6.7.3 高压配电网容载比建议值如表 6-4 所示。表6-4高压配电网容载比推举表区域特性容载比有进展潜力、处于进展初期远期1.8-
20、2.1或快速进展期近期1.9-2.3负荷增长率低,网络构造联远期1.8-2.1系严密近期1.8-2.06.8 配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 GB14050、GB/T50065 和 DL/T621 的规定。6.9 短路电流掌握水平6.9.1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电流应综合电源容量、电网规划、主变压器容量及其阻抗电压、系统运行方式等方面进展掌握。6.9.2 变电站、开关站及配电站母线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应超过表 6-5 的规定,并应与配电设备的开断力量相适应。6.9.3 配电网短路电流到达或接近其掌握水寻常,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实行合理的限流措施。表6-5短路电流掌握水平电压等级千伏110352010
21、短路电流掌握水平千安402520206.10 无功补偿配置原则6.10.1 配电网无功补偿应承受分区和就地平衡相结合,就地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供电部门与电力用户补偿相结合,中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6.10.2 以小水电集中外送地区和电缆线路密集地区的配电网可考虑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6.10.3 并联电容器组宜承受自动投切方式,装设在变电站内的电容器组的投切应与主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相协作,不应在负荷低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功率。6.10.4 35 千伏110 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和线路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6.10.5 配电站宜设置无功补偿装置。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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